大陸郎抓姦 兩岸「假婚」荒謬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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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大陸福建省楊姓男子嚮往來台,花八十萬元與桃園縣王姓婦女假結婚來台,竟動了真情愛上王女,懷疑王女有外遇,暗中調查抓姦。王女一氣下自首假結婚,成了兩岸第一件因動真情抓姦而穿幫的假結婚案件。

據桃園地方法院調查,楊姓男子胞妹已在台居留,楊某透過胞妹介紹認識王女,為了來台定居,雙方同意楊某給付八十萬元佣金,於八十七年辦理假結婚,九十三年無條件離婚,其間如果楊某提早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就必須提早離婚。

王女依約於八十七年底至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與楊某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公證書。隨後王女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後,持戶籍謄本、公證書等證件,至桃園市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戶政單位依規定予以登載。

楊某假結婚來台後,與王女雖聚少離多,卻動了真情、愛上頗具姿色的王女,且懷疑王女與某男子交往頻繁,質疑王女外遇,暗中委託他人調查準備抓姦、且簽署抓姦委託書。王女不滿楊某所為,不甘被假老公抓姦,氣得向桃園地檢署自首偽造文書假結婚。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楊某已回大陸,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將王女及楊某胞妹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發現楊某抓姦不成才引爆王女自首。審判長陳世宗傳訊楊某胞妹,證稱哥哥與王女的確已發生真感情,不是假結婚、沒有偽造文書;王女親友及住處警衛則證稱不認識或沒有見過楊某。

而寧願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也不願被抓姦的王女,依然堅稱與楊某是假結婚,並出具她與楊某簽立的協議書。但令人不解的是,楊某來台後擺地攤維生,收入不算高,卻寧可花八十萬元與台灣女子假結婚來台,是否另有隱情,耐人尋味。

大陸楊姓男子與台灣王姓婦女假結婚來台,他有權利抓姦嗎?法界人士認為,兩人即使沒有婚姻生活之實,婚姻符合法定程序,除非王女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否則形式上楊某在台抓姦,於法有據。

兩岸婚姻制度略有不同,台灣採儀式婚,結婚登記只是戶政管理問題,不是結婚要件,只要符合兩名證人、有公開儀式等,婚姻就有效。大陸則採登記制度,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書,就不能確認夫妻關係。

基於政策考量,大陸配偶要申請來台居留或定居,先決條件必須先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楊某與王女先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經認證再至桃園戶政所登記,程序完全符合兩岸婚姻規定,楊某在台居留期間,自然享有台灣法律賦予的通姦告訴權。

不過兩人畢竟不是真實夫妻,王女不甘心被抓姦,可以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但舉證過程中,同樣得說明相關文件係偽造,才能證明自始沒有合意結婚,不如自首丟給司法單位查明真相,至少必獲減刑。此案凸顯兩岸開放交流後,兩岸婚姻關係愈來愈複雜。(//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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