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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長楊家駿今天指出,為遵守世界貿組織的相關規範,政府計畫比照一般外國與港澳人士,放寬對跨國企業中的大陸籍員工來台停留時間。目前跨國企業的外國與港澳員工來台一次停留時間可達三年,期滿可視實際情況辦理加簽。
據中央社台北十七日報導,台海兩岸已先後在去年底、今年初加入世貿組織(WTO),為遵守世貿組織中服務業相關貿易協定的規範,並且讓台灣商貿法規與大陸接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主管單位正著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放寬在跨國企業任職的大陸人士來台居留的限制。
陸委會法政處長楊家駿下午說明指出,目前跨國企業的外國與港澳人士因公司內部活動需求來台,可在台停留三年,並視情況予以延長簽證,未來修法後,跨國企業中的大陸籍員工也將比照辦理,至於大陸籍員工停留時間與簽證型態原則上將尊重跨國企業的需求。
楊家駿表示,這項辦法主要是要給予跨國企業大陸籍員工來台服務常態性的規範,在正式辦法出爐前,政府相關單位會專案方式處理,給予跨國企業必要的便捷性,並非工作權的開放。
此外,楊家駿說,政府也針對兩岸商務活動往來訂定相關辦法;不過,他也強調,由於這部份需要兩岸談判與協商,因此細節如何仍待相關部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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