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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去年在中聯辦門外絕食靜坐示威近四小時後,因涉嫌阻街被二十名警員抬走,被控襲警、阻街等七項罪名。他們昨被裁定七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其中一瑞士籍被告自辯時稱,當日警員按其穴位及掐頸,此舉令他感到十分痛楚,隨後便被警員抬走。他認為香港是民主社會,警員使用此殘忍方法令他十分震驚。
據明報7月17日報導﹐瑞士籍被告ErichBachmann又供稱,示威期間他向在場人士派發宣傳單張,內容提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下令打壓法輪功學員,凡派傳單或展示橫額者均可槍斃,並曾下令「殺無赦」,而世界人士對法輪學員的迫害已有三年,程度令人震驚,故來港示威,盼意見能轉達中央。
被告Bachmann表示,他於去年三月十日到港,計劃與另三名瑞士籍法輪功學員在港絕食示威,以支持被鎮壓的法輪功學員及宣揚「真、善、忍」。他續稱,選擇在中聯辦外進行絕食抗議,是希望能把信息告知在中聯辦工作的人士,並相信他們能向中央表達法輪功學員的意見。
他指出,三月十四日示威當天有本地的法輪功學員參與支持,亦有傳媒採訪。而當日絕食示威時,他一直閉目煉功,故未有留意在場人士。及後他感到四周漸漸嘈吵,並突有警員築成人牆,要求他們離開,但被告認為他們絕食期間僅佔用中聯辦門前少許位置,絕對不會造成阻街,故拒絕離開。
控罪指十六名被告於三月十四日,集結在中聯辦門外靜坐,十六人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障礙罪、作出行為可能造成障礙罪、蓄意阻礙警務人員及襲警罪名。聆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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