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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警長被指因親戚有犯罪紀錄而永不獲晉升,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務處長的決定。法官鍾安德卻認為有關決定是基於該警長對上級隱瞞曾與貪污督察有接觸,人格受質疑,故拒絕警長的申請。
據明報7月14日報導﹐法官鍾安德昨在判詞稱,從警務處的內部文件,可見警務處長考慮的是申請人陳德強的誠信問題,因陳對親人有刑事紀錄的事有所隱瞞,而且陳於九四年接受廉署調查有關警員包庇色情場所的案件中,才向廉署透露案中主要被告曾接觸他,要求他不要掃蕩某幾個色情場所,但陳當時卻沒向上級報告。
由於法官認為警員會接觸到敏感的資料,而且受到引誘的機會極大,故警員必須誠實及有極高尚的人格及操守,警務處長考慮到陳的紀錄,質疑他的人格,遂決定不會再給予他晉升機會,是一個合理決定。
現年三十九歲的陳德強,八三年加入警隊,九二年晉升為警長,九八年獲提名晉升為督察,後獲提名晉升警署警長。但後來被發現他的弟弟是長期吸毒者,而且有多宗刑事紀錄,其「舅仔」則因誤殺罪而曾入獄,其「姨仔」亦有與毒品有關的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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