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誕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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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訊】世界人權宣言創立于1948年,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所取得的划時代的成就。人權委員會第57屆會議3月19日開始在日內瓦舉行,美國被踢了出去。中華民國也在宣言的起草過程做過重要貢獻,但目前在台灣的政權被排斥在聯合國外,而占据常任理事國寶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屢屢違反該宣言所倡導的精神。此文講述的是世界人權宣言的誕生過程。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47年1月在紐約召開第一次會議的時候,誰也不敢肯定會議會有一個圓滿的結果。這次會議的目的是完成一個人類史無前例的任務,也就是起草一個關于世界上男女老少所有人的人權宣言。參加這一工作的人從一開始就知道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意識形態、文化和歷史的不同,即使是經濟和社會制度相象的國家之間也無法統一觀點。但是与會代表在一點上是一致的,那就是,他們對不計其數的人在剛剛結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喪失生命感到深刻的道德痛恨。据估計,大約有五千万人死于這場戰爭。

在二十世紀中葉,在歐洲的心臟,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竟然要滅絕最基本的人權,而且在一段時間內与其軸心國夥伴一道在全球很大范圍內成功地這么做了。這一事實比其它任何因素都更堅定地使所有出席1947年冬季紐約會議的人決意取得成功。完成世界人權宣言成為一個明确無疑的目標。

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沒有結束前,在1941年,促使世界各國尊重人類所不可剝奪的人權已經形成為一股勢頭,體現在大西洋憲章里以及美國總統羅斯福几個月前在國會講話時提出的”四大自由”中。与美國總統的觀點遙相呼應,英國首相邱吉爾宣告,盟國的胜利將標志著”人權的至高無上”。与此同時,世界各地殖民地的人民也開始認識到,自由和人權并不只是歐洲人和美國人的特權,而是所有地方所有人應該共享的權利。在這個世界開始以全新的方式思考諸如自由和正義這些最根本的概念的同時,紐倫堡和東京的戰爭罪行審判法庭開創了審判踐踏人權者的先例。踐踏人權的人應該受到制裁;不管是在戰爭時期還是和平時期,都應該有一個清楚明确的机制來制裁那些踐踏人權、特別是大規模踐踏人權的罪行。

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為聯合國制定的目標之一是”提倡和鼓勵尊重人權,尊重所有人的基本自由,不論种族、不論性別、不論語言和宗教。”

很多國家政府在起草《聯合國憲章》的過程中發揮了作用。但是不太為人所知的是,許多非政府的人權組織也參与了制定工作。据一個資料來源的數据,有多達一千三百多個這樣的組織參与了起草工作。

《聯合國憲章》雖然把人權提到了國際法則這樣一個新地位,但是它并沒有象許多人權倡導者所希望的那樣具體地包含一項國際人權法案。起草這個法案的工作交給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 參与者
世界人權宣言醞釀過程中的一個主要人物是埃莉諾-羅斯福,1945年逝世的羅斯福總統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被羅斯福總統的繼任杜魯門總統親自任命為人權委員會的美國代表。所有記載都顯示,羅斯福夫人在決定美國對待人權宣言的政策上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約瑟夫-拉希在《埃莉諾:獨自一人的歲月》一書中說,”其實,政策就是由羅斯福夫人制定的。”
“她是由總統直接任命的,她是一位具有國際地位的女性,國務院十分樂意按照她的意愿行事。”

也許因為她不僅在美國而且在世界上都具有很高的聲譽,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各國代表一致推選她為委員會主席。埃莉諾-羅斯福同時擔任人權委員會所屬的起草委員會的主席。

委員會委員包括黎巴嫩的查爾斯-馬利克,中國的張彭春,法國的雷諾-卡森以及聯合國人權部負責人、加拿大的約翰-漢弗萊等人。作為委員會的起草人,馬利克發揮了關鍵作用,特別是在最后一稿的成文上。委員會其他成員說,由于馬利克的推動,宣言中才有了強有力的內容。

張彭春(1892-1957,南開校長張伯苓的的九弟,戲劇家曹禺的老師,在1925年曾任清華大學教務長。)是人權委員會的兩名副主席之一,他是亞洲國家的一個有力的聲音。亞洲國家不希望人權宣言反映的人權觀念過于狹窄。張彭春說:”宣言應該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曼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 此外,張彭春還幫助解決了談判過程中無數次的僵持局面。

通過漢弗萊,聯合國秘書處為委員會以及宣言起草工作提供了支持。漢弗萊做出了諸多貢獻,其中一項是為宣言提供408頁的綱領。起草工作一經開始這份綱領便顯示出極其寶貴的作用。

人權委員會的另一名副主席卡森起草了宣言第一份草稿的全文,其中的很多文字和說法都被包含在最后定稿的文件中。

來自五十多個國家政府的許多其他代表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起草最后一稿的過程中。不過研究《世界人權宣言》的學者認為,《世界人權宣言》之所以能夠從夢想變為現實,主要是以埃莉諾-羅斯福為首的聯合國官員在1947年和1948年間日積月累的艱難會議中發揮領導作用的結果。他們的積極性,他們的遠見,特別是他們所具有的和解眾多分歧觀點的能力是成功的關鍵。

* 艱難的任務
但是這不是一項輕而易舉的任務。在婦女和少數民族權利、宗教自由、人類生命從什么時候算起、言論自由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保護、持不同政見的權利以及經濟与社會權利等一系列問題上,成員國之間有很大的分歧。

最嚴重的分歧是西方國家和以蘇聯為首的東歐國家在自由和民主這些最根本的人權概念上的分歧。羅斯福夫人說,蘇聯不存在真正的個人自由,因為在那里個人的權利服從于國家。

蘇聯及其衛星國的代表反駁說,”個人主義崇拜”導致經濟剝削,而經濟權利比政治權利更重要。對此,英國代表在一次著名的辯論中回答說:”人權宣言要為全人類樹立的是一個自由人的典范,而不是吃飽肚子的奴隸的典范。” 哲學和意識形態基本觀點的辯論就這樣貫穿了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

共產党國家的代表強烈反對委員會的辯論方向,他們有時一口气發表八小時的講話,試圖使人權宣言的措辭符合他們的觀點。作為委員會主席,羅斯福夫人給了他們相當大的自由,但是她在自傳中回憶說,她決心要在1948年圣誕節完成宣言的起草工作。她說:”我拼命往前赶,等我達到終點時,我肯定會精疲力盡。委員會里其他的人也會是這樣。”

除了在宣言條文上的爭論外,在宣言是否應該明确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問題上也貫穿著兩种看法。一派立場認為應該,持這种立場的主要是小國家;包括美國在內的另一派立場主張先發表一個宣言,過一段時間再將其确立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持后一种立場的國家認為,能夠就人權宣言達成協議已經相當困難,如果堅持宣言的條款必須具有法律約束力,則很可能把宣言的完成拖后很多年。這一觀點最終占据了上風。

盡管起草宣言的兩年里充滿了起伏跌宕,但是羅斯福夫人以及和她怀著同樣信念的人達到了他們的目標。1948年12月10號早上,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在參加這次會議的五十八個國家代表中,四十八個投票贊成,八個棄權,兩個缺席。沒有人投反對票。

蘇聯及其衛星國在八個棄權的國家中占了多數;蘇聯代表說,人權宣言犧牲了經濟權利,過度強調 “十八世紀的權利”。沙特阿拉伯也投了棄權票,他們認為人權宣言過于西方化。在同一年開始實行种族隔离的南非也投了棄權票,他們認為,人權宣言所表達的人權觀點太寬泛。

雖然有這些國家棄權,但是贊成票占了絕對优勢。羅斯福夫人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講話,強調了《世界人權宣言》划時代的意義:

“我們今天就要面臨一個無論對聯合國的歷程還是對人類生命來說都十分重大的事件。人權宣言很可能就成為全世界所有人的國際憲章。我們希望聯合國大會頒布的人權宣言和法國人民1789年宣布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美國人民采納的《人權法案》以及其它國家在不同時間采納的類似宣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 埃莉諾-羅斯福的角色

埃莉諾-羅斯福的傳記作者之一塔莫拉-哈雷文在《美國的良知》一書中寫道,作為人權委員會的主席,這位前第一夫人積極主張對人權做出有力精确的定義,同時她”盡力彌合不同成員國之間的分歧,調解由不同文化產生的觀點分歧。”

許多研究《世界人權宣言》的學者認為,假如沒有埃莉諾-羅斯福的領導,起草和頒布《世界人權宣言》的努力也許不會成功。

曾經參加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早期的許多會議、親眼目睹羅斯福夫人工作的莫莉-布魯斯就這樣認為。布魯斯在一次接受采訪的時候說,羅斯福夫人”尤其擅長談判,是一位非常獨立的女性。”

布魯斯當時在聯合國秘書處工作,后來負責聯合國的婦女項目。她回憶說,羅斯福夫人有一种贏得支持的本領,在爭取到進展的同時還不得罪那些和她意見相左的人。

“《世界人權宣言》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埃莉諾-羅斯福。這一點毫無疑問。羅斯福夫人堅持不懈地親自參加了許多會議”,這是當時擔任《紐約先驅論壇報》報導人權宣言起草工作的記者安-科特雷爾的回憶。科特雷爾在一次接受采訪的時候稱贊羅斯福夫人的雄辨以及達到目標的決心。”她對婦女的權利以及少數民族的權利尤其關心,但是她其實是在為所有人爭取權利。”

* 《世界人權宣言》的重要性
《世界人權宣言》的重大成就有目共睹。在世界歷史上,國際社會的成員從來沒有一道成功地為不僅僅是一個國家或者一類人、而是為不論任何地方和任何時代的所有人定義他們應該享受的權利和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為所有國家應該達到的一系列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利共同標准定下基調。”所有的人生來自由,具有平等的尊嚴和人權。所有的人生來賦有理性和良知,應該以博愛的精神相互對待。”

在剛剛經歷了歷史上最野蠻的戰爭后,國際間終于采納了一套原則,希望通過這些原則開始新的人道歷程,也就是,所有國家都必須既在國內也在國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作為聯合國大會的一項決議,《世界人權宣言》并不具備法律效力。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是給各國的建議,不是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要求。但是正如杰克-唐納利和羅達-霍華德在《國際人權手冊》中強調的那樣,多年來《世界人權宣言》發揮的作用超過了僅僅是建議而已。

在《世界人權宣言》的激勵下,歐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產生了一些地區性的人權條約,許多在二十世紀五十和六十年代以及九十年代出現在世界舞台上的新獨立國家在起草憲法的時候也深受《世界人權宣言》的影響。根据設在紐約的「富蘭克林和埃莉諾-羅斯福研究所」提供的資料,從1948年以來,大約有九十個國家的部份憲法條款可以被追溯到《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提出的規范和准則在后來的一系列公約中得到進一步的延伸和發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些公約對簽約國有法律約束力,這也正是《世界人權宣言》創始人當初的本意。

* 人權委員會的使命仍在繼續
半個多世紀以前由埃莉諾-羅斯福擔任主席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如今每年在日內瓦召開一次年會,評估各國遵守人權標准的情況,要求踐踏人權的國家承擔其責任。人權委員會第57屆會議在3月19號召開。

雖然許多人權倡導者批評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沒有充份的手段來貫徹國際社會的意志,但是委員會能夠向國際社會揭露踐踏人權的國家,對這一點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人權委員會繼續是國際人權運動中的一個關鍵机制。這一點在很大程度上歸結于委員會在半個多世紀前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所取得的划時代成就,即《世界人權宣言》。如今,《世界人權宣言》也許比當初剛被采納時更具有影響力,而且,它不僅激勵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激勵著全世界所有的政府和非政府人權組織。

轉自﹕新生網(//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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