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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一間以收取鑽石為借款抵押的持牌財務公司,聲稱警方在調查一宗訛騙案時,將該公司擁有的一批價值四百三十萬元的九百八十卡碎鑽石帶走,調查工作完成後兩年始歸還,財務公司認為其出售鑽石套現營商的權利遭警方剝奪,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約一百萬元,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據太陽報6月7日報導﹐原告人晉發財務的代表大律師表示,該公司八三年開始接受以鑽石抵押,九七年二至三月與一名林姓舊顧客簽定四份借貸協議書,以該批鑽石抵押借款四百多萬元,一年後警方搜查晉發財務位於灣仔的辦事處,帶走該批鑽石助查。
九九年二月晉發財務獲悉律政司決定不向一名主要疑犯提出起訴,同年五月兩度去信警方要求退還鑽石未獲答允,兩個月後警方表示考慮申請互爭權利訴訟傳票,將鑽石擁有權交由法庭裁決,一年後警方始正式提出申請。高院去年三月八日駁回申請,同月十五日警方終交回鑽石予原告,原告隨後以八百萬元將鑽石出售。
原告損失利息
大律師指出,按借貸協議晉發財務是唯一有權擁有該批鑽石的人士,而當年行內未曾流傳接收問題鑽石的警告,反觀警方申請傳票一事惹來十八名鑽石商加入爭奪戰,令事件節外生枝,認為警方在事件中造成的延誤,令原告損失可憑藉該批鑽石所衍生的利息收入,要求對方賠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