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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宣布,有條件釋放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理由是,沒有證据顯示他們獲釋后會潛逃失蹤。
美國之音6月29日報道﹐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戴克女士星期五下午以書面方式宣布了她的裁決。這一裁決是星期二舉行的“是否應該繼續拘押賴昌星夫婦”的專題法庭聆訊的法庭結論。當時,裁判官戴克并沒有當庭宣判,而是表示會在星期五作出裁決。在裁決宣布之后,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立即獲釋,回到了他們位于溫哥華本那比的家中。
賴昌星星期五晚上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對獲釋感到高興。他表示,裁判官不認為他會逃跑,因此才會釋放他:“她當然認為我是不會逃跑了,否則怎么會放我。對不對?只是給我限制了時間。就是從中午一點到下午四點鐘,我可以出去。剩下的時間都要在家里。”
難民裁判官戴克在裁決書中說:她認為賴昌星夫婦目前的狀況与去年九月被宣布有條件釋放時,沒有明顯的變化。雖然警方正就賴昌星被舉報洗黑錢和購買假護照的問題進行調查,但警方的怀疑并不能得到證實。因此,不能以此作為必須拘押他們的依据。
但是,戴克裁判官承認,警方在星期二聆訊中的作證引起了她的擔心。所以,她對賴昌星夫婦的釋放條件作了更嚴格的限制,包括:賴昌星夫婦不能同時外出;曾明娜只能在上午九點至十二點間外出;賴昌星則只能下午外出。其他的條件維持不變。這些條件包括:賴昌星交出八万元保證金,每個星期要向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准進賭場,不准同黑社會成員聯系等。
賴昌星表示,警方對他的指控全是道听途說,沒有根据:“他們指控我的這些事情也拿不出證据來,只是說什么線報,但沒有具體的。所以外面的一些報導都很偏。”
賴昌星夫婦是在6月21日難民法庭拒絕了他們的難民申請之后,被移民部拘押的。移民部當時表示,有理由怀疑,賴昌星夫婦為逃避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而潛逃失蹤。移民部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否就釋放賴昌星夫婦的裁決提出上訴。星期五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已就難民法庭拒絕賴昌星一家難民申請的裁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正式提出了上訴。
賴昌星表示,他仍然對胜訴充滿信心:“反正很多事情不查不清楚,越查越清楚。我的話就是這樣。”
中國官方指控賴昌星涉嫌走私、逃稅八百多億元人民幣。賴昌星于99年8月逃到加拿大,2000年6月以受到中國官方政治迫害為由,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去年7月至11月,難民法庭審理了這一難民申請案,并在今年6月21日裁定拒絕接受賴昌星一家為國際公約難民。理由是,賴昌星在申報難民之前,在中國涉嫌犯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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