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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明報6月3日報道﹐西安市中級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大型國有企業、陝西彩虹集團原總裁吳維仁涉嫌受賄、挪用八千五百餘萬元人民幣公款案。案件擇日宣判。
吳維仁原是彩虹集團總裁、董事長、彩虹彩色顯像管總廠廠長。法庭說,一九九七年至九八年間,吳維仁利用職務之便,分四次挪用彩虹集團公司八千五百八十一萬元公款供自己或他人炒股。
陝西彩虹集團是中央企業工委直接管理的一百八十家國有大型企業之一,在中國五百家最大工業企業中排名第七十六位。(//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