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止獵頭公司尋聘五類高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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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據深圳晚報報道﹐記者昨日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在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獲得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該《條例》通過對“招聘信息審核”、“人才租賃”和“高級人才尋聘”等方面的超前性立法,為引導深圳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信息的准确發布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深圳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爭當“入世先市”的新形勢下,面對人才尤其是高級人才的激烈競爭,深圳的人才市場管理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一是面對每天成百上千企業的招聘信息,有關部門在實際中很難真正核實其是否真實;二是如果經政府部門審核后公布的信息虛假,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參照國家人事部門和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條例》將人事行政部門審核“招聘信息”修改為“信息發布者應當出示營業執照或成立批文”,并規定中介机构或公共媒體對營業執照或成立批文進行核驗。

為進一步規范人才中介机构的行為,保護求職者的合法權益,《條例》對目前魚龍混雜的人才中介机构進行了規范,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規定,人事行政部門要對人才市場活動中進行的欺詐或者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記錄存檔,并定期公布,對一年內兩次受到行政處罰的中介机构要吊銷執業許可證。

作為本次立法的最大亮點,該《條例》在全國率先對“人才租賃与轉讓”進行了立法,并新加入“高級人才尋聘服務”的內容。

“人才租賃与轉讓”這一新形式從蛇口迅展人才代理公司始發,短短數年已在深圳小成气候。在目前國內尚無這方面規定的情況下,深圳率先立法規范了這种新的人才交流形式。《條例》并明确了人才租賃与轉讓的概念和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人才所屬單位出租或轉讓人才時應當尊重人才的人格和意愿,有其本人的書面同意,并依法保障其在工作條件、待遇、社會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人才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動。

与此同時,該《條例》首次將為一直處于“地下”的“獵頭公司”驗明正身,對涉及高級人才尋聘的程序、收費等業務的主要問題作出了明确規定。在鼓勵我市人才中介机构開展“獵頭”業務的同時,通過禁止性規定———“中介机构不得尋聘正在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科研項目,未經所屬單位同意的,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等五种人才”和“中介机构從事高級人才尋聘服務應當保護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并為高級人才的求職意愿保密”———保護了高級人才及所屬單位和委托單位的安全。(//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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