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 在一個科研項目中起領導或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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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大部份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人可能不是他所做研究的主要調查者(Main Investigator)﹐起領導作用的是美國老闆。但也有一些人在美國老闆的支持下申請或獲得一個小的科研項目﹐比如從美國心臟協會或其他科學協會得到Grant。一些美國老闆在自己研究經費不足的情況下會大力支持手下人去申請這類項目。

在美國獲得一個Grant資助是件不簡單的事情﹐需要有一定的學術背景﹐設計整個研究過程﹐起草研究報告﹐並且由專家評審通過﹐研究的目的也總是可以同國家利益有關係。作一個研究項目的主要調查人﹐可以是很強的證據證明他比同行更突出。

在一個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中起關鍵作用也是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的有力證據﹐它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美國政府資助的項目應當代表美國的國家利益﹐如果申請人起關鍵作用﹐他離開會影響到這個政府項目的繼續執行﹐所有影響到國家利益。但是“關鍵作用”是一個籠統的詞﹐為什麼說一個人起關鍵作用和用什麼證據去支持它呢﹖一些證據可能是有用的﹕申請人的名字出現在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的申請人或其他研究人員的名單中﹐申請人在這個項目中涉及相當深﹐比如在這個項目中有一年或二年的經歷﹐申請人以前的訓練和教育同項目所需要的技術是連貫的﹐申請人所做的工作是同一項目其他人員研究的前提和基礎﹐申請人所擁有的技術是新穎的﹐其他研究人員不具備。也可以用課題組的成就作為證據證明申請人起關鍵作用﹐比如在課題組的文章中﹐申請人是第一作者﹐或在課題組所申請的十個專利中﹐申請人名字出現在五個申請上。顯然﹐起關鍵作用的申請人並不一定比同行突出﹐也不一定對整個行業產生影響﹐但他如果因為身份問題離去將會傷害到國家利益﹐移民局需要考慮到這種情況。

以在美國政府資助的項目中起關鍵作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原理﹐同一些J-1持有人申請單方豁免回國服務二年的原理很相似﹐雖然程序上要簡單得多。所以﹐已經獲得J-1美國單方豁免的申請人將有相當的優勢去證明這一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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