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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新華網太原6月24日電,(原碧霞)3年前應聘落選﹐今朝竟成為一公司投資百萬元的“股東”﹐太原市一位即將畢業的女大學生被莫名其妙地推上被告席﹐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其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位年僅22歲的女大學生王麗(化名)告訴記者﹐1999年10月﹐高中剛畢業的她與同學在看到太原市一家報紙登的一則招聘廣告後﹐便相約去太原市A公司應聘﹐該公司要求王麗與其同學留下身份證複印件及照片﹐回家等通知。但幾個月過去了﹐王麗沒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為公司沒有錄用她﹐可沒料到﹐這件事還遠遠沒有了結。
2001年9月﹐正在山西省財經學院上學的王麗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蘇州市B公司將與其有購銷合同糾紛的太原A公司﹑債務擔保人太原C公司﹑在C公司投資了100萬元的股東王麗﹑C公司另一股東李某告上法庭。
據了解﹐1999年11月﹐太原C公司利用王麗應聘留下的身份證﹐並偽造了王麗的簽名及100萬元銀行進賬單複印件﹐連同張某的200萬元進賬單複印件向太原市工商局進行了註冊登記。2000年﹐C公司對A公司與B公司間的一個經銷合同做擔保﹐後因A公司不付貨款﹐B公司將A公司與擔保人C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查明﹐C公司為虛假出資﹐法院依法追加王麗與李某為共同被告。
事情出來得莫名其妙﹐當時正值學校期末考試﹐王麗沒有時間去蘇州參加庭審﹐涉世未深的她又不知該如何是好﹐萬般無奈之下請教了山西大學的一位老師﹐經其“指點”﹐王麗向法院遞交了一份答辯狀﹐辯稱﹕她現在是在校大學生﹐當時只是一個應聘者﹐且該公司沒有錄用她﹐她也根本沒有出資﹐是C公司盜用了她的身份證。
本以為已萬事大吉﹐可等到判決書下來後﹐小王麗卻傻了眼﹕由於只遞交了答辯狀﹐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法院對她的辯詞沒有認定﹐2002年6月10日﹐蘇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由王麗對該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欲哭無淚的王麗向太原市華聞律師事務所賈金慧律師“求救”﹐賈律師說﹕“由於法律意識不強﹐王麗首先就失去了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一個本來非常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針對王麗目前的情況﹐賈律師分析說﹕“現在一審判決已經下來了﹐目前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先向派出所報案﹐立案後﹐法院就會中止執行﹐然後再向法院提出上訴或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向檢察院申訴。
從賈律師的辦公室裡出來﹐松了一口氣的王麗感嘆說﹕“法律真是太重要了﹐以前事情發生別人身上﹐沒怎麼覺得﹐現在發生在自己身上﹐我才真的體會到不懂法的危害性了。”目前﹐王麗及其家人仍在為這件本不該發生的事奔忙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