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轟反恐法定義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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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提出反恐條例最新方案,將特首刊憲的有效期限由三年改為兩年,並在條例中訂明不會限制特權法律,確保司法專業人員的保密性。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議員質疑政府對恐怖分子的定義太寬,容易令人入罪,葉太指這是杞人憂天。

據明報6月20日報導﹐《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訂明,如某人或團體對他人或財產施行嚴重暴力,策劃影響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人士,及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則定義為恐怖分子。

吳靄儀指定義太寬,並以爭居權者包圍葉劉淑儀座駕為例,指這涉及財產(局長座駕),且以改變居港權政策為目的,已算是恐怖活動。葉太隨即反駁﹕「我覺得圍車事件不算恐怖活動,就算打毀汽車,或是丟物件進車內,都不算是嚴重暴力,而且爭取居留權只是個人訴求,沒有政治宗教意識形態的目的。」

吳靄儀同意恐怖活動和一般意見表達行動有「質的分別」,但草案中不能反映出來。葉太指吳靄儀杞人憂天,並說﹕「不要什麼都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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