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縱火案最後被告囚5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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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入境處縱火案導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殉職一案,最後一名被裁定縱火案罪成的被告李世游,昨被判入獄四年半。法官石輝形容本案是一宗無情的悲劇,雖然被告非主謀,但他明知可能有人放火仍參與,必須嚴懲。至於陪審團未能就被告的誤殺罪達成裁決,待控方決定是否重審。

據太陽報6月18日報導﹐十九歲的李世游聞判後未有激動表現,步回囚室時向在場的親友道別,已被拘禁二十二個月的被告,估計仍須服刑至少十個月。這宗轟動一時的入境處縱火案,如控方不要求審理被告的誤殺罪,便將告一段落。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年紀尚輕,只是跟隨別人的指令行動。辯方呈上十二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劉千石、天主闆闆區助理主闆陳日君等,他們表示同情被告及要求輕判。

法官石輝判刑時指出,一班爭取居權人士到入境處大樓爭取居權失敗,但不代表可以此為藉口放火,令職員陷入險境中。雖然被告非主謀,當時被告在場亦表現驚恐及抖顫,但法官認為被告預知後果仍參與,以五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最初曾有認罪意欲,將刑期減至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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