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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前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在中國并不多見的民告官的案子。原告是浙江的一家民營企業-金華市益迪醫療設備厂;被告是國家農業部直屬的國家机构-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和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案由則是被告在使用政府財政預算撥款購買”全國動物保護工程建 ]項目”所需要的設備時違反有關公開招標的有關法律規定。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二零零零年七月,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在《經濟日報》和《中國招投標報》發表一則公開招標公告,向全國醫療器械單位采購一批動物疫病檢測、檢驗、診斷及獸藥殘留檢測等儀器設備。金華市益迪醫療設備厂是一家生產醫療和教學生物儀器產品的民營專業厂。對參与競標的產品技術非常成熟,并擁有浙江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合格証。該厂在購買了一份价格為三千八百元的標書和交納了三万元保証金后,于同年八月初正式參与競標。當時共有二百多家企業參与一百多個項目的投標。与益迪厂同時報名參与投標冷凍切片机項目的企業有三家。
經過當場開標、唱標后,除了一家企業因資質審查不合格未能參加競標外,益迪厂的投標价格每套為六千五百元,另一家企業的投標价為每套近八千元。隨后,農業部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派人對益迪厂進行了實地考察,益迪厂又按照要求繳納了一万多元的檢驗費,并送三套樣机到北京總站下屬的農業部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進行檢測。在反复多次上京追問之下,益迪厂最后得知農業部畜牧總站早已与另外那家投標价高于益迪厂的企業簽定了購貨合同。益迪厂厂長王鋼指責這次招標,”表面上是陽光采購,其實是暗箱操作。”一怒之下,將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和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告上了法庭。
這個案件正在審理之中,其最后的結果還不得而知。而且,根据中國少有的前几例民告官的案子看,民間胜訴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這個案件反映出來的中國政府采購行為中的种种違法行為卻具有代表性。
國家本來對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結构、專家的資格、有效的投標的人數、投標截止時間、樣品檢驗、以及中標結果的及時送達等都有明文規定,但是,此次農業部下屬机构的整個招標過程違反了所有上述規定。例如,經過多次要求,益迪厂才得到一份畜牧獸醫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關于他們的送檢產品不合格的檢測報告。但是該報告一無檢測人簽名蓋章;二無檢驗具体標准依据;三無時間及使用的設備。這些做法明顯違反了中國政府頒布的《產品質量檢驗所的基本條件》。而且,出標的政府部門在競標企業對此提出明确异議后仍然我行我素,毫無收斂。這充分表明,相關法律規定對中國的政府部門根本就沒有約束力。
要求政府部門在采購中必須公開招標的本意是為了減少采購過程的任意性,杜絕有關人員以權謀私的行為,從而降低交易費用,節約使用公共資金。但是,中國的不少政府部門卻在招標的過程中為自己創造了新的發財机會。例如,農業部的這兩個下屬部門擅自收取高額的標書价格和檢驗費用,實際上加大了交易成本,向企業轉移了新的負擔。
中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該組織對政府的采購行為有著專門的協議。根据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要求,中國政府不僅應該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規,更要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糾紛處理机制。听說中國政府正在制定《政府采購法》,希望這個法律出台后不要如同過去的類似法規一樣形同虛設。當然,政府采購能否真正法治化,絕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中國只要有高于法律的政治權力的存在,人們對真正的法治的實現就無法持樂觀的態度。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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