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詩脫罪 廉署輸堂費逾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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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被控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三億六千萬元的前亞姐陳奕詩,前日被判無罪,控辯雙方昨就堂費於高院興訟。主審法官裁定控方須全數支付陳奕詩、陳母王小慧、及陳的前私人助理在高院及裁判法院提訊的訟費,辯方估計最少逾五百萬。法官特意指出,廉署至今仍未將案中主犯、陳奕詩前男友陳繼杰緝拿歸案,在主犯失蹤下案件應否繼續在高院審理,他存有疑問。

法官翟克信昨於完結前,特別嘉許代表雙方四名律師的表現,亦因雙方合作,大大縮短審訊時間。惟法官質疑控方將案件安排於高院審理的做法。

據明報6月14日報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本報稱,雖然主犯失蹤,但他認為廉署及律政司當時是考慮到手上仍有足夠證據,相信四被告牽涉其中,才決定繼續檢控。資深大律師郭楝明指出,陳奕詩是表證成立下接受陪審團裁決,只因陪審團有疑問,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有罪,陳才脫罪。

控方代表柏義理昨在庭上稱,種種??象顯示,陳奕詩與雅鉅公司有千絲萬縷關係,亦為四名被告中最有嫌疑的一人。第三被告王小慧出任雅鉅公司董事,卻從不過問公司業務,這種做法極鹵莽,王更因此招致廉署起訴,故不能因為她個人的無知而賠上公帑。

代表陳奕詩(三十四歲)及陳母王小慧(六十三歲)的大律師艾勤賢指出,控方未能證明陳奕詩得悉陳繼杰與中農銀行達成的協議有詐騙成分。此外,王小慧為涉案雅鉅有限公司的註冊董事,但王在被捕時向廉署表明,擔任雅鉅董事只應女兒要求,對雅鉅的商業交易從不知情。

由於第四被告黃慶恆(三十九歲)由法援署代表,法庭昨裁定控方須支付黃一萬元墊支費﹔至於次被告陳繼杰大嫂梁曉玲(四十二歲)的訟費申請,則押後至下周二處理。

案中四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四人在九一年五月至九三年三月期間,伙同陳奕詩男友、澳門立法會前議員陳繼杰,在一宗土地交易中詐騙中農,令中農以五億元高價購入不能發展的米埔地皮,「食價」三億六千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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