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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基於「外交相互對等」原則,中華民國政府自六月一日起,對持美國護照申請中華民國停 (居) 留簽證者,所收取的簽證相對處理費將由原訂的四十五美元調整為六十五美元,這也是七個月內雙方第二度調漲簽證費。
據中央社6月1日報道﹐ 美國國務院宣布自六月一日起,將調整全球美國護照、簽證申請及公證等領務規費,其中對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請美國簽證者,所收取的相對處理費,將由原訂的新台弊一千五百元或四十五美元,調漲為新台弊兩千三百元或六十五美元。
中華民國政府基於外交相互對等原則,也決定自六月一日起,對美國護照持有者申請中華民國居留簽證者所收取的簽證相對處理費,由原來的四十五美元調漲為六十五美元。
中美雙方於去年十二月一日首度將原來免費的簽證費調整為四十五美元,現又增加為六十五美元,主要係因美國先宣布調整相關規費,中華民國政府必須採取相對行動。
但如停留台灣不超過十四天的美國護照持有者,仍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不必作任何申請,也不必繳交任何費用,但其美國護照須於入境時尚有六個月以上的效期,而且不得逾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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