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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四名男子在的士高遇上警方查牌時,不滿警長以電筒照射,其中一男子向警長吐口水洩憤,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一年。吐口水是否足以構成襲擊罪,成為此案的上訴關鍵,暫委法官王見秋認為「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參閱案例後他認為已構成襲警,故此維持定罪的判決。
據太陽報5月8日報導﹐法官王見秋強調案情非常嚴重,上訴人膽大妄為、目無法紀、侮辱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公然向法律挑戰,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
四名上訴人包括李漢能(三十九歲),早前被裁定自稱黑社會會員罪名成立,入獄十五個月,維持原判;黃健榮(三十三歲)及李偉秋(二十九歲)則分別因拳打警長及向警長吐口水,被裁定襲警罪成各判入獄十二個月,由於二人並非事件的罪魁,獲減刑至即時釋放;周瑞娟(三十七歲)則因阻差辦公被判罰款五千元,維持原判。
案中關鍵在於「吐口水」是否足以構成襲擊罪,王官在判詞中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英國的案例闡明「襲擊可以由言語或姿勢構成,但須視乎情況而言,發出無言的電話致使他人憂慮,致電者可被裁定襲擊罪成」。
王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審時將各上訴人定罪並無不妥,故駁回四名上訴人的翻案申請。
事發於去年六月三十日凌晨四時許,一名警長帶同三名警員到尖沙咀漆咸道地庫一間酒吧查牌,其中一間房間內有二十二名男女,當時房間已亮了燈,警長手持電筒照向地下,以看清楚房內是否藏有毒品。
李漢能突然於警長身後大叫「我係洪蚺s??,夠晒照,唔好用電筒照我??」,黃健榮手指著警長說「你咁寸,你夠膽除低支炮,我就打你」,李偉秋突然站起向警長吐口水,警長閃過,並即時??一名警員拘捕他。警長在拘捕行動期間,亦遭黃健榮拳打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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