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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台灣溫泉已成了國人的喜好之一,但是坊間所標榜的溫泉卻是真假難辨,基於水源管制及溫泉區重置的目標下,目前溫泉法草案由經濟部水利署所推動並通過立法院初審,使﹁泡湯族﹂對優質溫泉區的期待油然而生,並確立﹁溫泉標章﹂的公信力,相信這不僅是﹁泡湯族﹂之福,更有助國內優質溫泉休閒事業的發展。
據中央社5月4日報導,溫泉已成了國人的喜好之一,但是坊間所標榜的溫泉卻可能只是加熱或加溫泉粉﹁假溫泉﹂的傳聞,在溫泉真假難辨及各方利益折衝下,一般期待﹁溫泉法﹂草案立法不至於﹁泡湯﹂,以確立﹁溫泉標章﹂的公信力,相信這不僅是﹁泡湯族﹂之福,更有助國內優質溫泉休閒事業的發展。
每年當時序入秋,氣溫逐漸涼了時,各種溫泉快訊就陸續出爐,躍動著﹁泡湯族﹂的心,各溫泉區也突然間活了起來,日以繼夜都充斥著逐湯者,美食加美﹁湯﹂,幾乎是人間一大享受,可是走進溫泉區時常難忽視山崖溪澗中雜亂的引水管線,而優劣參雜的泡湯場所更潛藏著衛生上的隱憂。
基於水源管制及溫泉區重置的目標下,原由交通部觀光局主導的溫泉法草案,經檢討後,為期從源頭控管下,溫泉法草案轉由經濟部水利署所推動並通過立法院初審,使﹁泡湯族﹂對優質溫泉區的期待油然而生。
經濟部次長尹啟銘說,溫泉具有養生與觀光休閒等功能,台灣溫泉資源雖豐富,可是溫泉休閒事業卻在法令不足與管理權責不明下,不僅水權無法登記,建物及土地使用分區不合、非法佔用公有土地、管線任意架設、衛生管理不善,使得觀光休閒功能大打折扣。
但根據水利署長黃金山的說法,國內目前並無一合法的﹁溫泉區﹂。因此,若溫泉法立法後,現有雜亂的溫泉景觀就可能面臨一連串嚴格執法期,除了溫泉區的劃設外,其他還包括私設管線的拆除及區分溫泉供取業收費制度的建立。
草案規定業者開發溫泉時需有水利技師及地質技師或礦業技師簽證,主管機關才可能許可開發案,若是開鑿溫泉井者,開鑿後還需檢具水利等專業技師簽具的鑽探紀錄、水量測試、溫度量測及溫泉成分等資料。
但水利署統計水利技師雖有三百九十多人,但礦務局卻說,目前執業的礦業技師僅六人。有趣的是,地質法草案也才剛完成立法院初審,在仍無法源下,地質技師的人數是﹁零﹂,因此,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宗源︵不分區︶質疑,未來將可能產生某﹁壟斷﹂行為。
此外,基於原住民意識抬頭,爭取傳統領域自然主權的實際作為中,﹁拉溫泉﹂成了重要訴求,而初審條文中增列原住民經營溫泉供取業時,免徵取用費等優惠,對此,民進黨籍立委陳道明、國民黨籍立委楊仁福等原住民立委就說,各溫泉區有三分之二地處原住民保留地,自應保障原住民的用水權益。
總而言之,溫泉法的立法,一般認為應有助現有觀光休閒旅遊經營業者合法生存,振興國內旅遊及觀光事業發展,及保育、永續利用溫泉資源。但朝野立委仍不禁擔心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執法能力,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台南縣︶、邱垂貞︵桃園縣︶就認為所涉利益太過龐大,應有公平客觀的審查機制或採公開招標,以避免政商利益輸送的弊端。
溫泉法的立法雖引發利益衝突的揣測,但民眾關心所泡溫泉是否是真的,因此,在溫泉的定義仍是眾說紛耘下,坊間就傳出有不肖業者引用自來水或溪水等地表水加熱,或是加入溫泉粉等作法,對外自稱是溫泉,甚至部分未聽說有溫泉的地區,也在SPA風潮的引領下紛紛﹁冒出溫泉﹂了。
對此,水利署綜合企劃組科長王藝峰說,難以認定加熱或加溫泉粉的溫泉就是﹁假溫泉﹂,何況這又不涉及違法,只涉及消費行為的誠信問題。但溫泉究竟為何呢?根據日本﹁溫泉法﹂的定義,溫泉應限定水源來自地面下,溫度達攝氏二十五度以上,且溫泉水質每一千公克就應有一千毫克以上各種礦質的﹁溶存物﹂。
他說,溫泉法立法後,業者應將其溫泉樣本送驗,若檢驗合格,將可獲發﹁溫泉標章﹂供懸掛,標章中會註明溫泉種類、源頭及療效,若消費者擔心泡錯湯,選擇有標章的浴場或溫泉飯店應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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