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茉莉: 象棋俱樂部與工會權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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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記得在中國國內當教師時,我的工會會費是被從工資裏給直接扣除的。多年交工會會費的經歷,只留下唯一的記憶:我所在的邵陽師專教師工會舉辦了一次象棋比賽。當時,我以在家和孩子玩象棋的本事,居然在那次工會大賽中獲得女子象棋冠軍,被選拔到長沙參加大專院校工會象棋大賽。

到了瑞典,因爲有中國象棋做功底,輕而易舉地我就學會了國際象棋。偶爾到本市象棋俱樂部試試身手,才吃驚地發現,瑞典的象棋俱樂部與工會沒有關係,它只是一個純粹的娛樂機構。而瑞典的工會可不是好玩的,它是一個權力機構,享有政治、經濟方面的發言權,其地位與政府和資方三足鼎立。

那年瑞典政府有點偏向資本家的傾向,瑞典工會(LO)就不客氣地宣稱,他們考慮不再支援執政的社會民主黨,並打算號召工會會員退出該党。這一下可把執政黨嚇壞了,政府馬上調整政策,與工會重歸於好。可以說,工會哼一聲,政府抖三抖。

我也被威風凜凜的瑞典工會嚇得抖了一抖:人家這才叫工會,而我在中國年年交會費的工會,不過相當於瑞典的象棋俱樂部。這才意識到,雖然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十幾年的工齡,卻從來就沒有享受過工會權。

“工會權”是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二十二條裏規定的:“人人有結社自由之權利,包括爲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其實際含意有二:一,每個人有權組織或加入自己選擇的工會,二,工會有自由發揮功能的權力。前者針對個人而言,後者是一種集體權利。許多國家都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工會的權利,大致有如下幾項:

1, 參與制訂勞工法例:
2, 締結集體協定:
3, 經濟與社會計劃的監督:
4, 命令罷工。

其中的“罷工權”,被視爲是人權保障的試溫計,是工會維護工人權益的一種很重要的方式。

自稱代表工人階級的中囯共產黨政府,早在1950年就頒佈了《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是勞動者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但在實際上,中國工會只是做了共產黨政府(雇主方)領導下的變相代理。七十年代的中國憲法裏規定了“公民擁有罷工權”,儘管只是一紙空文,1982年的憲法還是予以刪除。前幾年,中國全國人大在批准中國加入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時,對其中關於組織自由工會的條款,也作出了保留。中國工人的工會權,五十餘年來,就是這樣被剝奪的。

今天,國內的不少有識之士面對中國工人嚴峻的問題,正在反思工會權的喪失和中國工會的未來,提出工會獨立、工會市場化等思路。希望在未來,中國工會給我的印象不再是“象棋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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