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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台灣海軍採購拉法葉艦,原配備供直升機進場的DECCA導航雷達,海總又委由中科院研製亦供直升機進場的太康導航儀,但因法方未將太康天線設計在艦上的制高點,致太康未能發揮功能而告失敗,全案計花費新台幣一億九千三百餘萬元。監院昨日通過對海軍總司令部和中科院糾正案。
據中時電子報5月24日報導 ,台灣海軍採購拉法葉艦,即建軍第二代康定級艦,原配備供直升機進場的DECCA導航雷達,海總於籌建該艦時,又委由中科院研製亦供直升機進場的太康導航儀,但因法方未將太康天線設計在艦上的制高點,致太康未能發揮功能而告失敗,全案計花費新台幣一億九千三百餘萬元。監院昨日通過對海軍總司令部和中科院糾正案。
根據海總向監院自承太康計畫失敗的原因有五:一、「光華計畫飛彈巡邏艦投資綱要計畫」未能就太康導航儀安裝在拉法葉艦的安裝位置審慎而周密評估。二、本案在計畫階段雖已將太康導航儀與電戰裝備安裝規範送交法方,但法方為使該艦能結合構型設計,發揮最佳性能,未將太康導航儀天線設計在主桅頂端,而衍生該裝備無法有效運用。三、監造階段通電監造官未能依其職責,要求法方按太康導航儀安裝規範設計,並適時反映。四、合約有關自供裝備整合乙節,未訂有罰則。五、忽略加裝太康後,其瞬間產生之高功率電磁輻射,可能使康定級艦之隱形效果降低。
因此,調查監委趙榮耀、馬以工認為,首套太康早在八十五年十月已執行飛航查核測試未通過,迄八十九年八月海總始確認太康計畫全案執行失敗,並決定康定級艦不予安裝太康,海總亦坦承多項違失,但至九十一年三月,海總仍稱有關人員的懲處,將依監院調查報告確定後再予以辦理。以致相關承辦人員海總武獲室、通信電子處等十五人,其中五人已退伍,海總延遲懲處作法,顯有「輕縱規避責任」之嫌。
至於中科院部分,監委們指出,中科院未能深究太康天線安裝規範的限制,及時發現法方設計位置的不當;海總亦未積極提供相關圖說及資料予中科院協助審查,且未適時發現誤失,顯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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