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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政府昨日公布問責局長的合約條款及工作守則,並規定局長不可要求公務員作出違反政治中立的行為,但多位議員要求將守則立法,並設獨立申訴機制,方可令公務員放心。
據明報5月16日報導﹐政制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列明,將來問責局長的合約中將要求他們遵守一份長達十五頁的守則,當中包括問責局長參與政治活動的規限、利益申報制度、官方保密條款等。
守則還詳細列出問責局長「不可應直接,或間接要求,或影響公務員」作出哪些行為,如不可要求公務員違反政治中立等。
倘局長違反合約,當局會視乎情況而採取行動,包括政府可終止聘任或就損失提出法律訴訟,或就遏止違規情況而發出禁制令。
但合約有關制裁的部分,並沒有談及是否有獨立機制處理違規局長的個案,只說明若局長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官方機密條例》條文或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人士,均會受到法律制裁。
民主黨張文光、前??劉慧卿、職工盟李卓人便要求將問責局長的守則以立法形式頒布。
張文光以英國為例,當地不時因應突發事件如泄密問題,便會修改、增加守則的內容,倘若香港主要官員的守則只是合約的一部分,他說﹕「可能首批高官的守則有十項,但後期的要加至十二項,但我們無可能經常修改人家的合約吧。」
張文光認為,倘若將守則立法,日後便可以因應需要修改法例,那麼新、舊官員都可遵守最新、最豐富的守則。
但前??劉慧卿形容「政府一定不肯立法」,因此她認為應將有關守則交由一個超然、獨立的委員會執行,才能令公務員和公眾對守則的落實有信心,而不是現在一般好像「跟又得,唔跟又得」。
李卓人亦說﹕「如果只是(問責)公務員事務局長處理申訴,公務員也不相信他有中立性啦﹗」
此外,合約訂明問責局長「除非出於真誠,不得參與募捐活動」、「不得放貸收息」、「不得參與製作任何登載收費廣告的刊物」﹔倘若局長的投資或利益與其公職可能有利益衝突,行政長官可要求局長放棄所有或部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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