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鼠基因申請專利 美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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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紐約醫學教授紐曼的朋友大約十年前向他提出挑戰,問他是否能想出一種新的生命,既可用於科學,又可申請專利。

洛杉磯時報12日報導﹐紐曼後來提出半人半鼠的「人鼠」構想,他認為可以利用現有實驗室科技創造含有人類及老鼠基因的生物,協助製藥廠測試新藥的毒性。他甚至開玩笑打了一份新聞稿,宣布擁有「人鼠」的商標權。

紐曼的構想絕對不是異想天開,美國專利商標局即將決定是否批准他的專利申請。不管結果如何,此事都可以達成提出「人鼠」構想的預定目標:督促國會和法院研擬對操縱生命、拿生命申請專利的行為加上新的限制。

就專利商標局而言,「人鼠」案替他們帶來一些難題。專利商標局在過去廿二年批准許多關於活體生物及生命要素的專利,人類基因有專利,人體細胞有專利,含有人類DNA的動物也有專利。但專利商標局對人類胚胎及人類本身的專利申請設有限制,所持理由是通過專利法的國會將它們排除在外。國會雖然沒有直接提到這一點,不過專利商標局宣稱,他們從禁止奴隸的第十三修正案推斷獲得這個
結論。

一些專利法專家懷疑這個立場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人鼠」案就迫使專利商標局為其立場辯護。在紐曼申請專利引發長達五年的辯論中,專利商標局似乎承認該局在法律上沒有什麼權力、甚至完全沒有權力阻撓人類胚胎申請專利。

「人鼠」案最後可能鬧上法院,法院可能必須裁定,人類生命的專利權及創造人類生命新方法的專利權是否能被私人擁有控制。

紐曼並未培育「人鼠」,他自稱也許永遠不會如此做。事實上,他和他的夥伴芮夫金有很強烈的道德觀念,反對操縱生命,反對活體生物申請專利。他們認為,聯邦的法令對利用人類胚胎及人類生命進行科學研究的限制不夠周延,他們提出
「人鼠」的構想,目的就是要改變這一點。

紐曼和芮夫金認為,他們替不道德的作品申請專利,可以使科學研究及專利權申請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如果專利商標局批准大家認為是怪物的東西享有專利權,國會可能就會受到壓力,必須考慮修法限制拿生命申請專利。如果專利商標局駁回他們的申請,他們還是要向法院提出抗告,希望藉由法官裁定「人鼠」不得申請專利,達到禁止所有人類與動物混種乃至人類胚胎申請專利的目的。即使法院判決他們獲得勝訴,他們也希望引起輿論反彈,迫使國會採取行動。

根據專利法規定,他們不一定要先培育出「人鼠」才能申請專利,但他們必須證明這個構想確實可行。紐曼說,他可以採取人(或老鼠)的胚胎,注射老鼠(或人)的胚胎細胞,培育出來的生物就含有人和老鼠的細胞,兩者融合在一起。

一九八0年代初期有人用相同的技術培育出混合山羊、綿羊基因的「山綿羊」,但從未聽說有人利用人類和其他動物做這種實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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