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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行政院今天通過﹁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三項草案,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強調,今天的修正放寬了籌組工會條件、建立有效勞資協商機制,並對不當的勞動行為進行規範,正值五一勞動節意義更顯重大;他也祝全國勞工佳節快樂。
據中央社5月1日報導,隨著全球化與社會環境急速變遷腳步,﹁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三項法律已不敷社會需求,今天的修正以工會法修正的幅度最大,未來完成立法後,對建立集體勞資關係的法制化、促進勞資和諧、提升產業競爭力皆有助益。
﹁工會法﹂修正草案,刪除工會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域的限制與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的籌組以同一產業或同一職業為限的限制。同時為真正達到工會發展多元化與自主化的目的,這次修法也取消工會籌組聯合組織的條件限制,未來勞工組織的結盟,將完全依照勞工與工會的需求,﹁將工會組織權還給勞工﹂,資方若阻撓工會的組成也訂有罰則。
﹁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對確保工會團結與協商力量有突破性的規定,除了規範工會與雇主誠信協商與不當勞動行為外。此外,草案也增列保障工會協商成果,避免﹁搭便車﹂情況出現,即未來工會協商成果原則上將由工會會員獨享,如有非會員要享有團體協約中的勞動條件,必須繳納一定費用給工會。
同時為迅速解決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也對勞資爭議的裁決機制納入更週延的設計,以達到建立多元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的目的,避免國家社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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