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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時報訊在省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的義烏黑社會“表姐”趙麗娟涉嫌介紹賄賂一案﹐今天在蘭溪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浙江青年時報04月05日報道﹐“表姐”趙麗娟今年39歲﹐原義烏市衛生防疫站副站長﹐是一個類似于湖南女巨貪蔣艷萍一樣的女人。在去年金華市公安局與義烏市公安局聯合開展的“利劍”掃黑行動中﹐因破獲以賈建軍為首的義烏市特大黑社會組織一案﹐“表姐“趙麗娟終於浮出水面。2001年5月17日﹐趙因涉黑性質犯罪被金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被釋放﹔同日因涉嫌介紹賄賂罪被金華市檢察院刑事拘留﹐6月29日被依法逮捕。
年過30的趙麗娟十分懂得開發和經營自己的姿色﹐讓男人拜倒在石榴裙下﹐心甘情願地為自己效力。她內心裡深深地認同這是一條可以使自己獲得虛榮和更多財富的捷徑。一次偶然的機會讓她認識了原義烏市公安局長柳至多。在溫情攻勢下﹐柳至多不久便沉迷于趙麗娟的魅力﹐與其發生了兩性關係﹐並一髮而不可收。然而柳至多在當時並不知道﹐被這位不同尋常的女人收歸到石榴裙下的領導幹部﹐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金華海關緝私偵查分局原副局長﹑原金華縣公安局局長王建政﹐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業對﹐便是其中的兩個。
柳至多﹑趙麗娟過從甚密一久﹐柳至多的一些部下逐漸從他們的關係中聞到了“魚腥味”﹐便開始巴結她﹐試圖通過她的“枕邊風”得以順利昇遷。趙麗娟成了公安局不上編製的“大姐大”。當地的黑社會也靠上來﹐左一個“表姐”右一個“表姐”地哄着趙麗娟。一到新年﹐趙家門口常常停滿了高級轎車﹐向她拜年的人絡繹不絕。正是這位擅長交際的“表姐”﹐為柳至多介紹來不少“生意”﹐並不遺余力地給柳至多送來巨額財物。同時﹐她還着力為柳至多培養“忠實信徒”﹐凡是有人通過她而得到過柳至多的“關照”的﹐她都要反復叮囑“以後要聽柳局長的”﹑“不要忘了柳局長”。
趙麗娟被逮捕後﹐在向執法機關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時不無懊悔地說﹕“我以前由於不懂法﹐總認為是幫朋友幫忙﹐認為朋友託付的事情總要幫忙的﹐現在我認識到我這種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是一種犯罪行為。我以後一定重新做人﹐多學法律﹐認真改造自己。”
有關庭審的詳細情況﹐請讀者繼續關注時報明日報導。
趙麗娟犯了什麼罪﹖
蘭溪市檢察院起訴書認為趙麗娟有如下犯罪事實﹕
(一)向原義烏市公安局局長柳至多介紹賄賂的事實
1.1999年下半年﹐當時在義烏開托運部的老闆陳東訊(另案處理)為求以後有事能得到柳至多的關照﹐委託趙麗娟在義烏市某飯店轉送2萬元人民幣給柳至多(已判刑)妻子賈建華(已判刑)﹐賈建華予以收受。賈後將此事告訴柳﹐柳在2000年11月陳東訊僱凶砍人案處理上予以關照。
2.1998年11月﹐義烏市地稅局稠城分局幹部王英明為求日後得到柳至多關照﹐由趙麗娟陪同到柳至多家﹐由趙麗娟送5000元人民幣給柳至多夫婦﹐柳夫婦予以收受。1999年上半年﹐王英明為其岳父辦的彩印廠追一筆貨款﹐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在柳的幫助下﹐貨款得以追回。王英明為感謝柳﹐委託趙麗娟轉送5000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並將此事告知柳至多。
3.1995年下半年﹐義烏市公安局東河派出所指導員黃某為調進義烏城工作﹐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黃于1996年1月被調進義烏市城南派出所任副所長。1996年3月﹐黃為感謝柳至多的幫忙﹐委託趙麗娟在柳至多家轉送1萬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並將此事告知柳至多。
4.1999年10月﹐義烏市公安局東河派出所原所長金虎(另案處理)為涉嫌嫖娼的事不被處理﹐同時為日後得到柳至多的關照﹐在趙麗娟的陪同下﹐到柳家通過趙麗娟轉送2000美元給柳至多﹐柳予以收受。2000年新年期間的一個晚上﹐金虎在趙麗娟的陪同下﹐一起到柳至多家拜年﹐金虎通過趙麗娟轉送2萬元人民幣給賈建華﹐賈予以收受﹐後將此事告訴柳至多﹐最後金虎未作任何處理。
5.1999年月11月﹐柳至多赴美國考查前﹐在趙麗娟家吃飯時﹐義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原中隊長方某為其日後能在職務上得到提拔﹐在趙麗娟家委託趙轉送2000美元給柳至多﹐柳予以收受。
6.1999年7月﹐從部隊轉業的盛某想進義烏市公安局工作﹐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並委託趙轉送給柳至多人民幣1萬元﹐柳予以收受。盛于1999年8月進義烏市公安局工作。
7.2000年7~8月﹐義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樓某為能得到提拔﹐通過趙麗娟請柳至多幫忙﹐樓在趙麗娟的陪同下﹐送5000元人民幣到柳家﹐柳至多予以收受﹐並答應幫忙。
(二)向原金華縣公安局局長王建政介紹賄賂的事實
1.1998年﹐義烏個體老闆黃某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金華縣公安局逮捕﹐黃的朋友找到趙麗娟﹐讓她找王建政(已判刑)說情請王幫忙放人。在王建政的幫忙下﹐黃被取保候審。黃為感謝王的幫忙﹐通過趙麗娟約王在金華開元大酒店吃飯。席間﹐黃委託趙麗娟轉送2萬元人民幣給王建政﹐王予以收受。
2.1998年﹐義烏個體老闆盛某因在原金華縣傅村為貨源之事和別人打架﹐被傅村派出所抓起來了﹐盛的妻子通過趙麗娟找王建政的幫忙下﹐盛被放。盛為感謝王的幫忙﹐讓趙約王在金華某村吃飯。飯後﹐盛委託趙轉送1萬元人民幣給王﹐王予以收受。
3.1999年下半年﹐義烏市個體老闆陳建波(另案處理)為其女友羅某找工作之事﹐通過趙麗娟找王建政(時任金華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副局長)幫忙安排工作﹐陳建波叫趙麗娟約王建政在金華某賓館吃飯。飯後﹐在賓館房間內﹐陳建波委託趙麗娟轉送1萬元人民幣給王建政﹐王予以收受。1999年金華市放煙花那天晚上﹐陳建波叫趙麗娟約王建政在金華某飯店吃飯﹐飯後﹐陳建波委託趙麗娟轉送2萬元人民幣給王建政﹐王予以收受。
三﹑向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業對介紹賄賂的事實
1﹑1997年初﹐浙江某公司個體老闆李某﹐為能從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得到借款﹐請趙麗娟約陳業對(原婺城區檢察院院長﹐已判刑)在金華某酒店吃飯。席間﹐李委託趙麗娟轉送2萬元人民幣給陳業對﹐陳予以收受﹐後李忠良從婺城區檢察院得到借款50萬元。1997年3月﹐李為感謝陳業對的幫忙﹐委託趙麗娟送2萬元人民幣給陳業對﹐趙麗娟將錢送至陳業對的房間﹐陳予以收受。
2.1997年8月﹐義烏市檢察院對義烏市個體老闆陳建波(另案處理)行賄和義烏某銀行金軍民(另案處理)受賄案進行初查﹐陳建波通過趙麗娟找陳業對幫忙打聽情況。為感謝陳業對的幫忙﹐陳建波叫其家人將4萬元人民幣交給趙麗娟﹐通過趙麗娟轉送給陳業對﹐陳予以收受。
趙麗娟在金華市公安局對其以涉嫌涉黑犯罪進行偵查時﹐主動交待了介紹賄賂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趙麗娟歸案後檢舉多人嚴重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
蘭溪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麗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2條之規定﹐構成介紹賄賂罪。被告人趙麗娟犯罪後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行為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68條之規定。
律師怎樣為趙麗娟辯護﹖
浙江一劍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雄武﹑成曉東在今天蘭溪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麗娟介紹賄賂一案中將發表這樣的觀點。
一﹑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麗娟介紹賄賂的犯罪事實及定性沒有異議。對公訴機關的實事求是態度表示讚賞。
二﹑趙麗娟有如下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被告人趙麗娟在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涉黑犯罪進行偵查時﹐主動交待了介紹賄賂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該情節完全符合刑法總則第67條及刑法第392條的規定﹐即﹕(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392條)第二款﹐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2.被告人趙麗娟歸案扣檢舉他人嚴重犯罪﹐已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該情節適用刑法第68條規定的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以上兩點﹐趙麗娟有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表現﹐根據刑法68條第二款﹐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趙麗娟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積極悔罪表現﹐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四﹑被告人趙麗娟的介紹賄賂行為雖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不能因此將柳至多等人的犯罪歸咎于趙麗娟一個人身上。一方面﹐從介紹賄賂罪本身的性質﹑特徵來看﹐介紹賄賂者僅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起一個牽線搭橋的媒介作用﹐即使沒有介紹賄賂人參與﹐也可以構成行賄罪與受賄罪﹐因此﹐介紹賄賂人在其參與的賄賂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另一方面﹐從本案的具體情況來看﹐柳﹑陳等人身居外級幹部的高位﹐受黨和人民教育﹑培養多年﹐且都有着幾十年的黨齡和從政經歷﹐豈能輕易被他人引誘墮落。因而﹐正是由於柳﹑陳等人對於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改造成不夠﹐不能好好地把握自己﹐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外部世界時﹐喪失了黨性﹐喪失了一個領導者的尊嚴﹐以致道德淪落﹑目無法紀﹐最終受到人民的審判。
此外﹐本案中趙麗娟犯罪的最初動機亦無非是圖慕虛榮﹐以熱心幫助別人作為體現其人生價值的一種方式﹐主觀上是出於“好心”﹐同時也是由於對法律的無知。
綜合以上四種辯護意見﹐辯護人懇請法院能對被告人趙麗娟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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