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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出娘胎便享父蔭、多年來只工作過一年的男子,先後獲父親託管三個本港物業,並在移民加拿大後再獲父親在當地購置寓所及三十萬加元(折合港幣約一百四十萬元)的款項,作為協助父親移民加國,其父後來欲取回所有財產卻遭拒絕,父子因而反目,父親昨入稟法院控告身在加國的兒子,追討四個物業的業權及三十萬元加幣,總值估計超過一千一百萬港元。
據太陽報4月3日報導﹐原訴人黃永道(譯音)在入稟狀指出,他於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九四年,先後購置涉案的三個本港物業,他在一九八九年再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購買涉案的第四個物業),答辯人即其兒子黃永強(譯音)現居於安大略省的物業。
據悉,黃永道目前居於其中一個位於九龍城的涉案單位,本報記者昨日曾經登門欲訪詳情,但上址沒有人應門。
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承認自己體弱多病,故上述四個物業均是以妻子梁杏(譯音)與答辯人(兒子)聯名或答辯人名義登記,原訴人在一九九五年為移民加國,匯款三十萬加元給答辯人,其後原訴人因為未能通過身體檢驗,不獲移民資格,該筆款項一直交由答辯人代為保管。
入稟狀內容續稱,一九九九年一月梁杏去世,她與答辯人聯名擁有的物業業權,繼續由答辯人信託保管,原訴人指稱答辯人自今年初將有關財產據為己有,雖然多次向答辯人追討回有關物業的業權及三十萬加元,均遭拒絕。
原訴人又表示,答辯人自出娘胎便不事生產,多年來只工作過約一年,所有物業均是由原訴人出資購買,答辯人只是以信託形式,代原訴人持有業權,故此要求法庭頒令原訴人才是有關物業的唯一受益人,答辯人必須將涉案的四個物業的業權及三十萬加元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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