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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74名前越南船民集體控告香港政府在一次船民騷動事件中失職和沒有盡到謹慎管理的責任(duty of care),並要求賠償財物損失。
據BBC中文網4月27日報道﹐ 香港英文報紙《南華早報》說,這些越南船民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香港政府歸還失去的財物和作出相關賠償。
不過,原告人的狀詞沒有說明損失財物的細節和要求賠償的金額。
原告人的狀詞說,位於新界地區的白石船民羈留中心在1996年5月16日發生船民騷動事件,營內多棟建築被燒毀,他們的現款和黃金等財物據稱在這次事件中被燒毀和破壞。
狀詞說,原告人把黃金和現款等財物交給負責羈留中心管理工作的香港懲教署人員保管。
狀詞也說,懲教署人員後來在肇事現場找到了一些財物並讓原告人認領。
不過,這些財物至今還沒有歸還物主。
船民潮結束
香港政府在2000年6月關閉了最後一個越南船民營,結束了從1975年4月開始的越南船民浪朝。
香港政府也讓1000多名未能獲得其他國家收容的越南船民在香港居留。
前港英政府在1975年宣布香港為越南船民的第一收容港,讓這些越南船民經過甄選程序,正式獲得難民資格,然後移民到歐美等西方國家。
香港政府後來在1991年與越南政府達成遣返協議,把不符合難民資格並被指是非法進入香港的越南船民遣返越南。直到2001年5月,香港政府共遣返了15145名越南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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