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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16歲的上海花季少女王婷和19歲的重慶留英學生劉燕梅,均因服用假減肥藥而致死命。近日,代理兩位死亡少女命案的律師聯合致信公安部長賈春旺,要求緝拿害死人命的殺人兇手
上海花季少女猝死於臥室
勞動報 4月26日報道﹐2001年9月16日,上海營口路某弄13號401室。清晨5時30分,王秋康發現女兒王婷朝天仰臥,臉色蒼白,眼睛向上翻,急送醫院後,發現王婷的心髒已停止跳動,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王婷16歲,身高173釐米,原先體重156斤,從2000年年底開始喫“清脂素”減肥藥。原本王婷身體很健壯,一輛自行車從一樓扛到四樓很輕松,服用“清脂素”後,她臉色蒼白,頭痛,眼球鼓出,全身軟弱無力,走路打飄、厭食。猝死前,體重不足120斤。
王婷76歲的爺爺驚聞孫女的噩耗後,竟一口飯含在口中,心肌梗塞而死。可憐,爺爺和孫女的尸體一同放在西寶興路殯儀館。
從有關部門得知,王婷服用的“御芝堂清脂素”早就因消費者投訴有不良反應而被國家衛生部明令禁止生產。據悉,衛生部早在2000年1月13日就下發禁止生產銷售“御芝堂清脂素”的緊急通知。
2001年10月初,王秋康委托朱妙春律師向楊浦區法院起訴。
王秋康去楊浦公安分局報案,要求法醫驗尸,查辦兇手。楊浦分局的法醫說,喫減肥藥死去的人的尸體要送國家司法鋻定中心驗尸。司法中心派車把王婷的尸體運到光復西路。付尸體解剖費3000元、藥物檢驗費1000元。因“清脂素”是中成藥,司法中心設備無法鋻定。
御芝堂清脂素包裝瓶上不僅有生產廠家的電話,而且還有一個21位數的防偽查詢電話號碼。王秋康按王婷服用過的清脂素的其中一瓶包裝上所顯示的號碼撥打電話,電話那頭明白無誤地傳出“該產品是御芝堂公司正品,請放心服用”的話語。而且,撥打的電話中可以重復聽到受害者王婷第一次撥打查詢的時間(王婷第一次查詢的時間為2001年6月15日)。
廣州御芝堂公司作為減肥產品的生產者,該公司產品主要有御芝堂清脂素和減肥膠囊兩種,於是,該公司被確認為本案的被告。
防偽電話繫海南兆信公司提供,兆信公司作為提供防偽服務的專業企業,應對提供該服務的產品的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而該公司在國家衛生部已明令禁止御芝堂清脂素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仍從事所謂防偽服務,使消費者上當受騙,該公司的行為也是王婷死亡的一個原因,也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廣州御芝堂公司法庭辯護推卸責任2001年12月10日下午,楊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婷猝死案。
被告御芝堂公司辯稱:王婷不是服用“御芝堂清脂素”直接導致的死亡,沒有藥檢報告來說明兩者的因果關繫。市場上的“清脂素”是假冒產品。王婷即使服用過所謂“清脂素”,也不是本公司生產的產品。自衛生部法監司2000年1月下發關於制止非法生產經營“御芝堂清脂素”的緊急通知後,“御芝堂”公司立即停止了“清脂素”的生產。防偽電話不能證明王婷所服的‘清脂素’為御芝堂公司生產。王婷生前還進行過一定的節食減肥。王婷減肥後出現臉色不好、皮包骨頭等現像,這些現像並沒有充分引起王婷家人的注意,也沒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因此,王婷的死與御芝堂公司無關,倒是王婷的父親未承擔起相應的監護責任,屬於監護不當。在開庭前,御芝堂公司已向廣州市工商局申請對“清脂素”假冒生產者立案調查,廣州市工商局已經受理此案。
海南兆信公司提交了書面答辯狀:防偽企業不可能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合法性。作為防偽電話的所有者,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語音提示僅僅是指該產品是入網企業生產的產品,在產品質量和合法性方面,沒有任何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和行為。防偽企業不是政府職能部門,也不是司法機關,沒有權力對產品的質量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即使進行審查也不具權威性。
重慶留英學生突然死亡異鄉
正當上海等待王婷死亡案第二次開庭的時候,2002年1月,從重慶傳來消息,重慶女孩劉燕梅也因服用御芝堂清脂素而死亡。
2001年8月13日,19歲的重慶留英學生劉燕梅在英國魯頓大學學生公寓自己的床上死去。劉燕梅身高162釐米,原先體重57公斤,2001年2月開始服用御芝堂清脂素,出現頭痛、肚痛、絕經等癥狀,去世前體重47公斤。英國警方出示的尸檢報告顯示,她是因為長期饑餓導致酮性酸中毒而“自然死亡”。對她的遺物清理時發現了5瓶“御芝堂清脂素”,包裝盒上打印的生產日期為2000年9月15日,其中一瓶已經開封。英國當局告訴劉燕梅父母:對“御芝堂清脂素”進行藥檢時,發現其中有禁藥成分。
回國後,劉燕梅父母在《重慶晨報》記者見證下按“御芝堂清脂素”說明書的指示撥通電碼防偽查詢電話,一一報上五瓶“清脂素”瓶子上各自不重復的21位防偽密碼,得到的信息是該產品是正品。
廣東省衛監所調查致死人命案
2002年1月23日,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在接到重慶劉燕梅父親的投訴後,立即對“御芝堂清脂素”致死人命案進行調查。該所證實:廣東省衛生廳日前已通知廣東各地衛生監督部門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有生產經營“御芝堂清脂素”,立即采取措施查處,就地封存,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廣東省衛監所於2002年1月19日對廣州御芝堂保健制品公司位於廣東番禺鐘村的下屬單位廣州中通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和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制劑中心進行了調查,未發現兩處有違法加工、銷售“清脂素”的證據。
據省衛生監督所張所長介紹,“御芝堂清脂素”是廣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以前的產品,由於未經衛生部批準認證擅自經營銷售,2000年1月13日衛生部法監司下發緊急通知禁止該藥的生產銷售。此後,廠家補辦有關手續後,其新產品“御芝堂減肥膠囊”獲得衛生部許可成為合法產品,新的產品已經過安全性、功能性試驗。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制劑中心是“御芝堂減肥膠囊”的直接生產企業,是達到國家GMP藥品生產規範的企業。對於“御芝堂清脂素”害死人的投訴,衛生執法部門要確認以下細節後纔能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死者買到的“御芝堂清脂素”是否“正品”?購買時間是在國家禁令發出前還是此後?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服用該減肥保健品還是因節食引起?
2002年2月1日,有人舉報:廣州市僑光路金晉精品市場內的“麗源化妝品批發部”還在賣“御芝堂清脂素”,批發、零售均有。廣州記者立即趕到該市場B31檔的“麗源化妝品批發部”。一進門,便發現門口的貨架上赫然陳列著一盒“御芝堂清脂素”。當記者對這種“御芝堂清脂素”的真假表示懷疑時,老板娘馬上表現得很“專業”:這種當然是真的啦,你看它上面“御芝堂”三個字比較藍,而假的字就淡一些;真的印的是“廣州麓湖”的地址,假的印的不是這個地址;另外,真的價格貴一些,85元一瓶,假的隻需要50元。記者注意到,該“清脂素”標明的生產日期為“2000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02年1月5日”。一番討價還價後,記者以80元的價格購得了一瓶。
有人問:如果這盒“清脂素”是正品,那麼,在2000年1月13日衛生部發布禁令後為何沒能及時回收,反而讓其在市場流通埋下禍患?如果這盒“清脂素”是假冒產品,那麼為何還能公開叫賣且未受查處?
人大代表拍案而起公安部門應盡快介入此案
2002年2月3日,廣東省人大代表王澤華向省九屆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一份建議,要求衛生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生產銷售“御芝堂清脂素”進行嚴肅查處。王澤華在建議中說,最近對“御芝堂清脂素”的有關報道引起了我們高度關注。《羊城晚報》調查發現該產品已轉為地下生產,產品繼續流入市場。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對“御芝堂清脂素”非法生產進行查處,並追繳已流入市場的產品進行銷毀。鋻於“御芝堂清脂素”在衛生部明令禁止之後企業仍在繼續生產和銷售,並造成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致死事件,產生嚴重社會後果,觸犯刑法,建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被禁兩年後,“御芝堂清脂素”再次公開售賣,有關部門如果真的沒有發現這一情況,那是職責履行不到位;如果明知而不管,其背後肯定有問題。媒體多次發現問題,而職能部門一味以“至今未發現”等理由搪塞,應予以警告或追究其行政責任。
珠海市的遊海燕代表認為,衛生和藥檢部門要監管到最基層有一定難度,但既然媒體做了強勢報道,衛生部明令禁售,部分商家仍我行我素,就很難排除相關方面的干繫。她建議,如果事情到此仍不能得到有效處理,消費者可狀告沒有盡到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
滬渝兩地律師聯合致信公安部長
2002年4月14日,代理兩位死亡少女案的上海朱妙春律師和重慶賀倫桓律師聯合致信國家公安部賈春旺部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消費者若購買了假藥“御芝堂清脂素”,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如能證實有關消費者健康受損或死亡與服用了“御芝堂清脂素”有直接的因果關繫,則該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已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並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該案的偵查地跨廣州、上海、重慶、海南等多個地區,必須由公安部統一指揮,協調各地警力采取果斷行動 上海死者王婷的尸體停放在殯儀館半年之久,家裡放著兩尊遺像。王秋康說:“為了打這場官司已經傾家蕩產,連幾千元的訴訟費都是律師代交的。現在女兒的尸體還在冰櫃裡凍著,想把尸體運往北京進行藥檢,可是實在沒有這個經濟能力。讓女兒就這麼一直‘凍’著,於心不忍!”
截稿前傳來消息,王秋康已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王秋康已將未經解剖藥檢的女兒的尸體火化了。不知王秋康家裡又發生了什麼新情況,好多人替王秋康想不明白。重慶方面,劉燕梅的父母正在準備起訴,決心要將官司打到底,不為女兒討回公道誓不罷休!(//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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