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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剛剛完成笑傲CBA的大業,還沒來得及憧憬在NBA的幸福生活,姚明的耳邊就響起一聲晴天霹靂:那份還沒有蹤影的NBA工資合同,因為國家體育總局籃管中心的一紙規定,從此至少,那种猝不及防的感覺應該如何形容——
“符合中國國情”
那份近日引來眾說紛紜的《籃球運動員涉外轉會管理暫行辦法》,其實早在4月5日就由國家體育總局籃管中心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并且規定從4月10日起開始執行的。
根据這份《辦法》的規定,身為國手的姚明一旦今后參加NBA的比賽,他与自己昔日的教練員、其他有功人員總共將拿到相關收入的50%,中國籃球協會獲得30%作為發展基金,上海市方面獲得10%,其余10%則需上繳國家體育總局。
“NBA毫無疑問包含商業比賽的概念,因為CBA都是市場化運作的商業性比賽,NBA就更無爭議了。”由于主任信蘭成、副主任王渡均在外公干,籃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時25日介紹說,籃管中心此次出台的文件除了這項《辦法》外,同時還有一項有關體育經紀人的管理辦法。
如此操作主要是因為近兩年國內球員接踵走出國門,需要拿出相應的管理規范。何況如此制定分配比例,也完全是依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行事。體育總局早在1997年就出台過有關國家隊球員參加商業比賽的規定,去年10月又再次下發文件,要求嚴格按照1997年時的規定執行。
在籃管中心看來,如此“分配”是“符合我國競技體育體制的實情”的。因為不管是姚明,還是已經奔赴NBA的王治郅、巴特爾,他們都是在“舉國體制”下,經由國家培養出來的,這与國外球員從小自己投資的情形完全不同。
但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人眼中,這种做法變成了絕對不可思議,甚至美國媒體作出這樣的論斷:姚明加盟NBA又遇到新的障礙。他們認為只要一名球員与所在俱樂部沒有合同關聯,他就可以完全自主地簽署和享受合同,來自歐洲的加索爾、特克格魯是因為要買斷原俱樂部的合同,自己掏了大部分腰包,但是与其國家籃協并無關系。
“絕非針對姚明”
恰恰是在姚明有望加冕NBA的前夕,籃管中心出台的這份規定,很容易被不少人理解為是拿姚明開刀。因為依照目前的形勢,姚明很有可能以前三名的排位在今年的NBA選秀大會上被相中。那樣的話,他在四年的新秀合同中總收入達到1500万美元左右應該問題不大,而籃管中心從中的收獲自然不言而喻。
“這只能說是純屬巧合,我們沒有任何針對哪一名球員的意思,”胡加時解釋說。据稱,籃管中心其實去年就開始著手研究此方面的規章制度,只是因為多方權衡、反复考慮,直到近期才正式發布。此外,這兩項規定涵蓋了球員出國打球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應該說體現了各方的利益。“我們沒有任何針對姚明的想法。”(//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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