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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報記者雲飛揚4月21日訊】安然Enron公司控告戴內基Dynegy公司毀約,未履行合併約定,要求100億美元賠償一案已於4月12日由紐約法庭移交休斯頓審理。
美國破產案法官Arthur Gonzalez 同意戴內基公司的觀點,認為此案應該轉移到休斯頓,以便與安然的其他案件一併審理。
戴內基的發言人John Sousa 說,「我們對這個決定很滿意。我們相信這樣做會對每一個相關的人都最有益,最經濟。」
調查結果將會被告知股東和退休計劃集團。他們已經在美國聯邦區域法官 Melinda Harmon 的法院提出訴訟。訴訟之中有許多被告,包括安然公司﹑Arthur Andersen﹑幾家大投資銀行,以及許多安然的前任董事和官員。
在上星期的破產法庭上對調動請求做聽證的時候,戴內基的律師們說,他們希望在2003 年春天的時候審判此案。
星期五在判決之後,安然公司的 發言人Mark Palmer 表示,他們希望案子快些了結。為戴內基辯護的律師們說,在兩家能量公司的發源地審理案件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需要證人在法庭上替他們證明安然的麻煩早在提議合併之前就已經存在,而絕大多數的證人現在住在休斯頓。
Gonzalez在判決中說,Harmon 法官應該接管一部份案件,因為聯邦法庭有「比較大」的權力傳喚不願意作證的證人。
安然反擊說,有十二個以上的證人在紐約,安然應該能夠選擇審判的地點,而且把退休計劃集團的訴訟攪進此案只會導致審判的延遲。
Gonzalez 說,根據他的暸解,雖然這些訴訟也許分享調查結果,但是戴內基的訴
訟將獨立進行,不與退休計劃集團的案件相混。
安然希望將這個訴訟主要限制於在10月25 日到11月28 日之間,當時安然向戴內基要求合併,然後戴內基拒絕履行和約。
安然聲明說,由於拒絕合併,戴內基導致安然的信用被列入「完全不可信賴」的名單之內,因此使得公司不得不宣佈破產。
為了要證明安然在提議合併的許多年之前就已經種下了它失敗的種子,戴內基的律師 Steven Rosenfeld 說,他們計劃至少將證據援引到1998 年以前。
一位陪審團專家說,將此案轉送到休斯頓對戴內基可能有好處 。
「 從戰略的觀點來看,我認為休斯頓有相當的敵意反對安然,」休斯頓大學的一位法律教授Peter Hoffman說 。「戴內基仍然是一家有競爭力的公司,足以充任社區的領導。」(//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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