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主任盜稅局印鑑還押

人氣 31
標籤:

(//www.tvsmo.com)
【大紀元4月18日訊】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自設公司,替客戶處理報稅表,為避免遲交報稅表罰款,他盜取稅務局中央收信處的稅局印鑑,在遲交的報稅表上蓋印,令職員以為在限期前已收到稅表。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十六項偽造罪,暫委法官鮑理賢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八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和精神科報告始判刑,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據明報4月18日報導﹐此案是廉政公署於二○○○年調查兩宗涉及稅務局職員貪污案時揭發,該調查是歷來涉及最多稅務局人員的貪污案,共拘捕卅二人,當中包括八名現職及一名前任稅務局職員。

當中一名稅務督察和助理評稅主任,已分別被判囚十四個月和四十個月,而本案被告則是最後一名被告。廉署發言人指出,該調查已告一段落,並無就涉案的公司再作調查和起訴。

被告黃福強,五十一歲,任職稅局逾廿年,案發時為助理稅務主任,月薪介乎九千四百元至二萬零四百八十五元之間。他被落案起訴後已遭停職。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為賺取更多金錢作妻子治療腎病的醫藥費才犯案。

控方大律師JohnMcnamara指出,任職助理稅務主任的被告,於九五年開始自設公司,替納稅人準備帳簿和報稅表,每位收費一千至四千元。之後他的生意應接不暇,令他無法在限期前替客戶繳交報稅表,為免客戶因此多交罰款,才自中央收信處偷取印鑑,於九七年三月至二○○○年二月期間,多次在遲交的報稅表上蓋印。被告又私自盜用稅局內的中央電腦,查詢其客戶的資料。

署理副稅務局長譚權壯表示,員工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替人填寫報稅表,並擬備帳目提交,和職員本身的職務有潛在牴觸,故差不多一律遭拒絕,除非是為慈善機構作審計,但亦須取得局長的特別批准。假如被發現私自兼職,輕則口頭或書面警告,重則採取紀律行動。
(//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延長報稅最後日四月十五日辦公時間 (4/12/2002)    
  • 打工皇帝年薪二億八 (4/5/2002)    
  • 豪宅大王遭追討2500萬 (3/10/2002)    
  • 華諮處本年度義務報稅服務 (3/1/2002)    
  • 建議修例推行電子報稅 (1/8/2002)
  • 相關新聞
    華諮處本年度義務報稅服務
    豪宅大王遭追討2500萬
    打工皇帝年薪二億八
    延長報稅最後日四月十五日辦公時間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