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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將率領近二十名高官,到立法會宣布高官問責制(俗稱部長)構思,他除宣布三司十一個決策局實行問責制外,還會首次披露行政會議組成、部長與常任秘書長工作關係等。消息稱,政府會將高官問責制定位為「各官向特區政府問責、但由行政長官代行任免」,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因自公務員隊伍聘用,可選擇保留公務員身分。
據太陽報4月17日報導﹐此外,高官問責制框架公布後,不少評論均質疑行政長官在新制下有獨攬大權的傾向,首屆行政長官候選人之一兼貿易發展局主席吳光正昨晚特發表一篇「吳光正論高官任命制」的聲明,表示行政長官享有絕對權力是理所當然的,高官向他負責亦屬份內之事,他質疑行政架構中是否應該有制衡行政長官的權力。
據了解,政府構思高官問責制時,曾經一度考慮將公務員事務局列於問責制之外,但因為涉及官員任免、調動、公務員薪津等重大政策,故最後仍是將該局納入問責制之內。
董建華今日會出席立法會約四十五分鐘,並應要求加插回答議員詢問的環節,據悉,他推銷新制時,會特別就高官問責的定義作一番解釋。
消息稱,政府研究《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有關行政長官權力的條文後,認為高官問責制在七月一日推行之後,官員按照《基本法》九十九條向特區政府問責的立場也沒有改變,消息人士說:「官員既然向特區政府問責,行政長官又根據其權力行使任免令,怎能說高官僅向行政長官一人問責?」
他續道,在高官問責制之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須自公務員聘用,這個安排正是保留公務員系統獨有的人事管理及升遷原則等,政府設計問責制時,也決定既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納入問責制中,同時也容許這名局長保留公務員身分,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與其他問責制局長聘用方式不同,他毋須以合約的形式聘請,也毋須跟從行政長官任期。
多個公務員工會均不贊成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列入問責制中,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昨日表示,就算董建華宣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保留長俸,他們仍然擔心公務員事務失去獨立性,變成政治決策的其中一環,希望董建華撤銷該項構思。
立法會議員朱幼麟則認為,問責制剛推行的五至十年,本港政局可能趨於動盪,官員之間的摩擦會較大,同時特首一人統領十一個問責局長,在管理學上亦「完全行唔通」,但他認為,政府應該試行新制以求改變現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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