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又徇私不告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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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繼房署高官潘啟迪和法官阮雲道之子干犯刑事罪,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後,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又再以「公眾利益」為由,讓一名犯偷竊罪但患精神紊亂症的政府高級女律師,獲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二千元守行為一年結案,江樂士昨更召開記者會公開替該下屬護航。

據太陽報4月16日報導﹐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晚被傳媒追問本案時拒作回應。她說:「我係部門之首,而我的部門剛才已經開過記者會。」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批評律政司的做法有「官官相護」之嫌,並為了此案要向兩名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是為一個「自己人」浪費公帑,又令人覺得律政司不服輸;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也質疑,涉案患精神紊亂的被告,不應繼續留任律政司。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在記者會上,解釋不提證供起訴的四大理由,包括:(一)兩名精神科專家均認為區婉華在案發時精神紊亂;(二)兩名經驗豐富的私人執業大律師均認為,基於公眾利益不應繼續起訴;(三)律政司因公眾利益而不提證供起訴並非特別,只因本案被告是政府律師才引起公眾關注;(四)按上訴庭去年七月發出店舖盜竊的指引,被告因精神問題犯案,守行為是適當的做法。

江樂士強調,律政司去年處理二十三萬多宗案件,大部分未受批評。他說:「有時處理知名人士及有地位人士案件,如果有強力理由終止起訴,就會終止,我們是檢控者不是迫害者。」

在記者會上,有傳媒向江樂士六度追問區婉華是否曾有盜竊案底,但他均無正面作答,且以「不能評論機密事件」為由,避過問題。

江樂士又稱,區婉華目前仍接受精神治療,她是首位在檢控程序中,基於精神問題而獲終止檢控的律政司官員。區婉華目前仍在律政司工作,江樂士不肯透露會否向區作內部處分,及為了此案花費了多少公帑。

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也不認為公眾會懷疑律政司「自己人不告自己人」,他強調若律政司有意徇私,只要不向外界公布,事件根本不會「曝光」。

區婉華盜竊案原訂於五月十三日在西區裁判法院審訊,但案件昨日突然提前處理。主控官馮崑榮在庭上透露,控方最初為免出現利益衝突,特別邀請私人執業大律師(黎德誠)就本案提供獨立法律意見,結果認為控告被告盜竊罪是恰當,但當律政司提出檢控後,辯方提交被告的精神科和醫療報告資料,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此案。

刑事檢控科在參考政府醫生證實被告患精神病的報告後,又再諮詢多一位私人執業大律師(馮崑榮本人)意見,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此外,主審本案裁判官唐文,在處理本案前特別在庭上向控辯雙方申報利益,他表示曾在律政署(現稱律政司)任職,但不認識本案被告,控辯雙方最終不反對由唐官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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