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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最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對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原信貸員謝炳峰、儲蓄員麥容輝共同貪污公款5250多萬元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謝炳峰死刑,沒收財產,判處麥容輝有期徒刑12年。
南方都市報4月11日報道﹐1998年5月,謝炳峰因無力償還南海丹灶鎮丹灶村經濟合作社借款便與被告人麥容輝預謀,通過虛存實取的方法,竊取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的巨額資金後潛逃。隨後,謝炳峰偽造並提供戶名為丹灶活力公司等5個存折賬號給麥容輝。同月16日,麥容輝利用其在辦事處上班操作電腦之機,將謝炳峰提供的上述5個賬戶虛打入5250餘萬元,謝炳峰隨後在中國銀行南海支行沙頭辦事處、西樵分理處、九江分理處等處提取現金並劃款到其他賬戶。之後,謝炳峰、麥容輝攜帶港幣757萬元、人民幣95‧5萬元,駕車逃到深圳,然後偷渡 港,再持假護照逃往泰國。2000年11月12日,麥容輝向中國駐泰國大使館投案自首,我國警方將其引渡回國。另外,麥容輝還協助偵察人員捉獲謝炳峰。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人民幣3311餘萬元並退還中國銀行南海支行;檢察機關扣押並追回人民幣約589萬元,現尚有人民幣972餘萬元沒有追回。佛山市中院認定謝炳峰、麥容輝已構成貪污罪。謝炳峰被判處死刑,麥容輝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現被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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