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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4月10日是台灣關系法簽訂23周年的日子。面對美國和台灣近來關系日益密切,部份台灣學者提出,應該盡快推動美國修改台灣關系法,落實協防台灣的承諾。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台灣關系法在過去23年里,扮演适當角色,沒有必要加以修正。
美國之音4月10日報導﹐台灣關系法在過去23年里,一直是美國行政部門在處理對台關系上的一個重要依据。台灣關系法的成立主要是由于在1978年底,美國總統卡特利用國會休會期間,与中國商談建交事宜,并且立刻宣布建交,引發美國國會的反彈,在部份對台灣友好的國會議員推動下,卡特在1979年4月10號正式簽署“台灣關系法”,由于條文規定對台灣軍售以及台海問題和平解決等美國基本立場,因此成為美國和台灣斷交以來,穩定台海局勢的重要法案。
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研究員鄭端耀表示,以法律觀點來看,作為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系法效率要比美中之間的三個公報來得大。他說:“由于它本身是一個具有美國法律效力的一個法,它的法律穩定性很高,像三個公報,它也是屬于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一個重要的外交政策聲明,但是從美國憲政體制來看,具有法律依据的台灣關系法,它的效力,不是因為我們是從台灣的觀點來說,純粹就法律性質來說,它受美國政府遵守的規范而言,是相當的高。”
* 美國總統的立場具有影響力*
在美國總統布什上任以來,對台灣不斷釋放友好訊息,包括美國國防部表示將竭盡全力協防台灣,而布什總統在日前的講話中把台灣稱為“台灣共和國”,雖然在稍后做了修正,不過台灣淡江大學國際關系教授邱垂亮認為,這是布什總統體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象征。而台灣應該趁布什總統在位時,要求對台灣關系法進行強化調整。至于就修法方向而言,邱垂亮表示,應該就“提供台灣防御性武器”部份,進一步明定協助台灣防衛中國的攻擊,或是在中國武力犯台時,以“戰略性核武器”協助台灣防衛。
對此,台灣政大國關中心教授鄭端耀認為,台灣關系法目前運作适當,沒有修改的必要。鄭端耀說:“美國人常常講,東西沒有坏,就不要修,基本上目前大都運作順利,沒有困難,為什么要現在自己找麻煩,而且從小布希上台以后,台灣和美國的安全關系,有很多的加強,而且小布希政府對台灣的安全也做了許多言語承諾和行動支持,所以我覺得在沒有迫切的必要下,沒有需要修改自尋煩惱。”
至于台灣政府對于學者提議修改台灣關系法也顯得態度保留。台灣日報引述台灣總統府官員的話說,修法固然對台灣更有保障,但其中也有風險,一旦超出台灣能掌握的范圍,后果將不是台灣愿意承擔的。
台灣中研院歐美研究所所長林正義表示,台灣關系法在過去23年來扮演一個和美中三個聯合公報相抗衡的重要角色,在穩定台海局勢和增強美台關系上的确發揮了重要的功效,因此在台灣關系法簽訂23周年的時候,應該關心的是如何促進美國行政部門遵守台灣關系法,而不是在法條上鑽研修改。
林正義說:“我覺得重點不在于它的修改,而是一個美國的總統甚至一個美國的國會, 它在整個台灣關系法的解釋和執行的時候,他們的立場和態度。所以在相當的一個程度上,我覺得布希政府在台灣關系法 的解釋和一再重申,的确給台灣比較大的信心,這也使得台海兩岸知道在台灣關系法的執行上,美國的決心。這使得北京和台北對于美國政策的意向和方向不會出現錯誤的解讀。”林正義表示,台灣關系法是美中台關系的一個重要文獻,讓台灣政府在處理兩岸關系上更有信心和期待,也可以說是促進台灣內部大膽改革,加強和中國交流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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