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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據人民網3月5日消息﹐原沈陽金德二隊故意傷害他人致死一案,從目前法院掌握的證据看,本案的被告人之一———王子的處境最為不利,證人證詞和證据都顯示,王子是被害人張胜春致死的第一責任人。
近日,被告人之一王子的父親王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了自己的想法:“現在案件的事實很清楚,我儿子确實是犯了法,這一點我們無可狡辯,但正像我的律師在法庭上所說 的,現在有一种趨勢,所有人都想把責任往王子身上推,對此,我感到很气憤。法律是公正嚴明的,該是誰的責任誰就要承擔,我儿子的責任推卸不了,但我必須聲明的是,我儿子現在是一個罪人,但他決不是罪魁禍首。”
王勇認為,本案最重要的是被害人真正的死亡原因。他說:“為此,我曾經先后向沈陽市高級法醫、沈陽市公安局以及陸軍總醫院的高級醫師進行過咨詢,得出的結論是,被害人在事發當晚被送到醫院后,其病情只要得到确診,就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開顱手術。可事實上,根据當時醫院的記載,被害人在當日凌晨2點40分即被确診,院方隨即勸說家屬立即簽字進行手術,但被害人家屬始終不同意,醫生勸說家屬的情況在書面材料中都有記載。”
“直到當日中午11時,醫院才開始進行手術前的准備,下午1時才正式手術。根据高級法醫的認定,被害人當日如能及時搶救,根本不會有生命危險,恰恰是其家屬的不配合,使搶救時間被耽誤了8、9個小時,這個責任,被害人家屬是推卸不了的。我們可以設想,如果被害人能夠及時搶救,這起案件的后果不會如此嚴重。”
王勇還談到了本案的連帶責任。他說:“根据檢察机關的鑒定,被害人的頭部一共有三處傷,分別是左側、前額和后腦,現在我儿子已經承認是他用酒瓶子打到了被害人的后腦,但另外兩處傷与他無關。至于具體解釋,王子本人和代理律師都已經在法庭上講述過了。我的意思是,打被害人的不止我儿子一個人,我儿子也就不應該對這起案件負所有責任。”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鑽法律的空子,任何違法的人也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王勇最后這句話,說得分外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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