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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環保署日前完成「噪音管制法」修法,將原擬納入管理的貓狗叫聲、彈奏樂器等近鄰噪音排除在外,改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公告;此外,修正草案中也明訂第二、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而公私場所應設噪音防制人員,負責與附近居民溝通,以紓解民怨。
據自由時報三月五日報導「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曾在上屆立法院送審,但未過關,因此退回環保署重新檢討,而舊版修正草案原為六十六條,並將室內裝潢、飼養寵物、彈奏樂器、音響等近鄰噪音,納入修正案中管理,但環保署發現取締上窒礙難行,認定也困難,爭議性相當大,故在新版的修正草案中全部刪除。
此外,對於汽車防盜器啟動聲音不得持續三十秒、公職人員選舉期間不得燃放鞭炮與使用擴音器、十二公尺的道路或面積須採用隔音功能的建材等規定,也全部刪除。
新版修正草案,明顯比舊版寬鬆,對此,環保署空保處處長呂鴻光表示,如果所有類型的噪音都納入規範,在人力有限的情形下,執行與取締將會遇到困難,但沒有列入法案中,並不代表未來不能做,因此如果環境許可,民眾接受度高,未來仍可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執行。
新版「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從原本二十六條增加為五十六條,而現行法規僅對工廠、娛樂場所、營建工程、營業場所進行噪音管制,修法後擴及一般的公私場所,包括︰住宅、學校、醫院、公務機關、軍事設施、交通運輸系統等,並且區分第一級管制區為住宅區、第二級為商業區、第三級為工業區,以及風景區與國家公園等特定管制區,每級的管制時段與標準均不同。
在第一類管制區中,夜間時段不得從事娛樂業、餐飲業、洗染業、印刷業等,以免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同時,在主管機關公告的時段中,不得有打樁、挖土、破碎及焊接等易發生噪音的施工行為。
此外,環保署發現,目前在全台十六個航站附近,還有六十七所學校與二十二所醫院,因此在新修訂法案中,在第二、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即航空噪音日夜音量六十五分貝到七十五分貝以內者),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與醫療機構,而第三級也不能劃定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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