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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2002年3月23日上午,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万元,其贓款15万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誰也未曾料到,這樣一個平日有著“清廉”名聲的市公安局長,竟“栽倒”在一個小偷手里。
審小偷“拔出蘿卜帶出泥”
事情要回溯到2001年7月27日。山城寶雞,夜幕降臨,燈火通明,車流不息。晚上10時50分許,寶雞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因有急事來到机關,可辦公室的門怎么也打不開。情急之中,他心頭閃過一道陰影:“机關大樓多次被盜,今晚莫不是小偷來光顧我的辦公室?”
這位心里犯嘀咕的民警便喊來值班員,幫他一起看個究竟。他趴上窗戶,拿手電筒一照,嘿!果然有個竊賊裹著被單緊靠在門后,雙手死命地卡著門鎖--怪不得用鑰匙打不開門!
“滾出來,要不我開槍打死你!”小偷見無路可逃,只好戰戰兢兢地開了門,束手就擒。當蒙在小偷臉上的黑色面紗被扯掉后,抓住小偷的民警和值班員大吃一惊:這個小偷竟是1997年就被雇來一直在市公安局机關打掃衛生的臨時工崔某。
崔某在市局行竊被抓的消息,很快報告給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按照范的指令,崔某當即被送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受審查。面對公安人員審訊,沒几個回合,崔某便交代自己近年來先后在市公安局机關行竊30多次、盜得錢物10多万元的犯罪事實。
原來局里已雇用几年的這個臨時工是個專偷公安的“慣盜”!辦案人員憤怒了。
然而,小偷自有小偷的“道理”:“你局長月工資就那么一點點,憑什么辦公室里放那么多的錢物,而且多次被盜都不敢聲張!”在這個頻頻在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辦公室行竊得手的崔某看來,自己是小偷,范太民也不干淨,范有把柄在他手里,因此范也不敢把他怎么樣。于是,崔某在被抓獲兩天后的7月29日,向辦案人員提出要面見范太民局長“交代問題”。
市局机關大樓連續被盜卻破不了案,范太民早就窩了一肚子火,一見到崔某就大發雷霆:“你小子賊膽包天,竟敢偷到公安局來了!你要不好好交代,當心槍斃了你!”崔某一時弄不清范太民葫蘆里裝的什么藥,沮喪地小聲交代:“范局長,我在你辦公室只偷過几万塊錢……”
范太民沒想到審查崔某竟會“引火燒身”,扯出自己辦公室被盜的事。他左思右想后,將1998年至2001年7月期間,自己辦公室多次被盜,先后被偷現金和白金戒指、黃金手鐲、飛亞達名表等財物若干的情況寫了一份報案材料,交給辦案干警,指示要“抓緊破案”,撬開崔某的“鋼嘴鐵牙”,以“追回被盜錢物,雪洗市局連續被盜的恥辱”。辦案人員晝夜奮戰,很快將崔某連續盜竊市公安局的基本事實查清,將此案移交給檢察机關。這之后,范太民還親自到檢察院催促加快此案審理速度,并提出要把賊偷走的錢“退還給市局民警”。
正當范太民暗自慶幸其他民警和自己被盜的錢物即將被追回時,一封封反映寶雞市公安局范太民被盜案牽出有收受他人錢物重大嫌疑的舉報信,擺到了陝西省紀委領導同志的案頭。根据舉報,有關方面提審了崔某。崔某對自己多次偷盜范太民辦公室大量錢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那是1998年初秋的一天傍晚,崔某同几個人閑聊,有人說范局長官當大了,“自己的工資存著一點不動,家里的東西基本不用,煙酒多得批發兼零,外財常年有人進貢”,算得上是市公安局的“首富”。說者無意,听者有心,崔某萌發了偷竊“市局首富”辦公室的念頭。崔某几次行竊范太民辦公室,但范在被盜后和沒發生任何事情一樣。崔某連連得手,更加肆無忌憚,3年時間里共“光顧”局長辦公室7次,除貴重物品外,盜得現金就達7.5万余元。
陝西省紀委經過研究分析認為,范太民辦公室被盜的錢物可能只是其現有財產中的一少部分,不能排除其有大量收受賄賂的犯罪嫌疑。因此決定組織力量,對范太民的問題立案查處。省紀委第二監察室、省檢察院偵察處接到聯合辦案的任務后,很快周密部署,投入了緊張的查案工作。根据已經掌握的線索,2001年8月26日,范太民被宣布“雙規”,接受組織審查。
權杖變成“搖錢樹”
在專案組調查中,范太民起先還心存僥幸,想蒙混過關,但“紙包不住火”,他的精神防線終于一點點崩潰,陸續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錢物的一樁樁丑事。2001年10月26日,范太民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檢察机關決定提起公訴。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1995年初,范太民作為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主管局里的基建和財務,在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李某商談為市公安局代建住宅樓和裝修辦公樓等工程事宜時,李提出由市公安局預付一些工程款,公司可給一些“好處費”。范認為這是“靠雞生蛋”的好机會,當即私自答應,并指使財會人員很快將局里30万元轉到這家公司賬上。其間他和李某商定由公司每年給市公安局付利息2万元,此外再給自己1万元“好處費”。此后李某先后3次共付給范太民“好處費”3万元,而給市公安局的6万元“利息”也進了范私設的小金庫。
1996年底,時任寶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范太民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李某打電話,以自己有急事為由,讓其准備5万元現款。李某明知這是范利用手中權力向他敲竹杠,但為防止在以后給公安局搞基建時被范“卡脖子”,只好從自己下屬單位拿了5万元送到范太民手里。范后來找人虛開了一張5.82万元的稅務發票交給李某“衝賬”,5万元据為己有。
1997年4月,李某送給范太民現金1万元,請求范幫忙將自己的女儿安排到市公安局工作。范收受此款后,即設法將李某的女儿安排到市公安局技偵支隊、后又調整到經偵支隊工作。
1999年5月,范太民告知正在給市公安局施工的某建筑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李某,說自己想在老家為父母建房,李即幫其設計了圖紙,并為范提供了价值7000多元的建筑材料。2000年5月,范太民又收取了李某現金及裝修材料總計价值2.3万元,用于自家裝修房屋。
1999年10月,范太民放在辦公室套間席夢思床下的3万元現金被崔某盜走,為“彌補損失”,范將丟款一事“話中藏話”地告知有求于他的某房地產公司經理李某,李某當即找到急于攀附范太民的某建筑公司經理拿出3万元,拱手送給范太民,范已丟了的錢就這樣又“回”到了腰包。
法院認為,范太民上述問題均已构成受賄罪。此外,經紀檢檢察机關查明,范太民近年來違規收受各种禮金達30多万元,同時他還有大量其他違規違紀問題。
一次,范太民去某房地產公司經理李某家串門,看到人家客廳里一套高檔組合柜挺好,便走上前摸摸、敲敲、看看,連聲稱贊“這柜子真不錯”!李某心領神會,過后沒几天就派人給范太民家里送去了一套稱心如意的組合柜,范高興得臉上笑開了花。
2000年黃曆新年過后,寶雞市一家房地產公司集資建房,經理李某告訴范太民,商量給范留一套四室一廳150平方米的住房。范說:“房子想要,就是沒錢”。李某便找到受制于范的某建筑公司經理,言明“利害得失”,從其公司提出16万元,以范太民之妻的名義給交了建房集資款,并把交款收据交給范太民保管。
1994年至1999年,范太民先后指使人以汽車修理費等名義虛開稅務發票20余万元,在下屬單位報銷后設立了小金庫,供范個人支配使用,除請客送禮外,范家庭裝修甚至連父親住院的錢也在小金庫支取。
1998年8月,范太民在寶雞市某房地產公司入股6万元。后這家房地產公司給范送去“紅利”6万元,而其本金一分不少還是6万元。
“挎包局長”的兩面性
范太民1953年出生于陝西韓城的一個干部家庭。直至這次被查處前,他的人生軌跡可謂一帆風順:1969年參軍,1977年轉業到寶雞市公安局工作,歷任局政治處干事、市公安干部學校副校長、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長,1998年4月,45歲的他又升任寶雞市公安局局長。
范太民給人們的印象是工作積极、有魄力、為人低調,當局長后雖霸道了些,但善良的人們還是從工作角度給予諒解。因此多年來榮譽和鮮花一直伴隨著范太民,他先后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优秀党員、嚴打工作先進個人、公安保衛先進個人等,多次受到省、市領導机關的表彰獎勵,并榮立過個人二等功,各种獲獎証書摞起來足有1尺多高。人們都夸范太民是立功受獎的“專業戶”。
范太民是從貪小便宜開始逐漸墮落,隨著職位升遷和榮譽增多而自我意識逐漸膨脹。目睹社會上許多大款的“瀟洒”生活,他的心理失衡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逐漸占了上風。開始他對幫人辦事時人們以好煙好酒致謝或逢年過節登門送禮都婉言拒絕,但到后來他把別人所送錢物全都視為“正常交往”一一笑納,直至走上索賄受賄的犯罪道路。
范太民從當一般干部直至任市公安局長的數年間,經常腳穿一雙解放膠鞋,一個綠色帆布挎包形影不离,一身“朴素”形象給他帶來了“挎包局長”的美譽。但是,許多人并不知道范太民是一個戴著假面具的“變色龍”,他把一個貪官兩面性的“戲文”表演得淋漓盡致。
一次,寶雞市有位個体戶得到范太民的幫助,為表謝意送來一張3万元的存折。范當著局監察室主任的面,對來人劈頭蓋臉嚴厲批評,而后在存款單上寫上“我雖沒有錢,但我有人格、……我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等字樣,將存款單當場退還來人。2001年,寶雞市紀委設立了“519”廉政賬號,向社會公布后,賬上的款項都是匿名打入的,惟有范太民真名實姓地打進了2700元的“禮金收入”,以此標榜自己清廉。
范太民的“作秀”,不知蒙蔽了多少善良人的眼睛。富有諷刺意味的是,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范太民的有些贓款就是用曾為他贏得“廉洁”榮譽的綠帆布挎包裝回家的。
在接受審查期間,范太民作了一首自嘲的打油詩:“一生小心又謹慎,最終栽到賊手上。經濟損失且不算,政治生命壽已終。”他說:“沒想到一個小偷會給我帶來這么大的災難,如果早日把這個賊辭退就好了。”
范太民在一份“忏悔書”中又寫道:“隨著職務多次變化,自認為管自己的人少了,約束也就減少了,對自己要求放松,直至走上了自取滅亡的道路,滑向了深淵。”(//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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