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揭希望工程醜聞遭查封的原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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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近一個月來,海外媒體揭發中國青基會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醜聞通過各種渠道傳入內地,在內地媒體引起了反響,不少媒體也陸續開始轉載或跟蹤報道,披露青基會挪用捐款的弊案。中國青基會負責人徐永光對此十分緊張,通過各種關係向上游說,要求主管部門頒令,禁止內地媒體加入這場揭發中國青基會的行列。據明報3月22日報道﹐中共中央宣傳部20日對各地新聞主管機構發出緊急通知,禁止各媒體報道希望工程事件。與此同時,正在印刷、按計劃21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廣州《南方周末》,由於刊登有揭露希望工程弊案的報道,於20日晚被喝令停機換稿,已印刷好的三十多萬份被封存。

下文據稱是《南方周末》21日被查封之原版文章﹐選自時寒冰主辦的《中國》電子期刊3月23日特刊。

當《南方周末》死于婊子之手

時寒冰

《南方周末》2002年3月21日有2個不同的版本!原因是《南方周末》披露了有關希望工程的丑聞,最終遭到查封。伸向希望工程的黑手不僅僅毀坏了中國希望工程的聲譽,也毀坏了中國“有關部門”的信譽。我自己認為,這种腐敗是天底下最為可恥的惡行之一,因為,它耽誤的是渴望求學的孩子們的前途,它玷污的是一塊最為神圣的事業。當那些畜生把貪婪的手伸向孩子們的時候,他們已經喪失了僅有的人性和良知。而且,希望工程的資金都來自于好心人的無償贊助,正是那些錢在給孩子們帶來微弱的陽光和希望,當他們知道自己的錢并沒有給孩子們帶來福音,而是被腐敗分子吞噬的時候,他們的內心該是一种怎樣的失望和哀痛……

然而,就是這樣的禽獸不如的東西竟然也受到保護!
然而,就是這些的禽獸不如的惡行竟然也被無端掩蓋!

我實在難以理解“有關部門”的行為。中國希望工程的黑幕曾經多次被國內外媒體披露,其聲譽早已受到損害。如果“有關部門”當机立斷,把腐敗分子繩子以法,使資金的運作更加透明和公開,不僅僅希望工程的聲譽會得到恢复,中國的聲譽也會大大提高。

“有關部門”,你為什么總是以婊子的標准和婊子的手段作踐自己!
“有關部門”,你現在在代表誰的利益!你是誰的部誰的門!
“有關部門”,當你与惡人狼狽為奸的時候你的合法性何在!

《南方周末》几經整肅,已經快死掉了。其實死掉的何止是一家報社,死掉的還有那些在極力捍衛自己最后信仰的人。當這些人被整肅以后,當這些人像其他人一樣,對光身子的皇帝高唱贊歌的時候,恐怕死掉的就不是一兩個人了,而是整整一個時代。

帶著對人類尚未完全泯滅的良知的信任,在還沒有墮落到去學唱贊歌之前,寫下了上面的話。

2002年3月2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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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陽光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沈靜珠提出議案,要求對慈善机构加強監督。她說:社會公益團體如希望工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机构,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就是在這次會議上,以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楊耀忠先生為首的20多位港區人大代表,也聯名向大會遞交了一份題為《促請政府徹查青基會賬目,以維護希望工程聲譽》的議案。

這兩份議案當然是有所指的。就在兩會開幕前夕,香港某報在頭版報道青基會涉嫌違反國家規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億元,用于投資股票、房產及各類風險企業,并招致巨大虧損,其中不少投資項目以“回報少、效益低”告終。此事在香港和海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

此次某報的報道發表之后,青基會立即發表了該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簽署的《嚴正聲明》,否認該報指控,解釋青基會只是利用捐款收支的時間差形成的資金暫存狀況,進行投資增值,強調“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會“目前的存量資產狀態良好,有的還有較大增值空間”。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報的密切關注。關于青基會資金流向的問題,本報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線索,并展開了周密的調查。從本報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青基會負責人在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比香港媒體的報道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這些材料擺在本報采編人員面前時,我們再一次為事實的殘酷震惊:為什么是希望工程?為什么是青基會?為什么是……甚至在發不發這組稿件的問題上,我們都心存疑慮:希望工程畢竟是中國影響最大的慈善工程,不僅救助了數以百万計的失學儿童,把他們從蒙昧和無知的領域拉回來,而且為中國的慈善事業樹立了良好的榜樣,激發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情怀,可以說是功德無量,對它某些具體運作環節的質疑是否會引起人們對整個希望工程的質疑?會不會傷及正在興起的中國慈善事業?……

調查獲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資未獲成功,震惊之余,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必須把純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徐永光嚴格區分開來。甘肅省青基會秘書長蘇憲華說得好:“希望工程,絕不是他徐永光一個人的!”

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語的希望工程老秘書長對本報記者說:請你一定幫助我寫上這樣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國青基會≠中國青基會領導人徐永光≠全國各級青基會及其工作者。

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青基會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只是證明了一個已經被證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業,如果沒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如果离開了公眾的監督,無論事業的訴求是多么的崇高,無論執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變成公眾利益的喪失之地和理想主義者的殉身之地。

為了保證資金運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會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關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國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青基會在《嚴正聲明》中引用了國務院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和我國《捐贈法》的條文來否認違規投資,因為前者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后者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中國人民銀行已在1995年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明确規定:“基金會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須委托金融机构進行”,“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青基會負責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說是直接違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會的《嚴正聲明》中還提到一個問題,到目前為止,公益机构的運行靠捐款投資獲得的收益來維持,而不能從捐款中列支,這就使得基金組織為了机构本身的運轉不得不去尋找增值之道,這也為青基會資金不當運作埋下了隱患。据了解,這個問題已經提上了國家立法日程。

青基會負責人多次聲稱公眾監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護神,因為捐款人都會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這是最有效的監督。事實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監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對于青基會整體的資金運作,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青基會資金的不當運作,正是發生在這個灰色地帶:保有基金的增值環節。而慈善基金整體運作,顯然還沒有受到有效的公眾監督。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動家楊團女士,在中央電視台面對全國億万觀眾,就曾毫不客气地對青基會負責人徐永光指出:青基會“不夠透明”!

正是基于對慈善基金運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監督缺失的警醒,基于對希望工程和中國慈善事業的責任心和愛心,我們編發了這組稿子。因為我們知道,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公益性基金會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業暴露在陽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長。(方舟)

(《南方周末》第1版)

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

駐京記者方進玉

2001年11月29日,本報在頭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蹤希望工程假信》。文章發表后,希望工程的組織者–中國青基會立即給本報編輯部發來傳真,表示感謝,隨后,青基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別接受了央視記者和本報記者的采訪,對挪用善款、偽造假信的四川宣漢責任人予以了公開、嚴厲的譴責。

此后,記者接到舉報電話,說:“希望工程巨額捐款,被徐永光挪用了!”對方只說了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頓了好几秒才慢慢問:“您說的情況是真的嗎?您手里有證据嗎?”對方答:“是的,我手里有鐵證。如果你深入調查,或許會發現更多、更大的問題。”記者追問:“您為什么會找到本報反映?”對方答:“因為看到你們11月29日的報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請你相信我!”

坦率講,撂下電話,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這一舉報。在我們國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戶曉的神圣事業。中國青基會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說:希望工程的每筆錢,都是大家的血汗錢,你動希望工程的錢,就是摸高壓線。做希望工程只有兩條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獄。我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走鋼絲。從我個人的立場講,希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舉報中國青基會領導人触摸“高壓線”,可信嗎?

但作為記者,我必須遵循職業操守前往會見舉報人。舉報是否屬實的結論只能產生于采訪、調查之后。記者和舉報人約定在北京某飯店見面,第一次采訪耗時約5個小時,在耐心听取了他的敘述和翻閱了他攜帶的部分“鐵證”后,記者大致听懂、看懂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監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額捐款,或許真的被人挪用了。

(《南方周末》第1-2版)

動用捐款去投資,多少項目虧損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時,針對香港報紙的批評報道,中國青基會發表了《嚴正聲明》,指出:“目前中國青基會的存量資產狀態良好,有的還有較大增值空間”,青基會“投資十個項目,九個贏利是應該的,若有一個虧損,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這是任何靠社會公信力生存發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難承受的”。

可是,記者從舉報人提供的青基會財務文件中看到,情況并非如此。

放貸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記者查實:早在1991年底,中國青基會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為“貸款”,發放給徐永光的浙江老鄉–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國青基會借款200万元給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下調為9.072%;

1993年,中國青基會又与俞祥根簽訂《共同購建晨光大廈協議書》,青基會投資200万元,參与晨光大廈建設;

1993年2月,俞祥根稱晨光大廈建設資金不足,中國青基會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給了俞祥根。

上述借貸、投資,至1996年8月“清理”時,才發現“后果嚴重”:428万元人民幣和15万美元的“放貸”,前后歷經五年時間,總計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說無憑,記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國青基會“基金部主任助理”劉文華寫給徐永光的書面報告,以做說明:

永光:有關對紹興中青公司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之事,我們与俞祥根聯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來北京,但直至現在還沒有到。前几天,許亞倫(曾在紹興中青公司工作)向我們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經濟狀況不好。中青科技城沒有動工,而且土地手續并沒有辦下來,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沒有買下那塊土地,俞祥根的酒樓和下屬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債務很大:欠銀行近400万元,欠廣東一家公司貨物款400多万元,欠沈陽一家公司貨款100多万元(當地法院已到紹興追過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總計債務約有1200多万,而債權卻沒有多少。中青公司的資產除了晨光大廈外,其他就沒有多少了。許建議我會(中國青基會)盡早追款,否則到年底,法院因經濟官司查封俞祥根資產,中國青基會很難拿回錢來。

這“很難拿回錢來”的“錢”,到底是什么錢?這是不是無數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麗大眼睛等待上學的“救命錢”呢?

盡管劉文華的書面報告有點冗長,記者的引述也因此有點??嗦,但我們必須把引文和報道繼續下去,劉文華接著寫道:

不論許亞倫介紹的情況是否屬實,我們認為,青基會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因為俞祥根至今仍沒有把晨光大廈的產權辦下來,辦證需要繳納80多万的費用,俞一直拖著不交。我會与俞祥根的協議中,有以晨光大廈作抵押的條款,但此條款在目前狀況下是不落實的。我們建議,應派人催促俞祥根盡快將晨光大廈產權證辦下來,是否可直接辦到中國青基會名下?必要時,甚至可由我會先墊付80多万元的費用。產權證辦下來后,立即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手續,以确保我會400万元投資的安全。此事需法律部參与共同辦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個大問題。

徐永光對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會先墊付80万元的辦證費用,務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廈的產權證”,并辦理產權抵押。

不過,商業領域的許多事,從來不以投資者的“投資意志”為轉移。記者查實,轉過年來,万般無奈的徐永光終于決定和浙江老鄉俞祥根分道揚鑣,對簿公堂,但訴訟的結果是,徐永光有望胜訴,俞祥根卻很難被“執行”。

投資失敗不止一例

仔細翻閱青基會檔案后,記者發現,希望工程巨額捐款被拿去投資且投資無效、投資失敗的“拍案惊奇”事,遠不止于俞祥根這一起,讓我們再看一則投資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連考察大連中興公司,并察看了大連中興的投資項目“國際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黃曉河總經理,雙雙回到北京,舉行了長時間的會談,記錄雙方此次會談的《會談紀要》,擺在了記者手邊。《紀要》開宗明義,直奔主題:“為了維護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利益,(黃曉河必須)規范大連中興公司的經營管理。”

据悉,黃曉河本人至少擁有兩家公司,一家在山東,簡稱“興南公司”,一家在遼宁大連,簡稱“大連中興”。90年代初,中國青基會貸款1000万元給黃曉河的興南公司,年利率為29%,期限不詳(記者未能查到這一貸款合同的原件,一說是貸款總額高達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黃曉河的興南公司難以繼續經營下去,無奈之下,中國青基會只得將1000万元貸款從黃的興南公司轉至黃曉河的大連中興,又因為黃曉河提出“考慮到整個銀行利率的下調”,因此新協議規定1000万元繼續作委托貸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黃曉河會談,大連中興既無法償還1000万元貸款,亦無法繳納利息,“考慮到大連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因此中國青基會同意1000万元貸款從1997年2月1日起,繼續履行委托貸款協議,但到1997年1月底,大連中興需“償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國基金會除貸款給興南公司外,還在1993年12月投資250万元,入股黃曉河的興南公司。當時議定,以每股1.25元計算,250万投資折合為200万股。從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黃曉河在京開會,中國青基會“僅收到一次分紅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注:等于青基會擁有興南公司240万股權)。因黃曉河對興南公司已無法繼續經營,因此,中國青基會在興南公司的240万股權,轉為中國青基會對大連中興擁有240万股權。

另外,黃曉河從中國青基會貸款后,轉手收購了武漢百貨大樓的300万股權,因上述無法繼續經營的同樣理由,因此黃曉河同意把武漢百貨大樓的300万股權,也一并轉至中國青基會“名下”。鑒于黃曉河未能繳付以前的貸款利息,因此雙方協商后決定,將中國青基會對興南公司的“應收利息”,轉為在大連中興公司的160万股權(債轉股)。

綜上,中國青基會在大連中興公司總計擁有700万股權。

能夠證明中國青基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證据,是《會談紀要》內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國青基會資金的特殊性,如果大連中興(再次)出現(經營)風險,為了保證中國青基會資金的安全,(大連中興公司)董事會應決定:對該股東(青基會)以土地作為投資擔保。若(大連中興)公司出現風險,允許該股東(青基會)用股權換土地,退出大連中興公司。這個決議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一旦通過,應視為第二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問題是,一旦出現風險,能夠用股權換回的“土地”在哪里呢?

同一份《會談紀要》記載說:

1.那片土地“還需要大連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還需“要繳納2780万元的土地出讓金”;3.土地出讓金“能否盡力再爭取減少一些”;……

原來所有的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長話短說,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例子,還可以再列舉一個。

1998年,中國青基會的爛尾投資已經可以用“四面楚歌”來形容了,但這時又有人提出:遼宁大連有個好項目,若引進美國櫻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場俗稱車厘子,售价頗昂貴),必有超值回報。青基會領導一听,決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開會研究,有中層干部提出反對:美國櫻桃的生長、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資數額大,回報周期長;新鮮水果、長途販運,保鮮如何解決?但領導立即呵斥說:你們的腦子真不夠靈,眼光也不夠遠。用复利計算,若干年后,我們可收回投資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說,中國青基會為“美國櫻桃”項目的累計投入,已經超過2000万元,但因該片土地之歸屬權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該項目暫無回報。

中國青基會投資失敗的案例還有:

–投資深圳丰圖公司200万元,失敗;–投資廣州銀海集團800万元(股權),失敗;–投資深圳歐寶大廈(歐密公司)820万元,失敗;

翻閱中國青基會的投資檔案、合同合約、財務憑證,令記者扼腕長嘆。我們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盡快公開說明青基會哪些項目的投資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項目的投資又是“違規、危險、無效或者效果不明顯的”。

記者獲得的一份書面證据–《關于基金部出差費用的報告》,再次清楚證明,中國青基會擠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資的數額非常大,而相當數量的投資“項目”又做“砸”、做“賠”了。

報告人:中國青基會基金部主任助理劉文華。時間:1996年3月7日。報告內容:“永光:基金會現有的投資已達上億元,遍布全國十個省、二十多處,涉及股權、房地產、金融等几大領域。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這些項目和公司的運作情況,及時回收到期資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員經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處呆上較長一段時間。按照目前的財務制度,無論誰出差,其費用都難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門出差大多有接待單位,問題不大;而基金部与別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經濟利益的關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時常會遇上對方不愿接待的情況。為了保證投資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建議基金部的出差費用采用先由對方墊付,以后從其應交(的)投資回報中扣減的方式來解決。”

這份報告透露了許多信息:中國青基會投資超過一億;投資地域廣、項目雜(明細目錄見附表);催人上繳“投資利潤”十分困難,一般部門出差大多有接待單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的基金部下去催討債務,工作難度卻很大,因此請求領導批准,中國青基會“基金部”的差旅費由對方(注:獲得青基會投資、但當時無力或有能力卻又拒不按《協議》上繳利潤的企業)先行墊付,日后,這些差旅費再從這些企業上繳的“投資回報”中折抵、扣減。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應有投資管理的經費,并應主要從(投資)項目中列支。”有讀者或許會問:青基會領導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這樣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投資的企業這“三方”勾結在一起,那又會是一种什么結局?

(《南方周末》第2版)

蘇州熱療儀項目:談何“安全、有效”?

中國青基會的《嚴正聲明》指出:“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記者調查了中國青基會投資的“蘇州熱療儀項目”,以探討其是否“安全、有效”。

先介紹一點背景。

希望工程在起步階段,接收的捐款并不多。1990年,中國青基會救助失學少年總人數大約在1.2万名,所用資金僅50多万元。至1991年底,中國青基會和(各省)地方基金救助的學生總人數,也不過3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學15所。

徐永光也回憶過創業階段的艱難:我离開團中央机關,不走仕途轉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掌心朝上當了“高級乞丐”。“1989年中國青基會成立,團中央只撥付了注冊資金10万元,工作經費1万元”,“在希望工程初期,500万元對我來說,是個天文數字”。

可是,舉報人提供的書面文件和財務憑證卻顯示,1992年2月,青基會領導曾動用“銀行存款”168万元,從北京華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一台以色列制造的“T-Ⅱ型前列腺射頻熱療儀”。

經查,中國青基會在1992年2月購進熱療儀,到4月底,徐永光就找到了愿意租賃熱療儀的“下家”–蘇州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蘇州醫院”),并簽署了投資、租賃合同,其要點是:

–由中國青基會提供一台熱療儀,其价值為168万元。熱療儀在蘇州醫院安裝并由醫院操作使用,其所有權屬中國青基會;

–每治療一個病人收費1580元,在正常情況下,按每年300天計算及醫院每日治療2~3個病人,兩年內中國青基會收回全部投資成本168万元。

–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有違約,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1992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徐永光在這份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借,轉眼到了1993年2月,熱療儀“投資效果”并不理想。消息傳來,中國青基會非但沒有責令蘇州醫院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反而痛痛快快作出讓步,与醫院簽署新協議,同意把治療病人的收費標准由1580元下調為1400元。不過,到1993年12月,熱療儀“投資收益”仍然不好,青基會只得派遣張培明(財務部)、孟祥瑞(女、法律部)前往蘇州凋查。

回京后,張、孟二人寫了書面報告:

–熱療儀1992年9月開始治療病人,至1993年11月底,獲純收入42.3万元(賬面數据)。照此計算,實際人均治療收入已降至每人950元。預測收回168万投資本金還需三年。按定期三年存款利率和复利計算,我方投資回報率已低于借款(原文如此)利率。

–經調查,發現這一投資存在如下問題:治療效果,并不像開始宣傳的那樣理想。我方購買熱療儀半年后,國產熱療儀投入市場,价格從6万至50万元人民幣不等;以色列又和我國建交,醫療設備不再經由第三者銷售,其直接銷售我國的价格為6万美元,折合人民幣35万多元;另外,蘇州附近醫院已有五台國產設備,且治療效果与進口設備差不多,收費標准最高的只有700元。

至1995年,蘇州“熱療儀投資項目”終于宣告“失敗”。

据記者調查,失敗的原因不僅有中國青基會“投資了自己不熟悉的行業”等客觀因素,還由于該會的某些領導落入了不正之風的“俗套”。口說無憑,讓我們折回頭看看該會領導人和經銷商簽署的一份《補充協議》。這份手寫的協議,對讀者“理解”投資失敗的原因,有“畫龍點睛”之功效:

為保持進一步的合作,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T-Ⅱ型前列腺射頻熱療儀屬目前世界上最為先進的熱療專用設備……雙方認為,在這一領域里進行合作,有著廣闊的前景。

2.為進一步擴展雙方的合作,使青基會能夠實地了解該設備生產使用情況,北京華電將以外方合作公司暨威克斯醫療儀器有限公司的名義,邀請青基會的兩名負責同志及一名業務顧問,赴該設備集中地–法國進行考察,時間初步訂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

3.北京華電負責負擔中國青基會赴法定代表人員的一切費用,包括國際旅費。

徐永光在《補充協議》的“請永光審定”處,划圈予以批准。

熱療儀的原產地明明在以色列,但經銷商拐彎抹角非要說產品的“集中地”在法國,個中奧妙,毋庸贅言。青基會財務管理的錯誤不止于此,看到熱療儀項目“爛尾”,為防止有朝一日上級審查,需要做賬平掉這一投資項目!

具體步驟是:

1.從上海中金公司上繳給中國青基會的投資收益中隱瞞30万;

2.由《希望月報》雜志社從“希望書庫”捐款中直接截留38万,調入上海中金公司賬戶,上海中金為“希望書庫”開具虛假的“活動經費”收据;

3.將“項目辦公室”(中國青基會下屬單位)及“共青團中央華青事業管理委員會”(与中國青基會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在深圳新產業公司(青基會系該公司大股東)的“委托存款”70万和30万,一并調入上海中金公司,再由上海中金公司管轄的“上海教師培訓基地”,為“項目辦”和“華青”憑空開具“收到設備款”收据;

4.上海中金公司“綜合”以上三筆收入共計168万,一并划入中國青基會主賬戶,然后由中國青基會為上海中金公司開具“轉讓投資項目”收据。

對這些“倒賬”手法,不熟悉財務的讀者大約會看得一頭霧水,但為了說清事實真相,我們至少需要仔細剖析一則事例。簡而言之,經一番處理,中國青基會違規投資“熱療儀”以及投資失敗的“痕跡”,就從希望工程的主賬戶上“蒸發”了。

(《南方周末》第2版)

發起募集“共同基金”填補窟窿?

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還指出:“中國青基會和許許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勞動,他們怀著崇高的社會理想,臨深履薄,艱苦奮斗,自律敬業,公開透明,像愛自己的生命一樣愛護這項表這了社會文明進步、人類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續慧命的神圣事業。”

甘肅青基會前任秘書長蘇憲華就此反駁說:這段話說對了一半。中國青基會和全國各地青基會的許多工作人員确實是這樣做的,但徐永光卻未必是這樣的!

蘇憲華,女,1991年至2001年,任甘肅省青基會秘書長。

記者惊問:“您那么肯定,本報能不能報道您的真實姓名?”蘇繼續爽快說:“你可以寫。不寫名字,希望工程的圈子內大家也會知道是我說的。”她接著說:

–1994年前后,中國青基會曾召集各省青基會秘書長開會,鼓動各地應把希望工程非定向捐款和兩三年內暫時不用的錢,拿到徐永光那儿組建一個“共同基金”。老徐的理由很充分:一是省級青基會應把主要精力放在救助上,不能擅自投資,一旦投資失敗,也無法向社會交待;二是團結力量大,而且他已聘請了學歷高、很聰明、極可靠的專業人士,准備炒股或投資好項目,不僅風險小,而且回報高,保證有的賺,保證比存在銀行里好多了;三是賺了錢,可以有更大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可以解決各省青基會辦公經費不足問題。

–見過老徐的人都知道,他口才好,說話極富鼓動性,讓老徐這么一煽呼,到會的富裕省份有答應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就連西北省區的秘書長也有答應拿10万元送到老徐那里參加“共同基金”的。我沒參加,全國大概只有上海陸申、甘肅的我,算是不多的几個例外。不是我未卜先知,一是我們甘肅真的沒有“多余錢”,二是我已經隱約看出老徐正在偏离希望工程宗旨。

–參加共同基金的,第二年真就有了回報,我呢,沒參加,也就沒回報,結果成了全國青基會系統的“孤立分子”,當時還挺難受。不過,現在風向變了,兄弟省的秘書長見到我都說:“啊呀!你怎么那么老謀深算?我們現在可慘了,參加進去的錢,不僅利息遲遲拿不到,而且連本金也付不回來!這可怎么好,團省委催著我們去‘追債’,到了老徐那里,他又說真的沒錢,我們兩頭為難,哭都沒地方哭!”

–你看,希望工程的旗幟,本來是純洁和鮮紅的,結果給搞得變了顏色!

老徐常常說,做希望工程,不允許有任何腐敗和任何差錯,因為希望工程寄托了千百万人的最美好感情。老徐常把“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挂在嘴邊,誰能想得到,掉進冰窟窿的,恰恰是他自己!

不過,徐永光創建“共同基金”的目的,真是為了用“更大的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嗎?

1996年底,“共同基金”大規模募集活動已告結束,但徐永光不知想出什么錦囊妙計,竟然“游說”湖南省青基會秘書長黃欽貴同意,對“共同基金”再追加認購1000万,為此,中國青基會(甲方)与湖南青基會(乙方)簽署了正式協議,內容是:

一、雙方共同認為,組建希望工程共同基金是确保希望工程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地增值,保護和推動希望工程事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乙方將壹千万元整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從收到款項之日起計息。甲方保證乙方加入共同基金的資金安全和增值,實現年回報不低于14.47%,并分別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將回報返還乙方。

三、若遇國家銀行利率調整,雙方可就回報率進行協商。

不過,黃欽貴肯定沒想到,徐永光竟然在協議簽署之前,悄悄執筆給中國青基會主管財務的副秘書長李宁寫了一紙便箋。這則內容言簡意賅。字體龍飛鳳舞的便箋,暴露了徐永光發起“共同基金”的真實目的。便箋全文如下:

“李宁:黃欽貴那里有一千万,可以入共同基金,但要求回報高了一些。因對北海公司的包裝要從新產業收600万元平賬,且需要600万元(原文如此),條件寬一點算了。打入新產業,再入我會。希抓緊与欽貴聯系。”

便箋落款:“永光”。

需要解釋:1.“北海公司”,即“廣西北海四維公司”,中國青基會曾從1993年3月開始,先后投資860万元入股該公司,參与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后市場風云突變,860万投資連本帶息,均無法收回,因此急需包裝后將其轉給別人。2.“新產業”,即“深圳新產業公司”。3.“包裝”,指為了把北海項目“甩”出去,要在賬面上將其做“好看”。4.“平賬”,賬目收支本來“不平”,需人為地去做“平”。

雖然黃欽貴也有追求“高額利息”的意思,但他的本意或許是想給本省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可惜,他做夢也想不到,徐永光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從下屬青基會的賬上“圈錢”去“平”中國青基會自己的“爛賬”。

問題是,如此大張旗鼓地從各省青基會募得的“共同基金”,總額高達數千万元,究竟要干什么?記者一頭鑽進中國青基會的財務報表,這才發現,中國青基會當時面臨的“財務形勢”,确實很嚴峻。

記者查實:至1994年12月31日,中國青基會已在全國投資了各類長、短線“項目”二十多個,其中“短期投資”為621.3万元,“長期投資”為9982.7万元,兩項合計1.05億。1994年底,希望工程的“待撥款”是多少呢–1.07億!

這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數据。如果用上文之1.07億待撥款減去長短期投資1.05億,至1994年底,徐永光只給希望工程“正業”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善款!

此時此刻,擺在青基會領導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是就此罷手,公開誠懇地向社會各界說明自己挪用善款、投資失敗,負荊請罪以謝天下;一是沿著投資、失敗、再投資,或許能夠“撈回來”的危險道路,再去“賭”一把。事實說明其選擇了后者!

數字枯燥,數据無情。書面證据顯示,中國青基會1994年發起“共同基金”的整整兩年之后,即1996年底再統計,中國青基會“股權投資小計”為5877万元,“委托管理資金合計(含房地產)”為11536万元,兩者相加,投資總額竟然超過了1.6億元!

協議上雖有“若遇國家銀行利率調整,雙方可就回報率進行協商”一句,但鑒于徐永光1996年12月允諾今后按“14.47%”的利率支付利息,而同期的人民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7.47%”(注:相信不是巧合),因此,不管國家銀行的利率今后怎樣調整,那個“7%”的“利息差”都會像幽靈一樣“上下浮動”,始終“糾纏”著中國青基會。換個角度看,徐永光等于代表中國青基會,向各省青基會借了一筆“高利貸”。

(《南方周末》第3版)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時下撥了?

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證了各項捐款的按期下撥。十二年來,中國青基會從未發生助學金或建校款滯留下拔的問題”。甘肅青基會原秘長蘇憲華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語气堅定地對記者說:“不對,不對。中國青基會的助學金和建校款,很難按時下拔的!”

蘇憲華說,很長時間以來,老徐掌管的中國青基會一直有個大毛病:已經通知省里下撥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常常是“只听樓梯響,不見‘款’下來”。我生性耿直,當面問過他們:扣住捐款不下撥,是不是光想著把錢壓在北京“生利息”?

蘇憲華介紹說:海內外的熱心捐款不能及時下拔,可能留下許多后遺症,例如,本來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學年)之前下拔,可我們到了10月或者11月才收到,等到我們再下拔,基層就會因為反正遲了,那就干脆扣下,要求受助的貧困學生在來年3月1日開學時,拿著寫好的《感謝信》來領錢!對這類事,我們發現之后,一律堅決糾正、堅決處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總負責人徐永光遲遲不撥救助款的事,多年來居然沒有曝光,沒有處理,更沒有糾正。

蘇憲華強調,“這類事,直到2001年仍在繼續!”

蘇憲華還抱怨:捐建一座新的希望小學,是20万;改建一所舊的,是10万元。不知什么原因,希望工程搞到后來,新建的少了,多數成了“改建”。對甘肅來說,改建貧困地區舊學校也很好,但我不知道,捐方是不是分期分批去捐的款,因為老徐給我們下拔那10万元可費勁了:第一筆給5万;電話多次催款,第二筆4万;剩下1万,久拖不給……修建、改建一所希望小學,中國青基會規定地方財政要有配套資金,工程質量要驗收,這些都是對的,但我們做好了這一切,建校款還是遲遲不到。打長途,老徐或手下工作人員就說:“你們的工程驗收報告還沒收到呀!”我記得有兩次,只好改寄特快專遞,你再說沒收到,我就給你傳真郵局的“交寄憑證”。就這樣,最后的1万元也很難拿到現金,往往是換成東西,例如三辰影庫什么的。

希望工程的大筆捐款,莫非真被滯留在中國青基會的賬戶上,任由他們“吃”利息?

中國青基會前財務部副主任柳楊的回答是:“中國青基會基本上不存在吃利息問題。”她說:

–蘇秘書長的想法有一定道理,因為學生救助款每學期下撥一次,一年才兩次;建校工程款的下撥,也常常有“滯留期”,因此,許多省青基會的秘書長都曾問過:“大筆捐款滯留在你們的賬戶上,中國青基會肯定獲得不少利息吧?”要知道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期的銀行利息還是比較高的。可是,我說出的真相或許會讓你更吃惊:中國青基會主賬戶上,資金余額常常少得可怜。

–原因,主要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第一撥投資就沒能實現“預期收益”,而投資与借貸的最大區別又是“本金難退”,因此中國青基會的“待撥款”從一開始就有“窟窿”。老徐呢,一步錯、步步錯,他必須不斷向社會呼吁,請求大家給希望工程捐款,然后用第二撥捐款的“一部分”,去填第一拔投資失敗所留下的“窟窿”。我后來才明白,老徐這是寅吃卯糧。

–按理說,中國青基會戶頭上的“待撥款”應該有好几千万甚至超過一個億,但上級主管單位和善良的捐款人不知道,希望工程主賬戶上常常沒那么多錢,有時甚至到了沒錢下撥、“等米下鍋”的尷尬境地。搞到后來,我們應該下撥的救助款甚至要請富裕省份先行墊付,貧困地區才由我們直接下撥。老徐的口頭禪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可不是他在“警醒”自己,那是對中國青基會捉襟見肘的財務狀況的真實寫照。

記者听出了一身冷汗:“真有那么可怕?

柳楊:是的,表面看,我們是在強調希望小學必須要有基層政府的配套資金,必須經過中國青基會全程監控,必須慎重選擇校址、隨時掌握工程進度、嚴格檢查工程質量……但真正原因,是我們的賬戶上确實沒錢。我舉個例子,青基會“希望辦”有位叫張傳遠的,我在的時候,他經常拿著領導已經批准的下撥救助款的“預算單”來找我,問財務有多少錢能撥下去。后來,他干脆改成問:你有多少錢能下撥?有多少,我就填多少單子請領導批!每一次,他手里都是攥著一摞單子,但我們賬戶上确實沒有那么多錢。就這樣,一旦有大額捐款到了我們的賬戶,“基金部”為了追加投資,有時還會和“希望辦”吵架呢!

蘇、柳陳述,相互印證,不過,書面證据或許更具說服力:

1995年國慶前后,徐永光和河南信陽信托投資公司(公司設在深圳,以下簡稱“信陽信托”)簽署協議,准備把中國青基會各個賬戶上的資金“歸攏”后,轉入信陽信托,“搏”一把短線利息差,但“存款協議”簽訂一個多月后,仍無法“履行”。

不是財務部門故意怠慢領導,實在是中國青基會的賬戶上缺少現金存款。證据清楚顯示,1995年11月,希望工程主賬戶上只有存款150万。此外,中國青基會不接受審計的華青賬戶92万,項目辦賬戶74万,食堂賬戶33万,活動賬戶8万,合計357万元。

但是,1995年的這個11月,徐永光還必須面對如下“任務和風險”:

1.熱心人士已經捐贈到位的希望小學建校工程款316万元,須在本月下拔;2.同樣己經捐贈到位,且數量更加可觀的“1(家)+1結對”救助款(以“千万元”計),須在本月下撥;3.此前對山東濟南的投資,其“按期回款計划”許諾并無十分把握;4.今后對信陽信托的存款,其“隨時調回存款”的承諾也是未知數。

為此,當時的財務部負責人曾琦大膽而又婉轉地提出“警告”:我會目前在銀行的“資金結存狀況是不樂觀的”!可惜,青基會最終還是把357万元中的一大部分調入信陽信托;堅持“試運行一次”。

2001年12月20日,面對電視鏡頭,徐永光就“四川宣漢假信事件”這樣說:“我再補充一下,就是說宣漢的當事人,無論他是違法或違規,都要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應該說是會比一般的定性還要嚴,請相信,對希望工程捐款,如果是貪污、挪用或者做出其他不規范的行為,受到制裁的程度會遠遠超過對一般資金管理上所出現的錯誤!”

現已查明,四川宣漢“假信事件”的當事人唐純旭,共計挪用希望工程捐款5400元。作為“小蛀虫”,唐已經受到嚴肅查處。

(《南方周末》第3版)

中國青基會“辦公經費”隱瞞了什么?

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指出:“中國青基會在實施希望工程的過程中,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經費,也沒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錢經費撥款”,但“希望工程創造了世界公益事業發展史上低成本高效率運行的奇跡”。

然而,舉報人指出:徐永光四處哭訴“希望工程辦公經費嚴重不足”,不對。因為徐永光隱瞞了如下重要事實:

其一,因我國匯率調整,希望工程的外幣捐款曾創造出不少“溢价收入”。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分兩部分,一是定向捐款,例如“結對”捐贈給失學儿童或指定捐贈的希望小學;另一部分是沒有具體指向的,俗稱“一般性捐款”。第二類捐款往往被老徐列入“希望工程基金”。而“一般性捐款”之中,又有許多是海外熱心人士或海外社會團體、外資企業捐贈的外幣捐款。到1997年7月,海外捐款占整個總捐贈的1/3強。而在1993年和1994年,据《希望工程調查報告》披露,海外捐款一度這到總捐款的1/2。

眾所周知,1994年,我國政府曾調整外匯匯率,l美元從原來兌換人民幣5元多“漲”到了8元多。匯率變化,使滯留在希望工程賬上的外幣捐款“增值”不少。國家規定,外幣捐款利息以及因匯率調整而產生的“溢价收入”,均可“用作”希望工程的“辦公經費”。這一數額較大的“收入”,同樣可以支撐希望工程的“運轉”,中國青基會無權對其忽略不計或者故意隱瞞。

問題是,青基會隱瞞過外幣捐款的“利息收入”嗎?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證据一,1993年2月25日,中國青基會与北京大興財政局簽訂了《美元与人民幣相互存款協議》,協議規定,中國青基會將美元200万元存入大興財政局賬戶,大興財政局則將1460万元人民幣存入青基會賬戶,存款期限為三年,相互不“索取”利息,也不再“計較”利息差。此后几年,大興財政局又存入青基會賬戶人民幣110万元,美元4.8万元。證据進一步顯示:三年存款期滿之后的1996年8月,中國青基會才發現,按照當時美元匯率8.3071計算,大興財政局仍“欠”青基會51.5万元。徐永光立即發出指示:“基金部應盡快將大興財政局欠款追回,爭取在年內把賬調整過來,以減少審計風險”。

證据二,1995年6月28日,中國青基會致函深圳新產業公司,稱:請按我會与貴公司1995年3月31日簽署的協議書第二款規定,將我會存留在你賬戶上的10万美元(原有50万,現存10万),電匯49000美元于我會指定賬戶。開戶名:北京仁美廣告有限公司。開戶行:中行北京分行國貿中心分理處。賬號:148250036068。

記者查實:此次調度外匯的原因是,中國青基會領導、省級青基會秘書長以及受助大學生,需組團赴北歐“考察”,且事先由“北京恒美”代為墊支49000美元,匯至芬蘭航空公司作為出國費用。因此,中國青基會需從“深圳新產業”調出同樣數額美元,歸還“北京恒美”。

證据還顯示,至1997年9月,中國青基會在深圳新產業的“存款利息”已有63万余元(系50万美元、10万美元和5.1万美元分段計算的人民幣利息)。此時,青基會領導要求下屬完成的“任務”是:1.“請基金部協助催收51000美元的欠款”;2.將63万元利息調回我會賬戶,以便“盡早將該筆賬做平”。

國家有關部門對希望工程一直予以照顧,允許青基會在中國銀行開設“現匯賬戶”。其好處是,外幣捐款到賬后,不必像一般外貿企業賺取外匯那樣被立即兌換為人民幣存款,而是可以無限期地以外幣形式存放在銀行,并可根据需要或者匯率變化,隨時兌換。可是,青基會領導人仍嫌這一“照顧”不夠寬松,于是把200万美元存入了北京大興財政局,把50万美元“存”在了深圳新產業公司。

其二,“希望工程紀念幣”也曾給希望工程帶來“超值收入”。

1994年10月26日,為紀念希望工程實施5周年,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了“希望工程紀念幣”,該幣面值1元,但因其發行量不大,且鄧小平手書的“希望工程”4個字和英文的“中國人民銀行”几個字被同時鐫刻在硬幣上,因此在錢幣收藏市場上,希望工程紀念幣后來可以賣出較高价格。

負責紀念幣“運作”的中國青基會基金部劉文華,在《希望工程調查報告》一書中對此做了陳述:希望工程紀念幣發行2000万枚,經我們努力,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批給”了我們1000万枚,讓我們在希望工程實施系統內發行,這是空前的,可能也是絕后的。我們把500万枚兌換給各省青基會(記者調查發現:并未全部按原价1元兌換給各省),另500万枚用于裝幀為紀念品,現在(1997年)一枚紀念幣的市場价格達到30元……劉文華說:如果“控制得再嚴些,收入可這2個億,甚至會更多”。

記者曾向希望工程原財務人員追問:兌換外幣捐款所產生的“溢价收入”,以及“運作紀念幣”的超值收入,合計到底有多少?這些財務人員的回答,模糊而又不盡相同,有人說,“僅外幣溢价兌換一項,就大大幫了老徐一把”;有人說,“1000万枚紀念幣,按每枚平均獲利5元計算,就有5000万元的溢价收入,這是最保守估計”;還有人說:“結對”救助小學四五年級學生,因為救助對象不到五年就畢業了,因此捐款有結余,數額也很巨大;又有人說:發起并組織希望工程義演、義賽,收入也不少……

記者惊問:你們都曾在財務部工作,怎么會說不清呢?

他們回答:對不起,上述運作并未全部納入青基會的財務管理。

說不清的,暫且擱置。讓我們找一點能夠“說清楚”的來說說。

徐永光曾在2001年對某報記者說:“11年來,中國青基會的工作經費總支出是8800万元”(注:年均800万);“利用每年平均大約5600万的待拔捐款的增值”,11年來,青基會總計獲得了7000多万元的收入;但相互折抵,到2001年3月“中國青基會已經有1700万元的赤字”。

不過,几位青基會的財務人員指出:按保守估計,中國青基會外幣兌換溢价、紀念幣運作、足球義賽、文藝義演等等,其總收入應該超過6000万元,足以填補1700万元的工作經費“窟窿”。

還有,記者請柳楊幫助算了一筆賬,如果徐永光能夠遵紀守法“不去投資”,而是把希望工程的“待撥款”全部存在銀行里,按照1989年至2000年逐年銀行利息,以1年期存款和3年期存款計算,青基會也可分別獲得5205万元(1年期)或者5804万元(3年期)的穩定收益。

(《南方周末》第3版)

給職工和領導買房,用的什么錢?

2月28日中國青基會發表《嚴正聲明》指出:“香港某報在公布的內容中,有許多重大失實,諸如……動用80多万元款項購置住房給某些領導人居住……与事實不符。”

記者調查證實,中國青基會的第一批領導,确實是由團中央机關分配住房的。中國青基會出資請人撰寫的《創造希望》一書的第245頁就曾這樣寫道:團中央為中國青基會辦理了一切手續,除提供了10万元注冊資金,免費提供了辦公用房,還為青基會的第一批成員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會保障,包括工資、獎金、住房、醫療保險、退休保險、社會地位,使他們有一條高水平的“底線”或令人滿意的退路–“再不濟也是團中央的机關干部”。

但是,舉報人提供的證据又顯示,中國青基會曾動用630多万元,在北京東三環的潘家園附近,給青基會机關的正式職工購買了多套住房,与此同時,青基會領導又另外“悄悄”在亞運村買了几套房。至發稿時止,我們搞不清楚的是:中國青基會為本單位職工購買住房的那630多万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們可以大致斷定:悄悄搞來的亞運村住房,顯然“不合法”。

記者為此走訪了中國青基會原主管會計張培明。

記者:听說青基會領導除了從團中央分房,還私下買過房,您知道這事嗎?

張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還是徐永光親自來取的支票,當時我挺納悶,因為財務部的人都知道,秘書長平時連工資都得有人送過去,怎么這次連一張(撥款)支票都要親自過來取。我搞財務多年,對這類事挺敏感。

開始,我們都以為那700万是投給北京石景山區一家尋呼台的,因為撥款憑證上就是這樣寫的。沒想到投資尋呼台是假的,實際是投給京協辦(北京經濟協作公司)的。記得是1995年,領導讓我去找京協辦催他們歸還那700万,我和王長魚(王,當時任青基會基金部負責人)去的,沒想到,進門一提“青基會的700万”,對方立即反駁,而且口气特硬,說:“誰欠你們700万?撥來700万的第二天,我們就給了你們80多万。”剛開始,我們不信,但對方財務拿出憑證,我們一看,都傻了。

我問王長魚,王說:“不知道”,王問我,我也不知道。王說:“你是搞財務的,應該知道呀!”我說:“我是當會計的,又不是當領導的,怎么知道?”我記得,這筆錢(指那80多万)被拔到了一個部隊的賬號上去了。回來之后,我們立即匯報,我清楚記得,老徐听到后愣了一兩秒鐘,頂多也就一兩秒,然后說:“知道了,這事你們不用管。”我一看心里就明白了,這事他知道!聯想起當年徐親自來取支票,我估計這里肯定有貓膩。果然,消息慢慢就傳開了,那80多万,是給領導另外買房子,在亞運村。

對此說法,記者查實了證据:

證据一,財務憑證:1993年3月、4月,中國青基會分別以“長期投資”、“石景山尋呼台投資款”為由,分兩次動用“銀行存款”,划出700万元。

證据二,書面報告。私下買房,東窗事發,青基會的“基金部”很快按照上級領導旨意,寫出一份書面報告,稱:“九三年三月我會与北京經濟協作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對方給我會的回報包括一處房產的使用權。建議將此房的使用權轉讓給中國青少年社會服務中心,价格為878,637元,回收資金作為北京經濟協作公司的還款。此報,請閱示。”報告時間是1995年10月24日。

記者:用80多万買了房子,剩余的那600多万是否追回了呢?

張培明:沒有。你听我說,既然買房的事在基金會傳開了,所以領導干脆要我們去追那剩下的600多万,我們也去了,但京協辦說:“沒錢,還不了!”這時候,京協辦有位男士過來悄悄對老徐說:京協辦在廣東惠州有房地產!老徐一听很高興,讓他專門負責追討京協辦的債。其實,這時的京協辦已瀕臨破產,但不知何燕茹是如何“說服”老徐的,結果,何燕茹調來之后,老徐又給他投了上百万元,讓他成立公司負責討債。可是,何燕茹不僅沒能把那600多万追回來,連老徐給他投的上百万也泡了湯!

1996年8月27日,徐永光在中國青基會會議室召集會議,研究京協辦投資無法收回之難題。本報記者從舉報人處拿到了這次會議留下的《會議紀要》:“1993年3月,我方(注:中國青基會)投資京協辦公司7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8%。于1995年2月收回87.67万元,1995年4月收回13.8万元,1996年6月收回23.3万元……目前無法收回的投資額為577.7万元(注:未計算利息)

“(鑒于)京協辦已將我方投資之307.5万元投入廣東惠州‘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公司目前訴訟纏身,僅有資產500万元……我會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与京協辦的聯系,在(京協辦与大金海)官司已經打贏的情況下,加強催款力度,爭取把307.5万元全部收賬;同時,我方還應摸清京協辦的家底,將(京協辦)有价值的物資也要過來,不要讓到手的錢物再出現差錯。”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閱這一《會議紀要》也會使人心惊肉跳。徐永光該如何反駁這些書面證据和證人證言的“指控”呢?

記者:青基會領導悄悄購買住房這件事,還有誰能夠證明呢?

張培明:這件事,后來的財務部負責人柳楊應該比我更清楚。

記者找到中國青基會原財務部副主任柳楊,她提供了更加触目惊心的內幕:徐永光不僅違規挪用善款購買住房,而且再次指示下屬做假賬。書面證据顯示,徐永光曾親自出馬,故伎重演。

第一,1995年11月1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共青團中央華青事業管理委員會”,与下屬單位(中國青少年社會服務中心)簽署了一份《借款協議書》。協議規定,“服務中心”為購買亞運村房子的使用權,向“華青”借款878637元,而“華青”不向“服務中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華青”,簽下自己大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個徐永光,再以“中國青基會”法人資格,与“服務中心”簽署了另一份《協議書》,協議規定:“服務中心”愿永久租用亞運村的三套房子,愿一次性支付租金878637元。

簽署第二份文件時,徐永光更換了一支簽字筆。

其實,亞運村的房子從來也沒讓“服務中心”的什么人去住過,三套“悄悄運作”出來的房子,始終由徐永光等几位領導“永久租用”著。徐不過是找來下屬單位負責人,一會儿讓人家站在自己左側充當“借款人”,一會儿又讓人家站在自己右側充當“承租人”,房子卻始終“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份證据,是中國青基會財務部起草的一份書面報告,大致內容是:“華青帳戶于1992年8月始使用(戶名:共青團華青事業管理委員會;開戶行:交通銀行東單辦事處;賬號:149104075),至今已有5年時間了,該賬戶是圍繞購買潘家園小區職工宿舍的支出進行核算的。購買潘家園房款支出632.53万元,購亞運村房款87.86万元……目前(華青)賬戶有資金7.53万元,實際資金缺100万元……團中央近日下發審計署關于清理整頓各單位賬戶的文件,要求各單位盡快將所有賬戶的情況報團中央,并接受抽查……為此應盡快撤銷該賬戶。”這份報告的起草時間是1997年5月。

看罷證据,記者惊問:朱總理視察國家會計學院時,曾專門題詞“不做假賬”,中國青基會的財務部怎么敢公然建議領導做假賬?

柳楊解釋:不是的。在青基會,財務部是“使喚丫頭拿鑰匙,當家做不了主”,“領導有權拿支票,我們無權過問錢”。是不是要平賬,怎樣調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國青基會在1995年成立了臨時机构–“基金管委會”,專門負責投資事宜和投資失敗后如何討債、如何把賬做平。參加的人除了几位主要領導,基金部、財務部、法律部的人也會被輪流叫去。研究之后,領導就會布置,要有關部門按會議精神寫報告交上去,領導則在報告上做個批示,走個程序。

据悉,自稱“不懂財務”的徐永光在“平賬”方面卻常常能“忽發奇想”。徐永光在財務部報告上做出的批示是:“同意先撤銷該賬戶。但要問一個問題:基金會購房資金是如何解決的?怎么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專項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賬備查。”

翻譯過來,徐永光是要下屬必須把購房資金的來源“編造”得更圓滿些,他甚至直接下達指示說,不妨以某些“專項捐款”的名義,編造有人“捐贈”了購房款,做一本假賬,以備團中央或審計部門來查。

柳楊說:徐永光設想得挺好,他希望有個大企業家能捐出一大筆款,或者有人愿意跟他簽一個假協議,就說看見中國青基會的工作人員從事希望工程,十分勞累,愿意捐贈房子若干套。嗨,可惜這只是設想,因為根本沒人愿意為了青基會職工解決住房來捐錢,也沒人愿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贈、簽假協議。

記者:那最后你們是怎么做的賬呢?

柳楊: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筆華青撥款100万給我們主賬戶的賬,然后又讓基金部運作紀念幣(注:“運作紀念幣”,詳見第3版),搞回一筆100万的“增值收入”,打入華青賬戶平賬,然后撤銷華青戶頭。

(《南方周末》第4版)

中國青基會“下海”是否違規?

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還指出:“中國青基會對基金實行的投資增值,完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

那么,徐永光出于“保值增值”的需要,動用希望工程捐款從事各類投資活動究竟是不是違規?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專門走訪了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和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有關官員。

央行有關官員:

–我國慈善机构和同類性質基金會,其基本名稱就是“非營利的公益性民間社團”。捐款企業或捐款個人,絕沒有這樣一种意愿和委托:把錢捐給某一慈善机构,然后請這個机构去投資,去賺錢,然后拿著賺到的錢再去搞救助。對這個問題,國務院1988年頒布、今天仍然有效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的第二條中,有明确界定:像中國青基會這樣的基金會,是“對……自愿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

–當然,1988年國務院制定的《辦法》也有不夠明确的地方。例如,該法第六條作出規定,基金的支出必須“符合其宗旨”,不得挪作他用。規定“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但与此同時,該法第七條又規定,基金會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价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這就是不夠明确的地方。

今天看,這里的“購買股票”似乎沒有限定是在一級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但這是有歷史原因的。1988年,我國的所有股票都還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并將股票分作一、二級市場,是1990年以后的事情。正是從這一角度看,1988年的《辦法》确實不适應形勢發展了。

–還有一個情況需要說明,根据1988年《辦法》,基金會在2000年之前是由人行總行和民政部兩家負責管理的。《辦法》第十三條即指出,國務院授權人行總行和民政部“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坦率說,人行總行很早即發現部分公益性基金會有違規操作行為,因此我們自1990年以來,一直在對基金會的違規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可以講,這是人行總行執行國務院交給的監管任務的重點所在。道理很簡單,基金會的基金是募集捐款所得。慈善机构不是企業,慈善机构的負責人不是商人。那些捐款是用來積德行善的,不能拿去亂投資。

–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人行總行在1990年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基金會稽核暫行規定》,在這一規定中,我們明确規定:全國各級各類非營利基金會都不能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如直接投資、經商辦厂、借貸資金等”。在這個問題上,對全國和地方的公益性基金會是一視同仁的。

1990年之后,非營利基金會違規投資現象并未得到有效制止,因此,1995年,人行總行又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即“97號通知”。這里的“進一步加強”五個字,表明了人行總行的監管態度。在該《通知》的第五條、第六條內,強調了兩層意思:第一,“經營管理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經濟實體的基金會,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當處置”;第二,基金會的“保值及增值”活動,“必須委托金融机构進行”。

–2000年底以后,根据國務院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對基金會進行監管。不過,1990年和1995年人行總行下發的文件,我們已全部移交給民政部,這是文件移交清單(打開電腦顯示),你在民政部那里,肯定可以查到相同的文件。

民政部官員: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都屬于“非營利”的,這是一個總的原則。如果它是一個營利或者為了營利的“基金”,例如股市的各類基金,那就不歸我們管了。

–1988年的《辦法》,确實跟不上形勢發展了。新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已經起草完畢,目前正在上報等待批准的過程中。在新《辦法》頒布實施之前,全國各級各類基金會的所有行為,應當以1988年的老《辦法》和2000年12月之前人行總行、民政部的相關規定辦理,這是沒有任何疑義的。

–對于你提出的“是否允許基金會動用捐款直接從事投資”的問題,我認為,人行總行過去的規定,應當繼續有效。

記者還查到了相關法規:

–1988年,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于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1990年8月,人行總行頒布《基金會稽核暫行規定》,要求各地對基金會“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活動,如直接投資、經商辦厂、借貸資金等”進行檢查糾正。

–1995年4月,人行總行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經營管理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經濟實體的基金會,要限期清理并作出适當處置”,該《通知》特別規定:“基金會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須委托金融机构進行”。

今天回頭看,國務院如人行總行針對我國基金會制定的多項規章制度,其良苦用心十分清晰:捐款,不得挪作他用;捐款積少成多積累成為大額“基金”后,其救助、捐贈本意沒有、也不允許隨意改變,因此,基金會不得將募集的基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保值”、“增值”為借口直接進行投資–因為有投資就必然有風險,一旦投資失敗,就可能同時侵害捐贈者和被救助者兩方面的權益。即使基金會确有“保值”、“增值”之需要,也“必須委托金融机构進行”,公益基金會不能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

記者搞不懂的是:2002年2月28日的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提到了1988年的《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和1999年的《公益事業捐贈法》,但卻沒有提及1990年、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兩項法規,我們不知道人行總行的這些法規是否下發給了中國青基會?

記者搞懂了的則是:無論從國家法規還是從中國青基會的章程看,動用捐款進行的所有投資,無論其“營利”、“虧損”或者“持平”,都必須一筆一筆地經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然后向上級主管單位和全社會報告。隱匿不報,算不算違規?

(《南方周末》第4版)

希望工程大事記

■1988年,團中央撥款10万元作基金會注冊資金,1万元作工作經費,組建了中國青基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經過縝密的調查和論證,率先實施了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重返校園的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的資助方式是:(1)設立助學金,長期資助我國貧困地區品學兼优而又因家庭困難失學的孩子重返校園;(2)為一些貧困鄉村新蓋、修繕小學校舍;(3)為一些貧困鄉村小學購置教具、文具和書籍。

■1990年5月,鄧小平為剛剛實施不到一年的希望工程題名。

■1991年,全國23個省(區)、130個縣的3万名失學孩子享受“希望工程”助學金重返校園,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還援助建立了15所“希望小學”。

■1992年4月15日,小平同志為希望工程的題詞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由此揭開了“希望工程百万愛心行動”的序幕。當年6月10日和10月6日,鄧小平委托工作人員兩次以匿名方式捐款5000元。

■1994年初,中國青基會以聯合國确定的“國際家庭年”為契机,适時推出“希望工程1(家)+1助學行動”,僅中國青基會全年接受的捐款就超過12万筆,是前4年捐款總筆數的4倍,捐款總額為7091万元。全年總計,中國青基會和省級机构接受的希望工程捐款達到1.8億,5年累計接受捐款總額達到了3.85億。地(市)縣接受的捐款統計不全,如果加上,總額在4億以上。截止1994年12月31日,全年共救助失學儿童46.6万名,當年救助額接近前4年的總和,總規模達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學的總數量達到749所,其中已建成407所、在建342所。中國青基會秘書長徐永光在1994年第一次希望工程全國監察巡視員會議上及有關場合,坦承希望工程有八大隱患:體外循環、假名營私、體制磨擦、政策風險、管理疏誤、中傷毀譽、失准評判和自砸招牌。

■截止1996年底,全國希望工程累計接受海內外捐款9.78億元,救助失學儿童154.9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學3634所。

■1997年,中國青基會組織了希望工程在國內“最后一輪大規模勸募行動”,定下力爭實現全國籌資5億元、資助失學儿童30万名、援建希望小學1000所以上的年度目標。

■1998年,全國希望工程實現籌資3.54億元,其中中國青基會近2億元,創下了10年來的最高記錄。

■1999年初,中國青基會決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學儿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學儿童轉向對优秀受助生的跟蹤培養;希望小學由硬件建設為主轉向以教師培訓、現代化教學設施配置等軟件建設為主,以避免“管理成本的加大而邊際效應遞減”。

(《南方周末》第4版)
編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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