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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居港權訴訟的「終極裁決」自一月十日頒布以來,入境處根據判詞為五千名上訴人進行審核程序,以決定他們是否享有居港權。終審法院昨日罕有地主動傳召與訟雙方律師,對審核進度表示關注,並訂下時間表,對其中約一千一百名與入境處有爭拗的內地人,法院將於四月八日聽取雙方理據,變相延長了他們的留港寬限期。
據明報3月20日報導﹐距離三月卅一日的遣返寬限期尚有十天,代表居港權申請人的律師表示,入境處仍繼續為八百多名上訴人進行審核。他表示,研究判詞後相信約有四百名上訴人可依據裁決享有居港權,但到目前為止,入境處只表示有十五人受惠,與他們的預期相距甚遠。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定下時間表,要求入境處於今日向法院呈交約三千五百宗已完成的個案名單,當中除卅三人已獲發身分證外,其餘人士均同意不受惠於一月的判決。三月廿七日(下周三),入境處須處理完餘下的八百多人,向法院呈交結果,當中若有人反對,將會聯同另外二百多人,於四月八日向法院提出反對理據。
入境處的律師則表示,對四月八日再聆訊的該批為數逾千名上訴人,處方承諾至法院頒下最後命令後七天內,不會向他們作出遣返。
「終極裁決」指明,凡於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九年一月廿九日,去信入境處「聲稱」有居港權的人士,均受惠於「寬免政策」。律師表示,多名上訴人為確認曾否作出有效「聲稱」,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入境處要求索取他們與入境處的會面紀錄,但入境處交出的紀錄,大部分內容被刪。上訴人要求法庭頒令,入境處須交出上訴人全部個人紀錄。
陳兆愷對此要求作出強烈批評。他表示,上訴人本身須先曾作出「聲稱」的理據,並非要求入境處提供資料。但律師回應,很多上訴人已遺失有關文件,須翻閱入境處的紀錄。陳最後要求,於要求入境處交出紀錄前,律師須為一千多名有爭議的上訴人,以列表形式將它們的抗辯理據,於四月八日前呈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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