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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不安全”和“不可靠”的行為延續了近10年。
北京晨報報道﹐坐落在紐約48街與麥迪遜大道交界處的中國銀行紐約分行去年剛剛熱熱鬧鬧過完20歲生日,今年初就成為海內外媒體關注的焦點。1月18日,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Currency Comptroller,簡稱OCC)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聯合消息,對其違規行為做出處罰:中行紐約分行將向美國OCC交納1000萬美元罰款,其母公司中國銀行則向中國人民銀行交納相當於1000萬美元的人民幣罰款,兩項罰款總計2000萬美元。
來自美國和北京的消息都說,這兩宗罰款,無論對於美國貨幣監理署還是中國人民銀行,都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懲罰!
中國最大的外彙銀行中國銀行已經有近百年歷史,目前在海外設有25家分支行,而發生如此嚴重的事件還是第一次。伴隨著前中行行長王雪冰因在中行某些分行的貸款事項中“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而去職,這一新公布的嚴重事件愈發顯得意味深長,值得探究。
美國貨幣監理署如是說
“不安全和不可靠的行為”遍及中國銀行在美國的三家分行,包括“給單個客戶風險暴露過高、協助一樁信用證詐騙案和一樁貸款詐騙案、未經許可提前放棄抵押品並隱瞞不報,以及其他可疑活動和潛在的詐騙行為”。
在相對復雜的美國金融監管體繫中,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CC)負責2200家全國性銀行和外國銀行在美的52家分行的現場檢查。該機構宣稱,其使命是“確保支持著美國公民、社區和經濟的全國銀行體繫安全可靠並具有競爭力”。
中國人民銀行和貨幣監理署的聯合消息就發布在貨幣監理署的網站上。同時公布的還有美國貨幣監理署、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現任主席兼行長劉明康的聲明,以及兩份總長達39頁的文件––其一貨幣監理署為關於中國銀行在美分行問題的“認可令”(Consent Order),由貨幣監理署中等規模及社區銀行監管部的高級副監理理查德‧布雷頓簽署;其二為發布認可令的約束認可書(Stipulation and Consent to the Issuance of a Consent Order),由布雷頓代表監理簽署,並由中國銀行美國總經理鄭柏林代表紐約分行簽署。
從這些聲明和文件中可以看出,此次中行美國的三家分行––紐約分行、華埠分行以及洛杉磯分行受到檢查並被發現有不當行為(misconduct)的時間,主要在1991年至1999年間。
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被發現的不當行為,是此次罰款的主要原因。據稱,此次行為主要是向“與分行前管理層某些人員有個人關繫的客戶們”提供了優惠,招致“紐約分行重大損失”。
在貨幣監理署因之進行的調查中,更多的問題被發現出來,遍及中國銀行在美國的三家分行,這些被稱為“不安全和不可靠的行為”,包括“給單個客戶風險暴露過高、協助一樁信用證詐騙案和一樁貸款詐騙案、未經許可提前放棄抵押品並隱瞞不報,以及其他可疑活動和潛在的詐騙行為”。
貨幣監理署的文件引起外界極大關注,但“不當行為”的詳情不得而知。文件公布後,貨幣監理署新聞官羅伯特‧加森向記者披露了部分細節,相當令人震動。
據加森介紹,紐約中行曾為一家金屬貿易公司貸款100萬美元,不久之後又增至700萬美元。這家小公司剛剛開張未幾,就在業主所住公寓外辦公,而且連連損失。而貸款額最後增至1800萬美元,全部報了壞賬。
事情並沒有到此結束。因為紐約中行又給了該公司5000萬美元低息貸款,而且允許其存至中行另一家分行,從中獲取息差。加森說,紐約中行還發出過1200萬美元貸款,據信受款者繫該公司業主的妻子所持公司,此外另有300萬美元放款至其管家名下,這些錢最終都化為烏有。
至於貨幣監理署為何調查紐約中行,公開材料未有解釋。貨幣監理署新聞處媒體專家克汶‧默克裡在回答《財經》詢問時說,調查進行了18個月,但在開始調查之前,貨幣監理署已經關注了很長時間。他承認,貨幣監理署有時會收到一些匿名信,促使一次調查的開始,但他拒絕說明中國銀行此次被調查是否屬於此類情況。
貨幣監理署的文件或發言人隻字未提王雪冰其人,僅多次提及該行前管理層。但人們都知道,王雪冰在1988年至1993年擔任著中國銀行北美地區的總經理和紐約分行行長。其後,在光大集團短暫停留出任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一職後,他於1993年年底被任命為中行行長,後來又兼任了中行董事長,直至2000年3月正式調離。
中行訴狀:一起內外勾結欺詐事件
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的一起訴狀稱:周強、劉平及中行前員工楊仲琦采用欺詐手段使中行損失了3400萬美元。
2001年2月,中國銀行紐約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師行將一紙訴狀遞至紐約南部地區法院,控告一批公司和個人的欺詐巨額貸款的行為。
這是一起內外勾結的欺詐事件,最終使該行遭受了重大損失。該行長達29頁的起訴書表明,案件的主要被告周強和劉平是一對夫婦,通過他們本人或其親屬擁有的以名為NBM公司及相關公司從中國銀行紐約分行騙取貸款;而在該行內部,又有一位Patrick Young的信貸部門副經理與之配合,通同作弊。其結果,使中行紐約分行在1992年到2000年的八年內損失了3400萬美元。
NBM及相關實體公司所從事的也是金屬進出口貿易。周強及劉平通過一繫列公司向紐約中行取得大量貸款,不斷增加信用額度,在貸項到期後又一再延期。其所依據的主要是各類假造抵押物或不實抵押物。兩人甚至從紐約中行貸款之後,又經其他公司進行若干轉存,將款項存至 港廣東省銀行和寶生銀行。隨後,又將存款詐稱為黃金買賣的收入,並以之為抵押再度進行貸款。
周強和劉平就住在紐約附近的新澤西州Alpine的一座山頂豪宅裡。1996年,身為NBM總裁的周強將這座豪宅抵押給中行,估值300萬美元。不久以後,豪宅又被抵押給另一家公司。中行則悄然從“第一受益人”變成了“從屬受益人”。中行的起訴書聲稱,正是就職於該行的Patrick Young出面,簽署了中行僅為從屬受益人的文件。此類裡應外合的造假事件曾發生過多次。結果中行始於1992年的貸款從未得到償還,本利損失3400萬美元。而直到去年2月起訴,周、劉仍在享用著那座山頂豪宅。
自中行起訴之後,被告一方曾有三次要求撤案的申訴,最後一次為去年11月,均被紐約南區法案駁回。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但尚未進入取證階段,一般來說,此類案件要幾年後纔會有結果。據美國芝加哥一位執業律師文春林分析,中國銀行在起訴周強諸人時,引用了美國RICO聯邦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詐騙、操縱和賄賂組織法)指控對方合同欺詐,如勝訴,依法可獲三倍賠償。但因此案被告主要為個人和小公司,可宣布破產,原告拿回錢的可能性並不大。
《財經》從紐約中行獲悉,被起訴的Patrick Young中文名字為楊仲琦,繫該行從美國當地聘用的員工。1992年2月加入該行,曾擔任信貸商業部(BCD)副經理,至1999年11月起調至風險管理部任副經理。按中行起訴書的說法,楊因涉嫌NBM的違規行為被解職。
周強的情況較為復雜。此人原繫江蘇省五礦進出口公司(簡稱江蘇五礦)外貿業務人員,畢業於江蘇外貿學校。80年代末從南京被派往美國洛杉磯金美公司。據江蘇五礦前辦公室主任郭寶纔告訴《財經》,金美公司是江蘇五礦的派出機構,隻有兩三個業務員,主要從事對美國的鐵絲、稀有金屬以及杠鈴、啞鈴等體育器材的進出口業務。周當時20多歲,在金美是一個一般業務員,1990年曾卷入一起鑄鐵體育用品的欺詐案,使公司蒙受了重大損失。周本人因已拿到美國綠卡離開了公司,但當時的江蘇五礦副總經理吳巧平因此案在國內被判了11年徒刑。
“揚美公司”真相
一位知情人在90年代後期訪問紐約時曾與周強一起造訪紐約中行,目睹過該行上下對周笑臉相迎、親如一家的局面,當時便感到震驚。
紐約中行所起訴的NBM相關實體中,一家重要公司為揚美(Yang Mei)公司。據紐約中行在起訴書中提供的結構圖,揚美公司持股70%的大股東正是揚州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Yangzhou Municip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下稱揚州經濟開發總公司)。
揚美公司在新澤西州注冊,其辦公地址與NBM相同,而且揚美持股30%的另一名股東正是周強的妻子劉平,揚美公司總裁。一位揚州經濟開發總公司前負責人告訴《財經》,所謂揚美公司,繫周強1992年底到揚州時,與當時的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王繼先商定建立的公司。揚州一方並未出資,也未參與運作。當時為體現對應的合作,揚州還於1993年5月注冊了一家美揚公司,因從未投入實際運作早已被注銷。
1996年6月王繼先因經濟罪案去職後,周強曾找到該負責人,要求該公司簽署一份打印好的英文擔保函,用於在美國向交通銀行紐約分行融資。該負責人予以拒絕,事後曾向紐約交行去函,表示揚州方面對該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關繫。
以後,周曾私刻公章,偽造了一份“揚州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擔保函到紐約中行融資。對方並未向揚州方面做過核實,貸款卻一路綠燈。在2000年初紐約中行起訴周強一干人及NBM公司時,揚州經濟開發區也是起訴對像之一。該知情人透露說,當時揚州有關方面曾收到對發律師發來的起訴書。但因擔保函被證明確繫偽造,此項起訴未能成立。
至2001年1月,揚美公司目前拖欠不還的中銀貸款本息總計12799435.00美元。從起訴書上看,該公司是在1996年2月從中行貸得300萬美元,而在屢次拖欠不還之後,竟於1999年11月6日將貸款額提升為1250萬美元。彼時,正值楊仲琦調往風險管理部門。三個月後,楊即離開了紐約中行。
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告訴《財經》,紐約中行與周強、劉平相熟者絕不止於楊仲琦一人。這位知情人在90年代後期訪問紐約時曾與周強一起造訪紐約中行,目睹過該行上下對周笑臉相迎、親如一家的局面,當時便暗暗感到震驚。
賬戶疑雲
中行起訴書未涉及、但在貨幣監理署名單上已經曝光的還有6名個人與18家公司,僅從此亦可推知中行在美分行發生的“不安全和不可靠的行為”遠不止周強、劉平、楊仲琦案一樁,損失金額很可能大大高於目前已經公之於眾的3400萬美元。
目前尚不知道招致紐約中行巨額罰款的是哪一樁具體案件,但美國監管當局並不認為周、劉詐騙事件僅是楊仲琦一人負責的個人事件當是事實。因為周強與劉平兩個名字不僅在中行的訴狀中頻頻現身,而且出現在美國貨幣監理署關於中行的“認可令”中。
貨幣監理署的“認可令”第五章規定,中行必須關閉並不得再行開啟36個賬戶的存款賬戶,不可為這些賬戶進行或接受任何轉款、不可提供任何信貸額或延長信貸、不可開出信用證等。這36個被禁賬戶包括8名個人和28家公司。
將“認可令”的名單與紐約中行的訴狀相對照,可知前者中至少有四名個人已經出現在後者的被告名單上。這是一個網絡,包括了擁有六個別名的周強、三個別名的劉平夫婦二人,還有劉的父親劉道中(音譯)和母親王淑明(音譯)。此外,紐約中行起訴書的10家公司被告,均在OCC開出的28家公司名單之中。
中行起訴書未涉及、但在貨幣監理署名單上已經曝光的還有6名個人與18家公司,僅從此亦可推知中行在美分行發生的“不安全和不可靠的行為”遠不止周強、劉平、楊仲琦案一樁,損失金額很可能大大高於目前已經公之於眾的3400萬美元。據《遠東經濟評論》報道,這些公司有一部分在加利福尼亞洲注冊。
在外界廣為流傳的王雪冰去職原因中,被稱為其“直接責任”的案件主要集中於1994年一起涉資2300萬美元貸款及加州地產抵押品的違規事件。今年1月28日的美國《商業周刊》一篇報道援引加利福尼亞州一繫列地產文件,對相關說法做出部分確認。該報道稱,一位臺灣娛樂圈人士劉家昌及其妻曾於1986年至1990年在加州Riverside County買下16塊土地,共付款165萬美元;至1994年10月20日,這批土地被用於抵押,從中行洛杉磯分行貸款2300萬美元;當年12月15日,這批本已經成為中行抵押品的土地又以150萬美元的價格被售予另一家公司。
在這裡,低價買下抵押土地的“另一家公司”究竟繫誰所有,傳言很多。但《財經》目前尚無法直接或間接確切獲知真相。
紐約分行:前管理層和新管理層
中國銀行在美共有三家分行,其總負責人被任命為美國總經理,同時擔任紐約分行行長。在過去的十多年中,紐約分行前後換了四任行長,先後是王雪冰、朱志誠、李傳傑、鄭柏林。他們分為“前管理層”、“新管理層”。
貨幣監理署的文件中牽涉到中國銀行在美分行管理層之時,最常用的說法是“前管理層”和“新管理層”或“現管理層”。相關文件指出,在美分行的失誤繫前管理層所為,而在過去的18個月中,中國銀行新管理層不僅密切配合OCC調查,還采取了一繫列糾錯行動,包括撤換涉嫌對不當行為負有責任的官員、發現並向兩國監管機構報告不當行為、要求在美分行糾正前管理層治下的錯誤。
中國銀行在美共有三家分行,其總負責人被任命為美國總經理,同時擔任紐約分行行長。《財經》了解到,在過去的十多年中,紐約分行前後換了四任行長,以王雪冰一任為最長。自王1993年離開後,接任者為中行原總行海外行總經理朱志誠。1997年,原中行倫敦分行總經理李傳傑(李傳傑在擔任倫敦分行總經理之前擔任中行在美分行副總經理)接任。2000年3月劉明康接替王雪冰擔任中國銀行行長後,一直配合美國貨幣監理署調查紐約中行案。同年8月,原中行倫敦分行行長鄭柏林接替了李傳傑的職位。
“新管理層”代表鄭柏林未能接受《財經》采訪。1月29日及30日,記者兩次有機會訪問了該分行發言人葛奇博士。在談及中行受罰事件時,葛非常強調此次美國貨幣監理署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查和處罰,“是針對紐約分行原管理層1991年到1999年違規經營行為的措施”,並稱早在一年半以前總行即對該分行總經理室班子進行了全面調整。他透露說,受到審查的管理層人員有三至四人。
葛奇認為紐約中行過去發生問題主要是“體制問題”,並介紹了過去一年半中的整改措施,其中格外談到合規部(Compliance)的建立。據說這是國外銀行中的常設部門,專司業務合規性審查和在遵守銀行保密法方面的審查部門,但紐約中行過去前無此部門。“現在不一樣了,不但有了專管Compliance的部門,而且每個業務部門都有一名Compliance官員”。
紐約中行一直是中國銀行25家海外分行中除港澳地區外盈利較多的分行。據葛奇介紹,該行在90年代初的利潤為2000多萬美元,此後每年都有增長,1998年年度達到4100萬美元,1999年則達4200萬美元。此後的財務狀況現在還沒有定論。原因在於該行管理層與貨幣監理署看法未能統一,對一些後者認為應打入壞賬的收入有不同看法。
1993年受聘於紐約中行的葛奇談起美國的銀行監管非常強調其“特別嚴格”,特別對一次來一二十個人的“現場檢查(on site investigation)”印像深刻。在采訪中,記者注意到這位新任發言人的電腦旁放著兩本嶄新的英文書,一本題為“Targeting Fraud”(瞄準造假),另一本書名是“Accounting Irregularities&Financial Fraud”(會計違規與金融欺詐)。(//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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