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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一、韓國網路:暢所欲言,百無禁忌
應我的請求,遊學于外的李賓博士在他任教的韓國某大學內作了一個小小調查,內容主要是韓國對互聯網營業場所如何管理。調查後李博士寫了一個妙趣橫生的帖子,《海外爲中國網管辯護》。且讓我們看看原帖中的核心部分:
“我問韓國網吧裏,客戶上網之前必須先進行身份證登記嗎?他說不需要。我問政府有沒有以防止火災爲由,大規模強行封閉網吧的現象?他說沒聽說過。當然,韓國網吧與中國不一樣,證照齊全,防火設施齊全,不像中國。
韓國的網吧生意並不很好,客戶也不以學生爲主。我非常熟悉本校的一些情況。教學樓大廳有免費上網電腦,宿舍樓的電腦房也是免費開放,學生爲什麽還到網吧花錢上網呢?這位韓國同事說,學生交的學費裏可能就已經含有校方提供服務的費用了。
“接下來瞭解關於網站的問題。我問,韓國有網站常常被政府強行關閉的現象嗎?他說絕對沒有。我想也是,我在中國網路上的遭遇,我的許多文集與網站一道消失,我恨死這些強行關閉別人網站的人,如在韓國也這樣,網民們還會投票支援這些政府官員的競選者嗎?在民主選舉國家,得罪網民,拉不到選票,這些政客的政治生命就結束了。
“接下來問關於網路論壇的發貼情況,這是我最關心的,我上網,主要在網路論壇活動。我問,韓國網路論壇發貼有關鍵字限制,文章中出現了這些關鍵字,就在論壇貼不出來?他說聞所未聞。我問,韓國網路論壇到處告示,禁止談論敏感政治問題嗎?這位同事笑了,人民不能談敏感政治問題,那還叫民主國家?暢所欲言,百無禁忌。我問,那麽網民發貼罵政府怎麽辦?他說,那就罵唄,天天有人罵,政府才能少犯錯誤,納稅人有權罵花人家錢的人。
“我又問,韓國的網路論壇常有網管專門幹這樣的事:刪貼,封ID,封IP嗎?他說吃飽了沒事幹啊?錢多了沒處花也不會雇傭這批人來專門敗事吧?那網站論壇還能辦下去嗎?這是侵犯人權,侵犯客戶消費權,可以打官司的。我說不談政治,網民在論壇出髒言罵人呢?他說這方面不瞭解,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也有這樣的現象,網路上也不以爲怪吧。”
趣味棋生的部分在此之後,因爲與本文寫作目的無關,就不引征了。各位如要享受,可隨時在互聯網上查到。
二、韓國的囚犯可以自由上網。
韓國政府是如何管理互聯網的,下面有兩份資料可以幫助說明。
第一份資料摘自2002年11月25日的《參考消息》。這一期的“參消”上轉載了法國《快報》周刊11月7日上的一篇題爲《因特網 韓國的頭彩》的文章。文中介紹:
“韓國現有網民2600萬,電腦在他們的生活中已經變得像食物一樣不可缺少。他們白天要麽用電腦工作,要麽在網吧玩遊戲,晚上一回家便打開電腦看郵件,夜裏再同網友聊天,幾乎一整天都和電腦打交道。”
“韓國目前的因特網熱最初也是得益於政府的政策鼓勵。經濟危機爆發後,韓國需要重振經濟,1999年,韓國情報通信部出臺了一項網路發展計劃,目的是幫助韓國的企業、學校和個人連接並充分利用因特網。該計劃耗資293億歐元。韓國政府毫不猶豫地爲所有購買電腦的人提供補貼。這種做法一直持續到2000年。”
“於是,遊戲廳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不到兩年就從幾千家增加到2.5萬家,僅漢城一地就有1.5萬家。大批的年輕人迷上了電腦遊戲,遊戲卡也跟著熱銷。”
第二份資料摘自2002年12月4日的《湖北法制報》,在12版《異域采風》裏有一篇不大顯眼的小文:《韓國:囚犯也能自由上網》。文中稱:
“韓國總統金大中1998年競選成功後向民衆承諾,要使韓國成爲世界上使用電腦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
“現在,韓國所有監獄都設立了電腦室,全國3700個少年犯教養所都設置了專供犯人使用的電腦室。全國6萬多名在押犯人中,半數以上的人接受了電腦技術培訓,學會了打字和上網,還有些囚犯在服刑期間取得電腦學士學位。
“不久前,韓國首都漢城新建成一座監獄爲全部在押的1100個犯人配備了160台電腦,也就是說,不到10名犯人便擁有一台電腦,他們可以自由地上網和給家人發電子郵件。”
請特別留心第二份資料中的最後一句:“他們可以自由地上網和給家人發電子郵件。”囚犯都能自由地上網!結合前面李博士文中的“民不能談敏感政治問題,那還叫民主國家?暢所欲言,百無禁忌”,按我的理解,應該是,囚犯也可以在網上大罵政府沒商量——當然,罵或贊得隨他的意願。
三、我們沒有自由,只有恐懼。
韓國的囚犯可以自由地上網,身在社會主義祖國的我們有沒有網上自由呢?我本來不想講政府任何壞話的,但是,很遺憾,事實上是,我們這些“自由人”卻還沒有上網的自由。
十六大前兩天,一位網名“不銹鋼老鼠”的女學生因在BBS上發言而失蹤,此案爲全體中國網民的不自由作了最好說明。
這位名叫劉荻的“有思想的小小老鼠”現年22歲,在北京師範大學讀“大四”。在《權力主義的人格》一帖中她寫道:“權力主義者的另一個特徵是‘世上處處有陰謀’的妄想狂。他們自己熱衷於追逐權力以控制別人,而且認爲別人也是這樣對自己的,所以他們不信任別人;非此即彼的思維方式習慣於把人分成 ‘自己人’和 ‘敵人’兩個極端二元對立的部分;因此認爲 ‘敵人’總是陰謀反對自己,也是必然的了”。據此我們可以大致認爲,這位“調皮可愛”的米老鼠具有一定程度的“柿油主義”傾向。據有的網友稱,導致米老鼠受到“國安”“重視”的原因是她寫在《虛擬現實主義方案:柿油派網蟲集體向黨和政府投誠》的一段話,出於同情無辜被捕的黃琦的遭遇,她在帖中“策劃了一個方案”:“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全國各地曾在網上發表過反動言論的柿油派網蟲,同時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所在地投案自首。到達公安機關後應說明投案自首的原因及與黃琦共進退的決心”。“這些方案,在她,是虛擬的,是對現實的一種幽默、反諷和調侃,但落在那些愚蠢而又敏感的‘有關部門’鷹眼裏,沒准就當了真,就感到了一種‘很危險’在逼近,於是,他們搶先對‘敵人’下手了”(東海一梟《不銹鋼老鼠被抓原因揭密》)。果然,此後公安就多次到學校裏找老鼠談話。下面是“不寐之夜”網上一篇題爲《不銹鋼老鼠妹妹你還好嗎?》的帖中的對話:
2002-10-29 22:31:53 不銹鋼老鼠
老師找我談啊:(
2002-10-29 22:34:23 不銹鋼老鼠
說上邊的人找過很多次了~~~~
2002-10-29 22:37:47 不銹鋼老鼠
看來人家很重視我啊:(
2002-11-04 22:19:51 生銹的貓
最近沒找你的麻煩嗎?國安的
2002-11-04 22:21:58 不銹鋼老鼠
怕怕!
2002-11-04 22:21:24 生銹的貓
老師跟你說的嚴重嗎?
2002-11-04 22:22:50 不銹鋼老鼠
好象很嚴重啊:(
2002-11-04 22:22:46 生銹的貓
不過應該就是警告,不會有什麽事的:)
2002-11-04 22:24:22 不銹鋼老鼠
怕怕 F
2002-11-04 22:24:44 生銹的貓
]壯壯膽吧!
2002-11-04 22:26:31 不銹鋼老鼠
我害怕:(
2002-11-04 22:30:42 不銹鋼老鼠
不要把小老鼠關到籠子裏:(
通過這幾句簡短的對話,我們看到一個中國網民處於恐懼之中的心理情狀。“半個世紀以前,羅斯福總統宣佈‘免除恐懼的自由’是人類應該享有的‘四大自由’之一”(任不寐《一位網友的失蹤》)。 不銹鋼老鼠不僅沒有享有“免除恐懼的自由”,從這個對話標明的11月4日之後,她就“失蹤了”,連行動的自由都沒有了。
“不銹鋼老鼠的冬天,我們的冬天,這個國家的冬天,冷徹心肺”,一位網友對此評論道。這位網友說出了幾乎所有網民的心聲,國家恐怖主義今天可以抓不銹鋼老鼠,明天就可以抓走不銹鋼貓,後天就可以抓走你,抓走我。在一個具有真正的(而不是“假正的”)“政治文明”的國家裏,任何一個人無端失去自由都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允許當局隨便抓人,就是賦予政權專橫的權力。
四、當局自己違反當局制定的法律。
據本人從北大三角地得到的消息(yangrm於2002-08-31 00:12:06),今年8月,美國著名智庫藍德公司在曾發佈報告:《中國政府利用各種不良手段成功鉗制互聯網》。報告中稱:中國政府頒發嚴厲的管理規定、跟蹤偵查、沒收電腦設備和逮捕互聯網異議人士等等。過去兩年,中國政府監禁了大約25名使用互聯網的異議人士。藍德公司的報告還指出,有證據顯示,中國政府不僅利用互聯網灌輸官方政治主張,還利用互聯網自動散佈對異議人士的指責,並且用大量垃圾郵件向異議人士的電子郵件位址灌水,使之癱瘓。
從今年6月以來,國家對互聯網的管制就不斷加緊。先是頻傳“中國將全面禁止個人站點,禁止一切非註冊,非正規的BBS”的消息,接著一些著名的個人網站、網刊和BBS就真的從網上消失,如關天網刊,學而思論壇,任不寐之夜,憲政論衡等等。後來發展到我自己的數個郵箱無法打開,“公安部承認Google已被遮罩”。
必須指明的是:政府的上述做法不僅公然違反了憲法精神,而且也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這個《決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電腦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電腦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即構成妨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罪行,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五、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共產黨”一詞成了敏感辭彙!
對始於十六大之前的“加強網路管理”,一些善良人士如王怡等曾樂觀地認爲只是保證“新人順利進入洞房”的臨時舉措。爲了舉辦一個“剩會”不惜犧牲民衆的自由已經大違“政治文明”。十六大之後,當局對網路的管制依然故我使這些善良人士的善良願望也轉變爲失望。
從11月中旬開始,本人新任北大論壇板斧,上任以來,這個曾經一度非常活躍的BBS三天兩頭就不能發帖。每天能看到的新帖子只有不到10個。其中大多是精心選擇過的四平八穩的或向當局獻媚唱讚歌的。最可笑可悲的是關天茶舍,這個曾聞名遐邇
的論壇,在“石榴大”之前近兩個中實行發帖預審制。“石榴大”之後,預審制取消了,我以爲發帖的種種限制得到了改善,有一天,在將一篇寫孩子的帖子轉入個人文集時卻遇到一個極爲奇怪的事情,系統提示我,文中有敏感辭彙“共產黨”,要求我改正後再完成操作。
在共產黨自己的治下,“共產黨”三字居然成了敏感辭彙,不能在網上自如地使用,這真是曠古未聞的大滑稽!大笑話!從這裏,我們看到了不受民衆歡迎的當局“一種根深蒂固的政治焦慮”(任不寐,《爲網吧的權利辯護》)。
六、我們的網路自由就是被這些“法”奪去的。
在中國,以法律的名義任意剝奪人民自由的“法律法規”實在太多太多了。這些“法律”共同壘成一道密不透風的“長城”,給我們帶來自由不能承受之重。
侵犯公民網路自由權利方面,首先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這部於2000年12月28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法律首次將“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資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列爲網路罪行,將這種行爲列爲刑事犯罪的一種。“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顛覆國家政權”都是所有民主國家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前者爲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所保障,後者則爲政權設立了必要的邊界。通過行使這一權利,公衆可以運用和平的方式淘汰掉不合民衆意願的政府,這一條在“禁止談論敏感政治問題”時,已經構成了對公民自由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的冒犯。
其次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這個臭名遠揚的《條例》是朱鎔基任上的最大敗筆,是一部典型的“嚴刑竣法”。它越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聯合國關於人權的兩個公約所確立的言論自由原則,擅自限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佈、傳播互聯網資訊的行爲。這個《條例》極爲荒唐地將未成年人擋在網吧外面,更加荒唐地將非網路遊戲列入禁止範圍,更加更加荒唐地將網吧經營時間限制在每天8時至24時。它居然對公衆享受電腦樂趣的行爲舉起了屠刀!
對公民剛剛享有的網路自由權利,心術不正而又外強中乾的政府真個是如臨大敵。這兩年,一些未經公衆授權的沖著網路自由而來的“法律法規”可說是多如牛毛。被衆多網民像過街老鼠一樣痛打過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只是其中之一,此外還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1]21號),《關於電腦資訊網路經營服務場所和電子遊戲廳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編辦發[2001]7號),《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的通知》(文明電[2002]第5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通知的意見》(信部聯電[2001]308號),《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02]10號),《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等。
這些針對互聯網的“立法”,每一部的出臺無不打著“崇高”的“爲了”。但是,只要將韓國對公民網路自由權利不加限制的作法作個簡單的對照,不難發現,所有的“美好目的”都不過是騙人的假話。網路自由並不導致什麽社會不穩定。導致社會動蕩不安的,恰恰是與民衆意願對著幹的專制當局。
七、限制網路自由不僅僅侵犯了公民言論自由權。
上述的這些“法律法規”不僅僅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而且還構成了對公民財産權的侵犯。網吧的財産歸網吧業主所有,消費者的上網費歸消費者個人所有。二者並非將這種交易託付給政權去管制,他們均有權使用自己的私有財産來實現自己的目的,即使這個目的只是遊戲。政府立法干預這個交易過程,便是從事實上將二者的産權徵用來爲政權的目的——保穩定服務。在此,政府已超越了自己許可權是可以肯定的,使用野蠻之力介入了它所無權主張的市場行爲。
由於這些“法律法規”傷害了作爲出資者的網吧業主的利益,違逆了電腦愛好者的消費自主選擇權,它們受到民衆的抵制就是自然而然的了。筆者在內地看到,所有的網吧門上都貼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內”的告示,但幾乎每個網吧裏均有未成年人出沒。除了風頭上的那幾天外,網吧變相經營到清晨的比比皆是。一個網吧業主對筆者訴苦道:自從11月15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後,各種稅費增加了,一張成本只有2–3元的塑膠印製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布告要150元,這幾天文化部門的人要求交捐贈款250元;交了錢,他們就睜只眼閉只眼,上網登記身份證等會攆走顧客和未成年人不得入內等會影響經營的苛刻要求就沒人會當真。法律的目的又一次不能得到尊重,徒勞無益和滋長亂收費行爲等不良效果再一次對專制強權給予了諷刺。同時,網路上對政府的指責並未因加強管制而歸於純順,大家也沒有爲“不銹鋼老鼠”等26名異見人士的神秘失蹤而噤若寒蟬,還是在通過種種渠道主張著自己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
“法治只能是由合乎自然正義、維護人類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法律來統治,而絕不是統治者依據作爲自己意志的法律來統治”(劉軍寧《保守主義》第10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7月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竟然以扼殺成年人的政治發言權和未成年人的樂趣爲務!這是完完全全違反人性的行爲。違反人性,也就違反了正義。把強制和暴政塞進法律,給“不義”披上法律的外衣,並不能因此就使“不義”“變性”爲正義。違反了正義,也就違反了自然法。這樣的法不可能“治”,乃是必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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