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換發便民 卻未能監督駕駛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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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台灣駕照的換領愈來愈便民,不過,對「駕駛適宜性」的情況卻未能有效監督,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調查,建議駕照換領應兼顧駕駛人年齡、體能狀況及駕駛紀錄。

據中央社12月8日報導,道安規則規定,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實務上,民眾只要準備身份正本 (本人親自辦理甚至可以免帶)、原駕駛執照正本、一吋照片一張及監理規費,並確定無積欠違規罰款及道安講習,就可以辦理換發新照。

政府為了便民,民眾還可以採取通信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監理單位辦理換發駕照,連駕照遺失補發、損壞換發等也都可通信辦理。

不過,交通部發現,目前不論是對駕照換補發的管理方式,或是通信辦理的便民措施,都欠缺對於「民眾是否具備繼續持有駕駛資格的審核機制」,不僅沒有考慮汽車駕駛人身心健康狀況是否適合駕駛汽車,更沒有查驗領用駕駛執照者與駕駛執照登記者是否相符。

交通部認為,合格的汽車駕駛人持有駕駛執照,理應符合體格與體能狀況良好、了解交通法令與安全常識及駕駛技能純熟等三項基本要求,由於體格體能狀況、駕駛技能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改變甚至有明顯退化,也會因受傷、生病而有所變化,加上交通道路法令隨時會增訂或修改,交通安全駕駛觀念必須強化,所以在駕駛人取得駕照一段時間後,如何能有效對駕駛人「是否適宜駕駛汽車」的狀況持續監督,是監理制度確保用路人安全管理工作上重要的一環。

運研所對到台灣七個監理單位辦理駕照業務的駕駛人進行的問卷調查,在一千五百位受訪者中,百分之七十一點八的受訪者認為應依照駕駛人交通違規或肇事紀錄,訂定不同駕照有效期限。

另有百分之五十九點五的受訪者同意辦理換照作業時,應一併檢核駕駛人身體及心理狀況是否適宜繼續持有駕照,百分之四十二點九受訪者同意換駕照時,實施一至二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有趣的是,在問卷中也對受訪的駕駛人進行筆試,結果只有百分之二十點四的受訪者合格,百分之七十九點六的受訪者不合格,但只有百分之三十五點一的受訪者同意換發駕照時再次舉行筆試。

運研所也以抽樣方式對眼科醫師公會三百位專業眼科醫師進行問卷調查,多數眼科醫師認為駕駛人在十八歲至四十九歲間,應每六年做一次視力檢查,五十歲至五十九歲間應縮短為三年,六十歲以上縮短為二年。

另在六十一位受訪的家庭醫學科醫師中,百分之八十點三同意換發駕照時應增加視力檢查,百分之六十五點六同意增加四肢功能健全檢查,百分之六十二點三同意增加聽力檢查,多數家庭醫學科醫師認為,駕駛人在十八歲到四十九歲間,應每六年實施體格檢查一次,五十歲至五十九歲間應縮短為三年,六十歲以上應一年做一次。

運研所經各項評估並研究其他國家的做法後建議,駕照換領應兼顧年齡與駕駛人的體能與駕駛紀錄等因素,對初考領駕照者,第一次換照年期一律為二年,稱為「預備駕照」,並將換照前兩年未發生死亡或重傷交通事故者稱為優良駕駛人,對未滿六十歲的優良駕駛人,換照年限可延長為十年。另對未滿六十歲的一般駕駛人,換照年期為五年,並要求駕駛人應親自換照,對於高齡駕駛人因身體、反應機能退化,應給予特別管理,換照年期以三年較適當,至於職業駕駛人駕照換發,目前規範較嚴謹,可繼續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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