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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原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傅毅軍,星期二被山東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貪污和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12月4日報道,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傅毅軍,是今年二月份被刑事拘留,而在三月份被正式逮捕的。山東泰安中級法院這個星期二對傅毅軍的案件進行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傅毅軍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最后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七年。
山東省高級監察院的一位值班官員,證實傅毅軍已經被判刑,但他未透露更多詳情。
人民日報网站報道說,傅毅軍在任濟南市供電局党委書記,和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自1988年到2001年,索取和收受他人款物价值89万元人民幣,1993年到1999年期間,非法占有公共財務价值16万多元人民幣。
傅毅軍的案件,是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級法院進行審理的。法院的公告認為,傅毅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收賄索賄,貪污挪用公共財物,敗坏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但因為被告歸案后能夠主動交代,依法從輕判處。
現在旅居美國的中國經濟專家陳勁松表示,中國的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是一种典型的雙軌制產物,特別容易發生貪污腐敗案件。
他說,亞洲金融危机期間,許多中國的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出現嚴重問題。中國總理朱溶基下令整頓,到今年才結束。中國的二百多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只有六十家通過整頓,重新登記營業。
陳勁松介紹說,亞洲金融危机期間,許多中國的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都出現了問題,其中黑幕重重,山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這個案子,相比之下不算是一個大案。(//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