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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駁回檢方對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的羈押聲請,承辦全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今天下午正式對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不管抗告結果如何,「檢方尊重法院的任何裁決」。
據中央社12月3日報導,陳宏達表示,檢方的抗告理由書係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法學學理、法學實務及國外文獻等資料撰寫,具體說明劉泰英有羈押的必要,由於抗告書內容涉及偵查機密,因此不宜對外多做說明,但在高院開庭審理時,檢察官會再補充說明劉泰英涉嫌串證的相關理由。
不過,對於法官質疑檢調連續偵訊劉泰英長達二十六小時,已屬違法一事,陳宏達特別提出說明。陳宏達表示,法官所說偵訊期間長達二十六小時,是包括調、檢、院共用時間,其中檢方複訊只用了兩個小時,期間劉泰英也獲得不少休息時間,因此檢方認為沒有連續性、疲勞式訊問劉泰英的情形。
陳宏達說,檢方自始至終均在法律制度規定下行使應有權利,因此他不認為檢方有抗爭行為;在法院裁判確定後,裁判內容就成了公開文獻,可接受各界公開批評,他認為檢方就裁判內容做適度發言,並不是「放話」。陳宏達表示,希望整個事件能回歸法律層面,未來不管高院對北檢的抗告聲請做出什麼裁定,檢方一律尊重高院裁定,但他坦承,在北院法官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後,已對檢方後續偵查造成影響,而且有跡證顯示,相關證人已有串證可能,並形成偵辦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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