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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多位學者專家今天出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之評析」座談會建議說,政府在建置一個公平、公正、公開且專業的獨立機關時,在立法過程中,宜將獨立機關負責的公共政策領域須尊重專業、不受政治勢力影響的精神納為條文,或才是可長可久的制度性作為。
據中央社12月25日報導,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系主任魯俊孟在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舉辦的座談會指出,獨立機關的決策方式,宜採過半數同意的合議制,任命首長或選拔委員,須經總統提名後由民意機關同意任命,而首長的任期,為求公正,不妨可考慮採輪流出任的方式。
魯俊孟建議說,一級行政機關不得介入獨立機關運作與決策的精神應納入設置的法律條文;同時,國會除行使提名的同意權和單純的審查預算外,也不得介入獨立機關的決策與運作。
德育技術學院通識教育召集人洪葦倉指出,台灣政府再造工程包括「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三大內容,其中尤以牽涉組織再造的「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最為關鍵。
洪葦倉表示,政府再造是持續不斷且涵蓋層面廣泛的過程,即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和總員額法完成立法,不代表政府再造必然成功,惟有從心變革,以「企業精神政府」為目標,不斷思考流程改造,提昇創新與應變能力,完成立法才具積極意義。國政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特約研究員蔡志恆說,為避免在野者的疑慮,立法過程宜注意台灣政策立法特有環境及兼顧朝野的共同價值判斷,或才能取得朝野共識,進而順利達成良法美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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