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退回國防部機密劃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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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立院國防委員會上午決議,對於國防部送立法院備查的「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所定機密範圍過於浮濫,有牴觸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退回國防部重新修正。

據中央社12月18日報導,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上午決議,退回國防部送立法院備查的「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朝野立委也在質詢時批評國防部訂定機密範圍浮濫,牴觸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要求國防部重新更正。

國防委員會上午處理國防部訂定的「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備查案,國防部訂定的準則有二十一條,逐一列舉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演訓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等軍事機密,和人事類、情報類、作戰類、軍備類、編裝及軍事整建類、防衛動員類、通信資訊及電子類、主計類等國防秘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文忠(台北縣)表示,國防部訂定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太過浮濫,媒體報導參謀總長人事異動要被抓去關,像紀德艦還沒有採購前,媒體報導紀德艦的性能、艦上飛彈性能都違法,很不合理。

親民黨籍立委林郁方(台北市)說,網站上有飛行聯隊、大隊飛機的種類,對喜歡研究軍事飛機的人來說沒有什麼了不起,但是如果國防部這項準則通過,這些人就要被法辦,美軍一些基地都放上網站,美國學者資料也標示出台灣的飛彈基地位置,國防部如果要法辦,美國人都不知怎麼說才好。

他認為,台灣是有出版言論自由的社會,如果照國防部訂的準則通過,會高度嚴重威脅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他要求退回國防部重新修正。

國防委員會最後決議,「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所定機密範圍過於浮濫,造成不應保密的機密卻管制過多的現象,不僅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揭示的應於必要最小範圍內為之的原則,也牴觸憲法第十一條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備查案退回國防部重新修正。

國防委員會也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清理機密和密級檔案,將沒有必要列為機密的部分解密,三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國防委員會。(//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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