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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中國勞工通訊/韓東方/2002年12月11日
中國勞工通訊是在香港合法注冊的致力于推動中國大陸獨立工會運動的組織,我們的工作目的是在中國建立由工人自己組織起來的獨立工會。我們的工作方式是通過教育、宣傳以及直接協助等手段,使中國工人能夠在自己的權利遭受到侵害和剝奪時起來抗爭。無論甚麼時候或者在何種情況下,只要中國大陸工人組織起來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進行和平抗爭,中國勞工通訊都將會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但是,就我們了解的情況,在中國大陸,不但具體實施組織獨立工會屬于非法,而且,就算是以文字或口頭呼籲政府允許中國工人組織獨立工會,也會被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入獄。而近年來,更有許多工人只是由于為自己爭取合理的解僱賠償,或者反對無理解僱而組織起來抗爭,這類行動的領頭人也往往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1998年底,甘肅省天水市公共汽車司機岳天祥組織公司下崗工人開會討論如何重新上崗工作及要求企業發還拖欠工人的下崗生活費,最後工人們決定對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勞動仲裁得出一個折衷結果:公司必須立即安排工人返回崗位上班,而拖欠工人的工資則要等到公司盈利時再發還。可是公司經理拒絕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岳天祥等工人到當地政府投訴無效,于是便以“中國工人觀察”的名義向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出了一份公開信,譴責當地政府和公共汽車公司領導的做法,同時還揭露了公司領導貪污腐敗的事實。岳天祥的所做所為,純粹只是為了爭取自己和工友們的合法權益,但卻于1999年1月被捕,1999年7月5日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10年 (詳情參閱附件)。
岳天祥被判刑後,其本來就困難的家庭生活陷入更加艱難的處境,中國勞工通訊一方面在國際勞工運動中為釋放岳天祥而進行呼籲,同時也為岳天祥的家人籌集人道主義捐款,協助家人生活。
另外一個個案是內蒙古包頭市律師許健因接受工人投訴﹐並幫工人打官司﹐被以“煽動顛覆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國家政權”的罪名起訴﹐2000年7月18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許健四年 (詳情參閱附件)。
許健是包頭市註冊律師,曾在內蒙古第二機械總廠工作﹐深信工人應通過法律管道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因此﹐許健在他的辦公室接待權益受到侵害的工人﹑通過熱線電話向工人提供法律諮詢﹐以及幫助工人申請勞資糾紛仲裁或就企業侵權行為代表工人向法院提出訴訟。雖然許健的工作有明確的法律根據﹐許健在法庭上也自辯﹐堅稱為工人打官司以鼓勵工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絕對不是也不會危害國家安全。但法院卻拒絕接受許健的辯護﹐最後﹐判決書指出判決許健有罪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事實證明﹐對許健的判刑和監禁﹐完全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名義下的政治審判,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國家的法律可以變得毫無意義。
中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由于沒有獨立組織工會權,中國工人的基本權利必將受到更加嚴重和廣泛的侵害,我們相信,像岳天祥這類因爭取工人權利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個案將會越來越多,而中國勞工通訊也將會繼續在國際工會運動的支持下,為這些勞工運動領袖遭受的迫害而呼籲,並為他們的家人籌集人道捐助。我們目前所做的這類工作涉及與外國政治組織的關係,支持國內工人組織獨立工會,以及協助受迫害工人領袖家人生活等。基本法23條在沒有充分諮詢公眾的情況下立法後,我們的這些工作是否會違法將很不確定。不過,無論基本法23條最後以甚麼樣的面目通過立法,中國勞工通訊都絕不會停止我們已經開始的工作,我們會繼續以我們一貫的方式為爭取中國工人組織獨立工會的權利而工作。
中國勞工通訊在致力於推動和協助中國工人組織獨立的同時,也會對中國各地發生的勞工權利遭受侵害的個案進行調查。比如,9月中旬,廣西宜州市大約3萬名甘蔗農民包圍市政府,並沖進市政府搗毀了辦公樓里的不少設施。中國勞工通訊就此進行了初步調查,結果發現,糖廠壓低甘蔗收購價,並且拖延發放款項,甘蔗農民嘗試與糖廠以談判方式解決問題,但糖廠和當地政府卻沒有認真處理農民的要求,最後引發了農民的抗議行動。根據我們對農民的調查發現,當地公安局事後逮捕了約20名農民代表,並在看守所對這些農民代表實施毆打虐待。得到這些信息後,中國勞工通訊立即將上述情況發到了世界各國的工會及媒體,當然,與此同時,我們還將與國際工會合作向合資糖廠的外方公司交涉,爭取廣西宜州甘蔗農民享有組織起來與資方就甘蔗價格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就在我寫這篇文字的同時,我們正在調查吉林省洮南萬寶煤礦火災事故背後的許多問題,包括省煤炭局和萬寶煤礦領導貪污腐敗問題,以及吉林省煤炭管理局和萬寶煤礦成立的事故善後組將遇難工人家屬隔離,不准家屬聚集商量合理賠償事宜的問題,以及萬寶煤礦工人罷工要求發還被拖欠工資的問題等。
基本法第23條通過後,上述這類有關中國勞工權利遭受侵害的調查工作是否會違反新法律將變得不確定。而在中國大陸,收集和對外報導非官方的農民和工人行動消息,確實會遭受政府打壓。1998年,湖南漵浦縣的張善光,因向境外媒體揭發當地農民和下崗工人示威請願行動而被判10年徒刑,罪名是向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罪 (詳情參閱附件)。
中國勞工通訊認為,資訊發效和接收是工會教育的基本要素,也是工人維護自身權益以及進行集體談判的基礎,中國勞工通訊將會以我們一貫的方式繼續這類調查和發放信息的工作,並且與國內工人一起行使知情權。
另外,2001年,因運用互聯網發放消息和表達意見而被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入罪的個案便有8宗 (參閱SCMP, 3/10/2002),今年7月,甘肅天水市市民李大偉(譯音) Li Dawei因從互聯網下載及發佈“反動刊物”,而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判刑11年(參閱//www.cicus.org/hkpost/internet.html)。
國際特赦組織剛於11月26日發表一份有關中國政府監控互聯網的報告, 指出到目前為止, 至少有33名中國公民因涉及互聯網活動而被捕, 其中包括李大偉的重刑 (參閱//web.amnesty.org/ai.nsf/recent/ASA170562002!Open)。
今年11月7日中共召開16大之前,北京師範大學女大學生劉荻被以“參加非法組織罪”被捕,至今家人仍不知劉荻下落。據法新社12月8日報導,現年22歲的劉荻只是在互聯網上發表了一些批判共產黨的言論。
中國勞工通訊對國內工人進行的獨立工會運動宣傳和教育工作,以及向國際工會和傳媒發佈有關中國勞工權利問題的信息,很大部分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基本法23條立法後,我們通過互聯網所進行的獨立工會運動宣傳教育工作也將面臨挑戰。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對“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洩露、竊取國家機密罪”等罪行的認定完全是政治上的主觀隨意,他們不但將很多正當行使基本公民權利,批評、抗爭政府和共產黨不合理政策的議論視為顛覆行為,更常常將工人、農民因為活不下去,反覆上告無人理會的、純粹只是為保護自己生存的言行,也認定為“顛覆國家政權”。
事實上,中央政府對一件事、一個人、一個組織的定性,其實就是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的認定。在目前中國大陸政治高於法制的“人治”的現實情況下,如果香港政府執意通過,其結果可能是,把香港某個市民或組織的行為認定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或“洩露、竊取國家機密”,實際上就是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的決定。
按我們的理解,“一國兩制”的含義一方面是經濟的,另一方面則是政治和法制的。在目前中國大陸的“人治”之下,基本法23條立法將把香港的法制拉向大陸的“人治”。
中國勞工通訊從1994年成立以來所進行的推動中國獨立工會運動的所有工作,都完全是在遵守香港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但是,對照《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的內容,一旦基本法23條照《諮詢文件》內容立法,一旦“人治”跨過羅湖橋,中國勞工通訊到目前為止所進行的一切合法工作都將受到新法律的挑戰。
中國勞工通訊認為,在中國大陸人民為了爭取全中國人民的民主和人權而努力爭取的時候,港府卻在未經充分諮詢社會公眾的情況下匆忙為基本法23條立法,開香港民主人權的倒車,無論這背後的因素是甚麼,都是不能接受的。套用前港澳辦主任魯平先生的話說,這是在做“千古罪人”。
如果政府決意以立法挑戰公民權利,做為對香港有承擔的市民,做為負責任的中國公民,我們有責任為維護公民權利而擇善固執,因此,中國勞工通訊絕不會因為基本法23條立法而改變我們的目的和工作方式。
我們希望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上不要魯莽行事,未經完全充分的社會公眾諮詢,基本法第23條不宜立法。
中國勞工通訊
韓東方
2002年12月11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