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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阿琳投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
您好﹗我是一名旅居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灣區的華人。近日﹐我驚聞香港特區政府在今年9月24日提出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咨詢文件﹐只有3個月咨詢期﹐12月24日即將到期。當我再一仔細研讀90年4月頒佈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後﹐大為吃驚﹐立即動筆給您寫信﹐希望您能為了香港前途和在港人民的命運﹐及時向上反映我們的心聲﹐並且仗義直言。
我呼籲﹕取消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因為此條立法會真正危害香港人民的利益和香港這一國際大都市的未來﹗
我的原因如下﹕
1﹒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這一條的意思不是大陸想怎麼打壓異己﹐香港馬上可以跟上嗎﹖那香港豈不是成了第二個大陸﹐與大陸又有何區別﹖從昔日的“六四”運動﹐到今天的法輪功請願﹐我們都可以看出香港與大陸的不同在于她不是一個專政社會﹐而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城市﹐法律條文也是在保障人權自由、新聞自由的基礎上訂立的。大陸在共產黨執政以來一直是一言堂﹐那些敢于發出不同聲音的個人或組織動輒就被中共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大帽子﹐然後被當局殘酷打壓迫害。我相信﹐您一定不希望香港變成一個只能說共產黨好﹐不能有不同意見的社會。如果香港真的變成那個樣子﹐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何在﹐香港還有何吸引人之處﹖她的活力還會有嗎﹖
2﹒條文中偷換概念﹐混淆國家與政府的概念﹐規定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我想您一定清楚﹐這種概念是不對的。政府不能代表國家。政府如果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好﹐應該允許民眾指出來﹐這不是反對中國﹐而是為了中國更強大。在美國﹐很多人不喜歡執政黨的政策﹐支持反對黨﹐但這不能說明他們不愛美國。香港之所以在過去被稱為“東方之珠”﹐正是因為過去的香港政府有雅量納八方意見﹐大家都可以獻計獻策﹐使香港充滿活力﹐讓無論是中國人還是西方人都讚賞不已。難道說﹐香港回歸大陸以後﹐政府就再沒有這個肚量了﹖大陸所許下的“一國兩制”諾言也只能兌現5年﹖
3﹒23條立法中對警權擴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即可進入民宅搜捕﹐而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這是多麼荒唐可笑啊﹗在大陸文革時代﹐警察可以以“反革命罪”隨意抓人﹐不需要任何證據﹐製造了數不清的冤假錯案。當今﹐當局為了鎮壓法輪功﹐警察更是隨意闖入民宅﹐打人﹐抓人﹐搶奪財物﹐如同土匪﹐大大影響了公安在百姓心目中的形像﹐法律成了一紙空文。難道﹐香港連這個也要效仿﹐也要“與時俱進”﹖﹗
我還有很多原因﹐這裡就不再一一例舉。總之﹐23條將嚴重地影響、萷弱香港市民一直擁有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及新聞自由。香港民主和活力將蕩然無存﹗這是我們誰都不希望看到的啊﹗
想想看吧﹐如果各個國際傳媒巨頭不願再在香港設立總部﹐各大國際銀行也不願到香港設立分行﹐國際商界對香港的投資變得舉足不前﹐各中小企業在港不敢大膽做生意﹐國際遊客不再認為香港有吸引力﹐專家學者不敢再發表不同見解﹐各報刊也變成“千把號﹐一個調”﹐民眾有意見也不敢上達…這是一副什麼樣的景象啊﹐香港不是成了一個死城了嗎﹖
所以﹐請您為了香港的未來﹐為了所有香港人的未來﹐和我們一起呼籲取消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
救救香港﹐救救香港的百姓﹗
阿琳
12/13/2002(//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