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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2日以“製造系列爆炸、煽動分裂國家”之罪判決甘孜州雅江縣農民洛讓鄧珠死刑,判處雅江縣崇新寺僧人阿安紮西死刑,緩期2年執行。
阿安紮西(亦為阿昂紮西)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認證為阿登彭措活佛的轉世,法名為丹增德勒,在康區南部的藏族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也是海外藏人十分關注的人士。目前,當地群眾和海外各界對案件的判決提出的疑問有:一是爆炸恐怖活動與佛教的不殺生原則和達賴喇嘛的非暴力路線相悖,不應該是熱心公益、善名遠播的一位藏傳佛教活佛所為;二是阿安紮西被捕前與當地政府、警方有過數次矛盾糾葛,兩次出走,導致當地群眾上萬人聯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狀;三是在法院審理之前,甘孜州已經開展“揭批阿安紮西為首的犯罪團伙”運動,有先定罪後審判之嫌;四是如果說阿安紮西是首犯,洛讓鄧珠受其指使,對洛讓鄧珠的量刑更重不合法理。
我們認為,產生猜疑的根由主要是審判過程的不透明,人們無法聽到當事人為自己所做的辯護,也無法對案情進行追問和獨立調查。這種黑箱運作是我國司法獲得社會公信的主要障礙。針對這個具體案件,除了需要保證司法公正、維護憲法、履行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以外,還涉及到在我國特殊敏感的民族問題和已成為國際關注焦點的西藏問題。如果一個受到當地藏族百姓廣泛愛戴的僧侶被不透明的審判判刑,即使他真地有罪,也會被說成是漢政府對藏民族的迫害,埋下未來導致民族衝突的隱患,成為國際指責的把柄,也為正在恢復中的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的對話增添干擾。
尤其是,此案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質,人命關天,一旦洛讓鄧珠被執行死刑,就無法再使其復活。同時,所有那些未得到澄清的猜疑也會隨死人不能說話而變成永遠的猜疑,給漢藏關係中加上一筆無法償付的新債。
因此,保證上訴審理過程的透明、公正是至關重要的──是消除各方對此案的猜疑,避免此案傷及漢藏民族關係的最後一個機會。為此我們建議,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上訴審理的過程中,除了嚴格遵循法律,充分保證法律被審判者的權利以外,還應該針對此案的特殊情況,採取以下三點措施:
1、 由我們作為獨立民間人士,為阿安紮西和洛讓鄧珠二人聘請四川省以外的獨立律師為二人進行辯護;
2、 允許國內外媒體充分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以及參與審理的有關部門和人員;
3、 邀請海外藏人的代表現場觀察上訴審理的整個過程。
我們認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確掌握阿安紮西和洛讓鄧珠犯罪的確鑿證據,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的確公平無誤,在上訴審理過程中採納我們所建議的措施,對國家、對漢藏民族、對我國司法系統的信譽都是只有百利而無一害,其他方面也將因此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口服心服。
此致
敬禮!
建議人(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力雄(作家), 王吉陸(大學生), 王怡(大學教師),馬容(佛教居士), 冉雲飛(土家族、編輯), 劉義(畫家),劉蘇裡(企業家), 劉曉波(學者), 師濤(記者),朱建剛(學者), 余傑(作家), 張衛民(學者), 張祖樺(學者),李蘊(電視編導), 季丹(獨立電影人), 林泉(醫生),林猛(大學教師),羅藝(職員、探險運動者), 姚國華(教師),趙誠(學者),徐曉(編輯), 浦志強(律師), 蕭瀚(律師),廖亦武(作家)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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