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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行政院今天通過「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警政署行政組表示,此一參酌德國、日本的相關法令一共有二十二條,對警察行政可有明確規範,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據中央社12月11日報導,警政署行政組表示,民主法治國家警察執行職務時,對於涉及人民自由權利,都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確性」原則。為明確規範警察執法權限,保障人民權益,今天行政院通過一共二十二條條文的「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是在參酌日本、德國等國家立法例與行政執行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布的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令的意旨完成。
行政組指出,「警察職務執行條例」對警察執行職務時,採取必要強制措施,致干預、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例如對人、處所、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實施盤檢;對物實施扣留、變賣、銷毀處分;實施即時強制的要件、程序及救濟等,都予以明確規範。
此外也將警察行政作為所必須遵守的共通性原則予以納入,以健全警察執行職務法制,賦予警察應付突發事故權限,以維護警察執勤安全,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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